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四章拾穗與字句查考
【何四1】「以色列人哪! 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
「誠實」指真誠、完整、可靠,在二章二十節也提過,是那種完全投靠依賴的意思,信靠神的話,而且誠心實意的事奉(書廿四14;撒上十二24)。這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良善」原意為「信實」,也有恩慈與寬容的涵義。誠實與良善常相提並論,表明忠信的連結(參閱創四十七29;書二14;詩八十五11),尤其表明神對祂子民信實的關係(出卅四6;撒下十五20;詩八十九15)。「認識神」指人對神真切的體驗,尤其明白神啟示的律法,神的心意。──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
中文譯詞「不踐前言」在原意上是「欺騙」。「殺害」指蓄意殺人(參閱六9),「偷盜」原意為綁架,也是偷盜鄰居的權利及財產,幾乎是包括十誡中所有的禁條。「姦淫」,如本書四章十一節起,七章四節等,破壞別人的婚姻與家庭,也是在律法中絕對禁止的(出二十14;利二十10)。
「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是指一般的暴行,包括政治的叛亂及經濟等社會的暴動,都是神所憎惡的罪行。
以上五宗的罪,都是侵犯鄰舍傷害自己的同胞,是違反聖約的原則,為律法所不容,必須處以極刑。──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3】「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
這地是以色列地土,是包括全民的,他們在悲哀之中。「悲哀」原意為「枯旱」,土地枯旱,所有的土產就斷絕了,他們為乾旱而悲哀。地上的民好似其它生物那樣都枯萎,沒有生產(九12、14)。全地枯旱,使野獸與飛禽還有海中的魚都無法生存,從衰弱至死亡。這裡是從以色列的地,遍及全地。──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爭辯」已經在二章二節提過,是「控告」的意思,原為法律的用詞。「指責」也是「指控」,是起訴的程式,隨著就要宣判。
「這民」原意應為「你的民」。「你的民」可作為「與你」(「民」是`a%m,「與」字應為 'im,字根仍是一樣 '-m)。在「抗拒」這字的字尾也稍有改動,就作為「我的抗拒」或「我的爭辯」或「我的指責」,這樣就將這句話譯為:「我要與你爭辯。」或「我指責的是你。」──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這祭司是在重要的聖所內供職,不是一般的祭司,可能好似伯特利的亞瑪謝(摩七10),是處於領導的地位。這裡所說的是指宗教的領袖在日夜都會跌倒,因為他們叛逆神。而母親也因兒子的失敗而受累。──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在本書,「我的民」常表明神這樣稱呼所含有的慈愛與憐憫(二3、25,四8、12,六11下,十一7;參閱四14下)。沒有知識,這是指屬靈的知識,是對神的認識。滅亡是指道德的淪亡,還不是專指他們物質生活的淪落。
神的律法是祂的訓誨,是有關生命之恩的(參閱申卅二47)。祭司有這專職來從事教導,他們竟忘記了。這裡所提的「忘記」還不是記憶的失卻,或思想的忽略。實際的涵義是拒絕或離棄,是存心叛逆的罪行,不可寬恕。所以神也忘記(棄絕)他們的兒女。──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祭司在敬拜異教的形式上,以假亂真,使人們在宗教方面越發混淆,無法分辨。所以祭司增多,迷信的舉動也加增,有更多的罪,得罪真神。
他們的榮耀是耶和華神與他們同在,耶和華是他們的榮耀。祭司的榮耀,在於他們為以色列祈福,人丁興旺。然而他們隨從邪淫的宗教,甚至以異教廟妓的淫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祭司原來可以吃贖罪祭(利六17-23;參閱十19)。但是他們多取,就成為犯罪的行動了。而且他們願意百姓犯罪,多獻贖罪祭,使他們可以中飽。──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9】「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作的報應他們。」
這裡是指將來的審判。神的審判必臨到人民與祭司。「我必因他們……」中文譯詞「他們」,雖說出集體的刑罰,但在原意是「他」,各別的。「他」是指祭司或人民,以個別的情形來處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0】「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
他們敬拜假神,以「神婚」(Sacral marriage)邪淫的形式,求多子孫,但是不得立後。他們離棄神,是真正背道的行為,轉向別的神。「不遵」原意只有「遵」,或「堅持」,所以可能指他們堅持邪淫的道。「他的命」只是中文譯詞加上的。這個「遵」字也可譯為「信奉」,他們離棄耶和華,卻去信奉虛無的神(參閱詩卅一7)。──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0、14 娼妓】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職業娼妓與神廟的性服務是有所區別的。h\arimtu這個詞在楔形文字中,兼指兩者(例如:吉加墨斯史詩中,是一個 h\arimtu「開化」了恩基杜的人),但是兩者的目的與社會地位皆有所差異。廟妓所提供的性服務是與歸聖的婚姻儀式有關,確保土地的肥沃。有許多不同階級的女祭司,從最高等的,代表女神伊施他爾 / 因南娜女神,並傳聞晚上會由瑪爾杜克神「臨幸」;到隱居的團體,也有公眾的人物如 natidu,可以擁有財產、經商甚至成婚。
職業娼妓在神廟附近營業的考慮,跟在往來頻繁的客店和城門等地聚集,是一樣的理由:交通越繁忙的地方,顧客越多。廟妓和職業娼妓都接受報酬,但是前者被期望要把這些收入奉獻給神祇。此外,「聖」妓和「廟」妓也有所差別。「聖妓」如前文所述,其收入歸於廟方。極有可能娼妓是由廟方所雇用,作為募款的一種方式,而不具有任何正式祭司身分。「廟」妓目的是要透過性儀式來確保土地的豐饒。業餘的聖妓/廟妓(如:創三十八章)和職業的聖妓/廟妓(如:王下二十三7)之間也有差別。
古代以色列或近東其他地區的廟妓證據並不完備。迦南文獻在神廟人員中列有娼妓,而亞喀得文獻則證實了有人獻身,以此方式投入服務神廟。此外,由於女性時常沒有個人財產,有時從娼似乎就是惟一賺錢還願之道。然而,禁止將娼妓的酬勞帶到聖殿中,可能是針對像是新巴比倫時期,伊施他爾神廟雇用社區裡的女性為娼的反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1】「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酒與新酒並不完全相同,因為酒指陳酒,味醇易醉。新酒是新榨的葡萄汁,未經長久發酵,沒有那麼濃質。陳酒可以亂性,新酒卻使人聯想迦南的淫亂宗教,而有縱欲的行為。所以這裡的姦淫是指身心兩方面的。「奪去人的心」是使人失去理性,沒有清楚的屬靈意識,沒有明確的心智方向。這是一種迷失及迷惘的感覺,是迷信心理特有的狀況。──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1 舊酒、新酒】這裡用來形容酒的兩個詞是對等的,但是代表不同的發酵階段。在烏加列文的《阿赫特》敘事詩中(VI:7∼8),相同的詞也是對等使用,但是文獻殘缺不全,無法提供進一步信息。這句片語的意思是顯示出過度飲酒縱樂,會使人神智不清。這些人的心,因著假的宗教行為而被蒙蔽,就像那些酗酒的人,被酒蒙了心一樣。(見:賽二十八7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2】「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
淫心是錯謬的心靈,愚妄中只會迷失,走偏了路,更加偏離了神。這是乖謬的靈,使人差錯好像醉酒的人嘔吐的時候,東倒西歪一樣(賽十九14)。他們離棄神,不受約束,完全是叛逆神的態度,充分暴露祭司的弱點與惡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2 木頭偶像】雖然何西阿有可能指的是棍蔔(藉由抽棍杖來占卜神祇的意旨,關於各種占卜的方式,見:結二十一21注釋),這比較像是神聖的樹叢或是亞舍拉石柱(見:出三十四13)。偶像通常是用木頭雕刻而成(見:耶十3∼5;哈二18∼19),而這樣的行為在美索不達米亞極其普遍,以至於蘇美文獻指出某些種類的木頭是「眾神之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3】「在各山頂,各高崗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
這裡所描述的是異教敬拜的聖所場合,與申命記十二章二節相似。在高山及小山上都有這種燒香獻祭的邱壇。異教的陋習,每一個女子在一生中至少一次要去賣淫,將得著的代價獻給神明。這種妓女的行為是在以色列中絕對禁止的,如果發生在祭司家中,更是罪大惡極的事,不容存在,一旦發現,甚至處以極刑,用火燒死(參閱利廿一9)。──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3 在山上敬拜】高處(和合本:「邱壇」)和山頂長久以來與神祇敬拜有關(見:撒上九12注釋)。例如有些以色列歷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與山有關(摩西在西乃山上;以利亞在迦密山)。同樣的,烏加列史詩中,撒分山也被認為是迦南神祇巴力和伊勒的家,或是能力的寶座。因為以色列人是如此容易把敬拜雅巍與其他神祇混淆,何西阿譴責那些在戶外神壇獻祭的活動(正如他們在申命記十二2∼3中受譴責一樣),視之為敗壞將來世代的溫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3 聖樹】自古以來,樹木就作為地標,與公眾的司法、宗教活動有關(見:創三十五4注釋)。提到樹的神聖或重要,有士師記四5底波拉的棕樹,和烏加列王達尼珥在樹下聽審人民的訟案。這些獨特的樹木或聖樹叢也和敬拜亞舍拉有關(見:申十二3注釋),故此,也成了以色列人的陷阱。亞舍拉在以色列肖像傳統中被描繪成一種特定型式的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他們;」
這裡的娼妓與妓女都是指廟妓,也有人認為前者是普通的,後者是特殊與敬拜異教偽神有關。這種異教的習俗無疑已滲雜在以色列的混合宗教之中(參閱王上十四24,十五12,廿二46;王下廿三7)。這是破壞聖約的條件,為耶和華所憎惡。他們主動地去犯淫亂的罪(原文為自行去作的事,中文譯詞確表達了這個涵義。動詞是Niphal: reflexive idea)。──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吉甲是在約但河東重要的中心聖所(參閱書四19)。伯亞文大概是伯特利。吉甲和伯特利是兩大中心聖所之地,是耶羅波安建立的(王上十六28-32)。
「往……去,上到……」都可能指他們朝聖的行動,是膜拜偶像,信奉異教的罪惡。他們不可再褻瀆神了。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確是有褻瀆的危險。這是妄稱耶和華的名,他們明明去敬拜巴力,怎可提說耶和華呢?凡不誠實的,不可起誓,因為這是褻瀆的行為。──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5 吉甲】此一遺址靠近耶利哥,確實地點懸而未決(見:書四19)。所有可能的說法中,鑒於調查工作發現的鐵器時代古物,最可能的地點是梅夫吉耳廢墟,位於耶利哥東北方一哩多。它的名字意思是「石環」,表示其作為宗教中心的重要性。阿摩司(四4,五5)與何西阿(九15,十二11)都譴責吉甲在宗教上的犯罪和於該處不當的獻祭。這些宗教活動的性質沒有載明,但是可以假定包括敬拜雅巍以外的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5 伯亞文】雖然無法得知何西阿本身是否為利未人,他對於智慧主題和祭司事物的瞭解至少意味著和一個利未家庭有緊密的關係。這或可解釋他嘲弄伯特利的皇家聖所,以及這地名的雙關語(見:摩五5)。他指出伯特利(神的家)這個以法蓮城市是「伯亞文」(敗壞之家),宣告它是一個不合法的敬拜地點、以色列社會邪惡的源頭(比較他在五8的使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四15吉甲和伯亞文為何地?神為何不要選民上去?】
答:吉甲--意即滾開、轉離,此地在耶利哥東方九裡,離約但河十三裡,為以色列他渡約但河頭一次安營的地方。約書亞將軍曾自河底取十二塊石頭立于吉甲,作為永久的紀念。那時約書亞並製造火石刀,第二次給以色列人行割禮,將埃及人的羞辱,從他們身上輥去了,因此那地方名吉甲。於是眾人守逾越節,嗎哪停降(書四全,五全)。關於此地事蹟記載甚多(書六-十七全,撒上七16,十8,十一14,15,十三12,十五21,32,撒下十九15-40,何九15,十二11,摩四4,五5,彌六5)。此外與吉甲同名者,有在伯特利北邊的一村名(申十一30,王下二1,四38),及約帕北邊的一國(書十二23)。伯亞文--音即空虛之家,拜偶像,系一鎮名,位於便雅憫之北界,靠近艾城及曠野,在伯特利的東邊,密抹之西(書七2,十八12,撒上十三5,十四23),為伯特利之綽號。以色列人妄奉偶像于伯特利,受到先知何西阿的深責與警誡:「以色列阿,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何四15)試想他們曾大吉甲除去羞辱,又在吉甲、伯特利(音即神的殿,創廿八19)犯罪崇奉偶像(何五8,九15,十5,8),所以神不要這些汙穢不潔之民(何四16-19,再上到那些地方去犯罪,起假誓,蒙羞受罰。――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何四16】「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
以色列始終不肯回頭離開巴力的祭壇。他們不聽勸說(6、14節),不僅頑固不化,而且剛愎自用,失去了馴良的心(參閱十11),不肯負軛。「倔強」確可譯作「頑梗悖逆」(申廿一20),應處以極刑。
耶和華放他們,是指驅散他們,正如撒迦利亞書七章十四節,神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牧放」也許可譯為「管轄」。至於寬闊之地,也可解釋為荒廢的野地,是「放牛之處,為羊踐踏之地」(賽七25),那不是牧野的草原。──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7】「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以法蓮與偶像相連,因「親近」原意是關連,原是航海船隻組隊相護的用意。
「偶像」是多數位,不僅是多種的偶像,也指不同的偶像。他們不僅拜牛犢(八4起,十三2,十四9),也敬奉家中的神像(三4)及其地的木偶(四12)。「任憑他吧!」神似乎完全放棄他們,任憑他們剛硬不肯回頭(參閱出卅二10)。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譯詞:他必自趨毀滅之途,在意思上更清楚。──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他們時常行淫,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
這是描述他們醉酒的情形,他們在一些醉酒的人群之中,「發酸」原意是「過度」,他們喝得太多,使酒發酸嗎?但是他們在這樣放蕩的行為中,酒與色必連在一起,發酸有人譯為「轉離」,神離棄他們。他們在醉酒中,行淫亂的禮儀,敬奉偶像,就更加愚妄了。這些官長是指宗教的領袖,更強調祭司。──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何四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風可作兩方面解釋,或指淫心,使他們隨之失落。或指旋風,將他們捲入其中,隨之消散。這些異教之風使他們飄動,完全失去方向,被吹散了。他們向偶像獻的祭本身就是可恥的事,帶給他們的也是蒙羞的遭遇。先知最大的失望,是人民無法擺脫祭司惡劣的影響,使他們完全陷在罪中。──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