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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六章綱目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其他綱目
【分地的原則(二十六1∼65)】
一、按支派人口的多寡來分配,以示公平(54)
二、地域範圍乃要按抽簽而決定,以示神分配好了的就不可變更,各有其界限,不得越佔(55)
三、要按祖宗的名字來承受地業,以玆證明他們是屬於一個大家庭的,是群體性的產業(55)
——《新舊約輔讀》
內容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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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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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