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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三章拾穗與字句查考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摩三1「“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

         全家應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不分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在神的心目中,選民只有一體,不能分開。以色列成為一個國家,是在他們出埃及之後才由神所建立的。「全家」是指「全族」(參閱耶八3與彌二3)。

         「攻擊你們」是指你們全家的人。「攻擊」未必只指反面的,因為「攻擊」並非動詞,只是介係詞,是「針對」或「有關」,與「切切相關」,所以以色列人必須注意,認真來聽,不可隨意與輕忽。——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2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我只認識你們」,這是神獨特的恩典。「認識」的涵義是「承認」,也是「注意」,甚至是「愛」(參閱何十三5;詩一6;伯廿四16)。這裡應指「揀選」。

         「在地上萬族中」,在原意也可譯為「從地上萬族」,因此更有揀選的涵義。這句話可以譯作:「從地上萬族,我只揀選你們。」

         神只揀選以色列人,必有特殊的用意與目的,「揀選為事奉」(Election for Service)是必需符合的條件,以色列人必須負責,不可推諉。

         「因此」是總其大成,概括地下十分肯定的結論。揀選必有責任與要求。神既「認識」,必定「審問」(「追討」)的原意。神所查究的是以色列人行為。他們犯了罪孽(第一、二章一直用的詞),是神必須追討與刑罪的。但是這裡所用的字,是指罪孽的特性,歪曲不正,反常偏邪(`awan),是神不能容忍的。——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2 認識的族】這裡希伯來文所用的動詞是「認識」。亞喀得文獻中亦有同樣的俚語描述家神為其敬拜者提供照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3「“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同心」原意為「相會」。二人若不相會,豈能同行呢?七十士譯本作「二人若不相熟」,相熟成為知己、纔會同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4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

         獅子與少壯獅子是同義字,咆哮與發聲也是同義字。獅子最兇猛的是在饑餓的時候。在樹林中,動物容易躲藏,獅子不易抓食。但是一抓到小動物,獅子就發出巨大的咆哮聲,一方面要嚇走其它的野獸,使他們懼怕。一方面抓到食物十分興奮而咆哮。少壯獅子力量特大,所以食欲也十分強烈。他們在洞裡不甚作聲,尤其抓羊,更在靜默中行動,必須抓到後才發聲。一發聲音,表明牠們實際抓到了(何五14,六1)。——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4 獅子的行為】獅子狩獵時會吼叫以使獵物在獅子攻擊時因懼怕而僵住。狩獵成功後,獅子會拖獵物的一部分回窩,以便稍後食用。牠躺在窩中時,可能低聲咆哮以表成功的喜悅,或是警告其他獵食者保持距離。類似獅子行為的範例,請參看:以賽亞書五29與以西結書二十二25──《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5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裡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

         機檻是十分簡單的器具,只有一條活動的木杆,雀鳥一碰就到下來,將鳥關在裡面。綱羅常可捉鳥或小動物(用詞見詩一二四7;箴七23)。鳥獸若不受誘走近,不會上當,不然陷在其中是一定發生的。動詞以未完成式,是指將來發生的可能事實。可見以色列人幹罪,怎可逃脫耶和華的審判?——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5 獵捕雀鳥】古代用陷阱與網羅獵捕鳥類的方式,請參看:何西阿書七12注釋。有學者包爾(Shalom Paul)提出相當具有說服力的見解,認為譯為「網羅」的字應該作「餌」解。因為眾所周知的,鳥必須以餌誘入陷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6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城牆上有守望者觀察四周的環境,看有無危險臨到。動詞「吹角」是未完成式,這個「若」字可譯為「只要」,城中只要一吹角,百姓一定驚恐萬分,這似乎是隨時都會發生的事。

         阿摩司也必注意守望的責任,他是在著重事因的後果,因為後果是不可避免的。災禍究竟不是偶然的,必是耶和華所降的刑罰。城中居民應在災禍中有所覺醒,在哀歎中即應獻上禱告,求神施恩憐憫。——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7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

所謂「奧秘」原意為「圈內」,即是圈內人物纔會明白,局外人無法知曉。這個用詞在耶利米書中(廿三1822)譯為「會」──耶和華的會中(Council of Yahweh),先知是站在耶和華的圈內,領悟神的心意,成為真正豫言的內容。所以先知是圈內人物。

         「指示」原意為「顯露」或「啟示」,神將奧秘向祂的僕人公開顯示,先知就能明白。——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8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豫言呢?

         以猛獅來比喻耶和華,表明神已與人為敵,人也無法逃避神的忿怒。先知阿摩司是公義的先知,他宣講神的信息,也好似獅吼一樣。

         「耶和華發命」原意為耶和華已將話語十足說明,祂的啟示十分完備。「完成式」未必指過去的行動,只是完整的全部。——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9「“要在亞實突的宮殿中和埃及地的宮殿裡傳揚說:‘你們要聚集在撒瑪利亞的山上,就看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

         宮殿中當然是指掌權者與高級的官員,要他們看見撒瑪利亞上層階段人士的腐敗作為鑒戒,因為宮殿中,無論在以色列或外邦都是藏垢納污之處,是先知要加以嚴責的。

         在撒瑪利亞的山上聚集,是指撒瑪利亞整個地區,那是山地,所以統稱為撒瑪利亞的山。其實那大城的地區原為暗利王所建(王上十六24),在小山上只三百呎高,但三面臨山,只在西面有出路,所以天然屏障為堅固的國防。看城內有極大的擾亂,擾亂也會有驚懼的成分,那是由於戰爭帶來的毀滅。這也是指罪惡的可怕,是累積起來多而又多,多戰爭與兇殺的恐懼。再加上欺壓的事。由於不法,社會更加不安!——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9 撒瑪利亞的山】雖然撒瑪利亞這座城是位於單一丘陵之上,不過這首善之都是被一群更高的山丘所環繞(見:王上十六24注釋)。如果先知說的是一個可以看見撒瑪利亞最終毀滅的最高點,那麼這些山丘就很適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10「“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

         強暴與搶奪常相提並論,因為這兩件事是一起作的(參閱結四十五9)。強暴不僅損壞別人的身體,甚至殺害致人流血。搶奪是損壞別人的財物。這兩者都會使撒瑪利亞的元氣損傷,國力削弱。這情形使家中危害,因為在犯罪中,將迦南的異教文化惡習也帶至家來。

         「自己家中」在七十士譯本「地土」,這是國內普遍的情形,一般人失去道德的意念,不知道甚麼是正直的事,更不會有甚麼道德的行為了。撒瑪利亞是全國的中心地帶,京城的腐化情況必帶至各地。——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11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使你的勢力衰微,搶掠你的家宅。”

         外邦的侵略是神公義的審判,也是管教必有的事。仇敵的圍困不是局部的或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全部的、整體的,沒有逃脫的可能,所有的出路都圍果起來,沒有出路。

         由於強暴與搶掠,國勢必衰,力量好似一層層地剝削去掉,成為十分單薄的實況。以色列的「家宅」是宮殿,必被搶掠,民族的生命已經消失殆盡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11 預言距離實現的時間】阿摩司約在主前七六○年說話,可能認定亞述人最終會作為神懲罰以色列人的工具,不過他沒有道破。無論如何,主前七二二年撒瑪利亞與以色列國將落入撒珥根二世的亞述軍隊手中,而人口大多被遷到亞述帝國的其他地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12耶和華如此說:“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

         這裡是阿摩司取自牧羊的經驗。羊交給牧人照管,牧人必須負責。如果羊被豺狼或其它動物吞吃,牧人必須賠償。如果在獅子或豺狼口中搶回羊腿或耳朵,多少有些證據,才不致於賠償。所以牧人在搶救時,只搶回一點點,也得搶救,總不致使他個人損失,這是多麼無奈的事。

         以色列得救的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事,即使搶回的也是極有限的,不再是完整的了。這就是以色列的命運,他們的享受,是罪中之樂。他們躺臥,是十分散懶的生活。——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12「床角」的意義不明顯,有謂象徵撒馬利亞山的政治地位,或寓指舒適的所在,正像「 花毯」的榻。──《新舊約輔讀》

 

【摩12 牧人的責任】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條文(包括蘇美法典、漢摩拉比法典,以及赫人法典)都包含了一條款,用來幫助動物被獅子或其他獵食者奪去的牧人。

  牧人作見證,在眾神面前發誓。或許,若有任何肢體的證據(像是「一片耳朵」)也會被呈上。如此牧人就避免偷竊的嫌疑。他所帶來的殘骸,並不意味存活,而是喪命的證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2 床與榻】在將發生的破壞中,撒瑪利亞貴族以及富商的屋子會被掠奪。逃離的難民只能夠帶著小部分財富。阿摩司用只能找回床的床頭板與角柱,諷刺他們的困境。這樣的諷刺也見於六章4節,先知譴責富人把錢浪費在象牙雕刻的床與榻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13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說:“當聽這話,警戒雅各家。

         「萬軍」指祂的權能,或指天庭的眾天使,或指天上的萬象──日月星辰,或指以色列的軍隊。神是自然之主,也是歷史之主,在祂絕對的權能之中,人人都應聆聽祂的話。

         「警戒」原意為「見證」。因見證而警戒勸勉,是必然的過程(參閱九8)。雅各家是指以色列家,如果此處不是以色列全家,至少也指北國,尤其指撒瑪利亞與伯特利,伯特利是主要的目標,因為伯特利與但兩處,都是混合的宗教,是神討以色列罪的所在地。——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三14我討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

         壇角是十分重要的,在報血仇時追逐罪犯,如罪犯是誤殺而幹罪的,他可抓住壇角,就可得保護。壇角是有保護的作用,為以色列所共知的(王上一50,二28;出廿一1314)。但是約書的法典已有規定,如果真是罪犯,雖抓緊壇角,仍可捉去處以極刑(出廿一14)。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實況,壇角砍下,他們再沒有可求護庇的地方。這是見證者應該提說的。

         伯特利祭壇的廢除,也說明王室的蒙羞,因為怕特利是王的聖所(七13)。這也是百姓最後的避難所(王上一50及二28)。這刑罰是多麼嚴重!——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14 伯特利祭壇】關於耶羅波安于王國分裂時,建立在但和伯特利的皇家祭壇,請參看:列王紀上十二2930注釋。儘管伯特利與亞伯拉罕、雅各等族長的祭壇有關聯(創十二8,三十五7),在阿摩司的時代卻是耶路撒冷的敵人,因此其祭壇現被定罪為以色列背信的一部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4 砍下壇角】壇上的角代表聖所(出二十一1314),並且也與赦免和贖罪有關聯(利十六18)。砍去這些角,奪去了壇的特殊性,將其褻瀆,變成不過是一塊破石頭。因此,以色列面對將要來到的破壞,任何庇護或贖其罪的希望都被奪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三15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這是耶和華說的。”

         他們有過冬和過夏的房屋,多麼窮奢極惡的生活,耶利米書第卅六章廿二節敘述王坐在過冬的房屋,似乎在王宮的頂樓。士師記第三章二十節敘述摩押王伊磯倫,是在「涼樓」,那是過夏的房屋。所以過冬與過夏的房屋或在一個建築物,或分開的。例如列王紀上第廿一章一節耶洗別住的,是亞哈的宮,靠近拿伯的葡萄園,必是別宮。既在耶斯列平原,氣候溫和,那麼那宮是為過冬的。而在撒瑪利亞有王宮,是經常居住的地方(王上廿一18)。——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過冬、過夏」的房屋明顯指他們生活的享逸;「象牙、高大」的房屋形容住所的輝煌。──《新舊約輔讀》

 

【摩15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撒瑪利亞富人展現奢華的其中一個表徵,是擁有兩處住所。夏日在撒瑪利亞的住所,有著以色列中部丘陵地帶涼爽氣候的好處,而冬天的家,可能在溫暖的耶斯列谷,讓居民逃離酷寒的天氣與溫度。有一些範例,君王能夠隨著季節遷移,享受不同官邸,例如亞蘭王撒瑪 Sam'al)、巴若庫(Barrakub),以及波斯王古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5 象牙裝飾】在古代撒瑪利亞遺址發掘出大量用來裝飾傢俱和 Omride 宮殿牆壁的象牙(亦見:王上二十二39注釋)。埃及與腓尼基 / 敘利亞的風格都有使用,包括賀如司神的象徵、蓮花綻放,以及「窗中之女」圖樣。鐵器時代的象牙與銅器時代晚期的不同(最佳代表是于米吉多所尋獲的),多了玻璃與鑲嵌的半寶石。這些象牙一部分可能是由原住在以色列的工匠所雕刻裝飾,但更可能是昂貴的進口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