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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四十四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耶四十四4「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事。」】

罪有個別生命的因素。這不是只是違反法律,道德的定律,也自害己命(第七結)。但最主要的,這是違背神聖潔仁愛的本性。所以神的靈說,帶有無限痛苦的呼聲:「你們切不可……」這種悲慘的呼聲發自神的心意,卻被人的罪所歪曲了。耶穌曾歎息說:這不信彎曲的世代啊,我在你們中間還要多久呢?

一個人如果有過度的神經衰弱症,他很難忍受樓上小孩子跑動的聲音,他與其發怒,不如就發出懇求的話說:孩子,不要這樣,我實在受不了。神聖潔的性格那麼敏感不能容罪發動,好似神經無法忍受噪音一般,我們一有犯罪的動向,祂就勸我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的事。

在十字架神表現祂恨惡罪的情形,祂甚至舍了獨生的兒子,忍受十字架的痛苦,愛子恨罪的情形也表現在客西馬尼園,祂流汗如血滴一般,因為祂擔負世人的罪愆。

聖靈也不能容讓罪玷污,因為祂的殿就是我們的身體,所以三位一體的神同心呼籲,我們不可犯罪,不要犯罪,使神無限的愛心傷痛,願神恨罪的心感動我們,我們也要恨罪。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