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綱目與靈訓要義
其他綱目
【兵荒馬亂時買地(三十二1∼25)】
一、先知被囚(3∼5)
二、購買田地(6∼15)
三、先知的祈禱(16∼25)
──《新舊約輔讀》
【在神豈有難成的事(三十二26∼44)】
一、猶大目前的厄運(26∼35)——滅亡似是唯一徹底解決的辦法
二、最終的命運(36∼44)——被擄的必歸回
──《新舊約輔讀》
【為耶利米保存地契(三十二6-25)】
一、成立地契
二、保存契約(卅二12-15)
三、契約有效(卅二17-17,25-27,43-44)
——賈玉銘《聖經要義》
內容綱要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耶利米書註解》
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耶利米書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