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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六章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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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綱目

 

分地的原則(二十六165)】

一、按支派人口的多寡來分配,以示公平(54

二、地域範圍乃要按抽簽而決定,以示神分配好了的就不可變更,各有其界限,不得越佔(55

三、要按祖宗的名字來承受地業,以玆證明他們是屬於一個大家庭的,是群體性的產業(55

——《新舊約輔讀》

 

內容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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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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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