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拾穗與字句查考
【耶三十二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耶三十二1 年代小注】以色列及其鄰邦有兩個計算君王在位年分的辦法。一個方法是按照宗教曆從一個尼散月算到下一個尼散月(尼散月是西曆三/四月),另一個作法則是照民事曆從提斯利月算到提斯利月(九/十月)。以色列的一年若是從春季起算,西底家第十年就是主前五八八年三月至五八七年三月。但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即位紀元的第十八年卻是主前五八七年三月至五八六年三月(史料肯定他們是用尼散制度)。因此根據上述及其他理由,有人辯稱以色列當時是用提斯利制度。若然,西底家第十年和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便有六個月的重迭了。兩個說法都各有所短。至目前為止,問題仍不容易解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耶三十二2 耶路撒冷之圍】第三十七至三十八章耶路撒冷之圍的描述,比較詳細地記載了本節的事件(大概在主前588年一月十五日開始圍城;另一個說法是587年一月五日)。巴比倫撤退了部分兵員來對付逼近的埃及軍隊(三十七5),被圍的耶路撒冷暫時得到了喘息餘地。一封拉吉書函記載了一名猶大官員與埃及的談判,這可能是埃及先發制人地發動攻擊,試圖防止巴比倫入侵本土的導火線。尼布甲尼撒成功地擊退了試圖解圍的盟軍後,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耶三十二4 西底家的命運】請參看三十九章4∼7節的注釋。耶利米對西底家的命運的預言有一個諷刺之處:他要「眼對眼」與巴比倫王相對。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然後自己失明。伴君如伴虎的概念,與接近神顯現所導致的恐懼和危險相對應(見:創二十八16∼17雅各的反應,和賽六5中以賽亞的驚呼)。西拿基立的亞述年表也有一個君王彰顯「榮耀」的類似記載:希西家王「被我〔西拿基立〕令人恐懼之光輝壓倒」。──《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二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耶三十二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耶三十二7 贖地】按照以色列的傳統,土地的所有權與作為立約社群一份子有密切關係(見:王上二十一3,拿伯拒絕將葡萄園賣給亞哈)。親戚被逼出售產業時,先知耶利米有責任「贖回」這田地,好使這地不出大家庭或宗族之手(見:利二十五25∼31)。聖經沒有清楚表示哈拿篾為什麼要賣這塊地。他可能只是想逃避巴比倫的侵略,希望有些錢來開創新生。但另一方面,在這個難以出售農作物的時代,他可能只是債務纏身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耶三十二8 護衛兵的院】耶利米當時被囚在王宮稱為護衛兵院之處,受保護性拘留(見:耶三十七21),相信是與國王的侍衛同住。這種住宿設施遠比耶利米書三十七15∼16的「牢房」,和三十八章6節的幹水庫(和合本:「牢獄」)舒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耶三十二9 十七舍客勒銀子買地】按每個舍客勒等於十一又五分之一克計算,哈拿篾田地所賣的價錢大約是一百九十四克,即不足半磅銀子,這大約是一般勞工一年半的入息。全區被巴比倫佔領已經逼近眉睫,土地跌價是自然的結果。但沒有其他例證作為比較,又不知道田地的大小,這價錢是否公道不得而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耶三十二10 地契】最早期的美索不達米亞泥版,已經有地產買賣的記錄。這些記載買賣條款的檔是存放在泥制的信封裡面,信封上也寫了一些買賣的細節。漢摩拉比法典對諸侯出售土地亦有管制,因為這些地都是暫時轉讓給士兵的。有關土地契約的其他例子,可參看:創世記二十三16∼18,三十三19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0 用天平平銀子】標準的商業慣例是將買地的銀兩在見證人面前公開秤稱,以求保證買賣雙方滿意(創二十三16;賽四十六6)。這是必須的步驟,因為有標準重量和價值的錢幣,要到主前六世紀末葉才開始通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
【耶三十二11 封緘和敞著的版本】伊裡芬丁蒲草紙文獻中,包括了一些地契,與耶利米和巴錄所製作的相仿。在同一張蒲草紙或羊皮紙上抄寫一式兩份的契約,一份不予封緘,公開讓人審閱。另一半則封存,以求保證交易條款不被私自竄改。這一份契約要卷起封緘,再在上面加上見證人的名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2】「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三十二12 在院子訂立合法協定】商業交易通常是在城門口等有長老設立座位的地方進行(得四1;箴三十一23)。本節說耶利米在見證人和「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為置買哈拿篾田地簽署封緘契約,可能是有意證實這是可以進行合法交易的地點。這件事可能和三十七章12∼15節耶利米被控試圖潛離城市有關。耶利米答辯說他只是想去視察新置的田地,應該是交易見證人之一的守門官卻拒絕接受解釋,反把他囚禁。──《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3】「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耶三十二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
【耶三十二14 契約封存在瓦器裡】耶路撒冷的前景極不明朗,因此耶利米用盡方法來保存這個地契。主後一世紀羅馬軍隊即將佔據當地時,昆蘭的居民也是將死海古卷放在瓦器中保存。這作法正與耶利米相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耶三十二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耶三十二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耶三十二17∼20 創造者、審判官、策畫者的關係】耶利米禱文中角色的轉移反映在以色列和其他古代文化中,綜合神明特性是很常見的作法。他們是從為混沌帶來秩序的角度來理解神明的角色。在遠古而言,這角色是在宇宙性的規模上,創造萬物,為萬有帶來秩序。混沌無論是以需要降伏之怪獸的姿態出現,還是混沌空虛,需要充滿和給予功能,扮演創造者角色的神明都是要為宇宙帶來秩序。從日常的角度看,這角色是在社會之中立定公義。混沌和無法無天的狀態必須在個人、家庭、社群、國家的層面上消除。第三,作為策畫者的神為歷史的方向帶來秩序。未來在祂引領之下逐步呈現,看來雜亂無章的事件就變得有意義、有目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 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耶三十二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耶三十二20】「在埃及地顯神跡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耶三十二21】「用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耶三十二21 神聖戰士顯現帶來恐怖】在本節中滿心恐懼的人是以色列的仇敵(見:出十五13∼16)。神的光輝和「榮耀」擊倒仇敵。美索不達米亞文獻用梅嵐穆(「可怕的燦爛和光輝」)一詞形容神祇的威力。將用兵之道灌輸給亞述和巴比倫君王,給他們力量,使他們能夠「如洪水衝撞」(撒珥根二世)或像「暴風猛然來臨」(西拿基立)般勝過敵人的,正是這些神明。其他國家的神祇和軍隊面對這種神聖的威榮,只會一敗塗地,被逼臣服至高的神明。──《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耶三十二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耶三十二24 築壘攻城】考古學、浮雕、文獻材料都提供了主前第一千年紀中葉使用攻城坡道(和合本:「壘」)的證據。主前七○一年亞述人圍攻拉吉所築的坡道今日依然可見。其建築估計用了大約二萬五千噸的泥土和石塊,一千名工人要三至四星期才能完成。
西拿基立的壁畫亦描繪撞城錘和攻城車使用這坡道攻城。至於文獻記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描述他怎樣利用人工山丘和攻城設施,攻取城市。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六章6節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5】「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三十二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二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 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三十二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29 在屋頂燒香】有關香壇的資料,可參看:以賽亞書二十二1的注釋。在屋頂獻祭不難想像是崇拜天象的行徑。美索不達米亞(《吉加墨斯史詩》中吉加墨斯的母親)和烏加列(《凱雷特史詩》)都提供了佐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二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耶三十二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耶三十二34∼35 叛道行為】這裡列數的一系列罪行都與亞哈斯和瑪拿西的叛道有關,列王紀和歷代志皆已一一記錄。詳情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八章和三十三章的注釋。有關戶外神廟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二2∼3的注釋。有關以兒童為祭和神祇摩洛的關聯,可參看:申命記十八10的注釋。有關亞捫人的神摩洛/米勒公的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十一5、7的注釋\cf0
。巴比倫和馬里文獻都曾經提及這個神祇。腓尼基文獻也有提到獻孩童為祭給摩洛。──《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耶三十二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三十二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耶三十二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耶三十二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
【耶三十二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耶三十二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耶三十二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耶三十二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耶三十二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二44印章和封泥】印章是刻了名字或代表物主之圖案的小卵石(有時是准寶石),蓋於黏土或蠟上代表簽署。戳印的黏土或蠟團就稱為封泥(bulla)。公文和法律檔都必須蓋章表示其效力。考古學家發現了數以千計的印章和封泥,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主前八至六世紀。這種平面印章在以色列十分通行,與在美索不達米亞常見的圓筒形印章不同(見:賽八1,八16的注釋)。印章通常刻有物主的名字,以及他父親之名字或官銜。很多時代的印章都另外加上某些裝飾。很多印章都有聖經的人名,但大部分都與聖經的人物無關,只是同名異人而已。但聖經有十多個人的名字,確實出現在印章或封泥之中。這些人包括了耶羅波安二世、烏西雅、約坦、比加、亞哈斯、希西家,可能還有約哈斯和瑪拿西。又有一個印章上有耶洗別之名,物主可能就是作為以利亞仇敵的那位王后。此外,印章被發現的高官則有以利亞敬(賽二十二20)、巴錄(本段)、耶拉篾(耶三十六26)、基大利(四十5)、耶撒尼亞(四十8),毘拉提(結十一1、13)可能亦是其中一人。主前六世紀的亞捫王巴厘斯(見四十14)的印章亦已發現。這些印章最大的貢獻,是有助於追蹤時代之間通俗信念的變遷,因為藝術中的形像以及人名中的神名構詞成分,都是反映當時人視為重要事物的可靠資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