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三十二章綱目與靈訓要義
其他綱目
【第三十二章、以利戶的發言】
分段:1、以利戶的發怒:1-5節
2、以利戶怒斥三友:6-22節
一、以利戶的發怒:1-5節
1、名字意思:①神是主;②神自己。
2、向約伯發怒:2節,因約伯自以為義。
3、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3-5節,因他們想不出什麼話來安慰約伯。
二、以利戶怒斥三友的原因:6-22節
1、因有話要說:10節、17節“我也要陳說我的意見”。
2、因他們的話完全失敗而無效:11-13節“無一人折服約伯,駁倒他的話。”
3、約伯的反感:14節“我也不用你們的話回答他。”
4、因靈的催迫,非說不可:18-20節,“我裡面的靈激動。”
5、因他態度正確:21-22節“不說奉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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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青年之聲(三十二1∼22)】
一、怒氣填胸(1∼5)
二、遲遲未開口之原因(6∼10)
三、現在要說話之理由(11∼14)
四、不吐不快(15∼22)
——《新舊約輔讀》
內容綱要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
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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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伯記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