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四章拾穗
【申十 四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申十 四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申十 四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十 四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申十 四5】「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申十 四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申十 四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申十 四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十 四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申十 四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申十 四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申十 四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申十 四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申十 四14】「烏鴉與其類,」
【申十 四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申十 四16】「鴞鳥、貓頭鷹、角鴟、」
【申十 四17】「鵜鶘、禿雕、鸕鷀、」
【申十 四18】「鸛、鷺鷥與其類,戴鴴與蝙蝠。」
【申十 四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申十 四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申十 四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申十 四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申十 四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申十 四24】「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申十 四24「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神的憐憫在這裡很明顯。虔敬的猶太人若不能將奉獻帶去,可以折成現今,系在手上。事奉神並不苛求,有簡便的方法。這原則主要是說明,事奉神不是辛苦的,而是歡樂的。全家都要快樂。
主日是一周最快樂的日子,滿有仁愛、喜樂與歌唱。我們要謹慎,免得勉強來守這主日。我們要讓孩童與僕人們都存歡樂的心等候主日。
聖工也應存歡樂的心從事,不可做得精疲力盡。有時我們精神疲累不能盡責,必有錯誤之處。那時我們應該好好省察,要尋求簡便的方法。
靈修該是享受主恩的時光。有時我們以為時間長,就有好的靈修。其實在父神面前,或禱告或默想,都在於自然輕鬆。靈修若以時間為重,有時卻無法做到。這樣反而失去本意,也不能因此得力。我們在祂面前,是一種喜樂。與祂相交確是享受。這該成為我們首要的思想。
──邁爾《珍貴的片刻》
【申十 四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申十 四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申十四26舊約聖經對於飲酒有何教訓?申命記十四26似乎人喝清酒及濃酒(即酒精含量低或高)都可以;甚至可以奠酒於祭壇上(出二十九4O)。但利未記十8、9卻嚴嚴地禁止祭司喝酒;箴言二十1及二十三29-35甚至說所有信徒都不可飲酒,只有那些患病及將死的人才可以(箴三十一4-7)。(D*)】
舊約聖經充滿了有關誤用酒的教訓,警告人類喝酒對於自己的身體有極大的危害。當挪亞首次發現由葡萄汁產生的酒精會使人昏醉時,他便使自己作了愚昧者而被兒子含所取笑。羅得的兩個女兒使羅得喝醉,待羅得昏醉後便在夜裡與他行淫。到了王國分裂的時期,北國以色列舉國上下都將酒誤用了,使國人的道德淪亡,失卻屬靈上的洞察力,不明白神的旨意。先知以賽亞用圖像化的手法,描寫那些飲酒過量的人的可憎表現;箴言二十及二十三章的描寫更為生動,那些人為麻醉自己而喝酒,表現得愚昧而充滿獸性。詩篇六十3及七十五8,耶利米書十三12-14及二十五15-18均形容酒是苦澀而恐怖的毒藥,使人經歷神的忿怒,把審判帶給那些不敬神且惡毒的人。新約啟示錄十四10正可表達出舊約關於論喝酒的經文的神諭:「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
利未記十8-11曾指出,祭司若喝了酒,就不可進入會幕或聖殿中擔任聖職。(可能就是因為這緣故,亞倫的兩個大兒子拿答及亞比戶喝了酒後在祭壇上獻上凡火,於是喪命。)上述經文清楚地陳示,喝了酒的祭司不能履行他的工作,不可教導眾民何者為聖潔,何者為不潔。
新約時代,所有信徒都有祭司的身份(參彼前二9),而上文利未記十8-11,在這方面有其含意——信徒若沉迷于喝酒,必會嚴重地影響他拯救靈魂的工作。若信徒染上酗酒的惡習,要謀求辦法解決自己脫離這方面的束縛。那麼,這樣的信徒會成了他身旁無數人的絆腳石。若基督徒沒有脫去『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卻向旁人述說自己怎樣因信心而過得勝的生活,旁人也不會以嚴肅的態度來聽我們的見證。
基督和使徒們存活的時候,酒是在進餐中飲用的,並在聖餐崇拜中使用,這是我們清楚知道的。但在那時候,人們仍未發明用蒸溜法來煉酒,釀酒尚未發展成為一種有組織的工業,吸引男女老幼喝用而獲利(今天的情況就是這樣)。而且,現代社會罪案日益增多,因喝酒過量而引致的公路交通事件劇增。新約聖經清楚地立了一個原則,使任何認真的基督徒都不喝酒,即使是淺嘗也不會。這項原則記載於羅馬書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第二十二節繼續說:「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換言之,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以愛心看待較軟弱的弟兄,我們作為基督的大使的身份,是否深切地關懷未得救的靈魂,為拯救那些酗酒者而甘願放棄自己個人的「權利」。假如我們的確關懷人類的靈魂,又假若我們記念基督的事多過惦記自己的事。那麼,(在我看來)基督徒似乎要完全禁絕喝酒,此外別無選擇——這並非是否合法的問題,而是出於愛心自願。──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申十 四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申十 四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申十 四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