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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六章拾穗與字句查考

 

註解】【拾穗】【例證】【綱目

 

【摩六1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瑪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

         這節是針對以色列的上等階級的人。在字句的次序上,以「禍哉」開始,指在錫安安逸的人與撒瑪利亞山無慮的人。這就成為同義的對句(Synonymous attellelism),包括南國與北國的領導階層的人們。

         「安逸」原意為信任,指樂觀與安全,可以完全沒有顧慮。那些安逸無慮的領導階層的人,狂傲自恃,以為是「人最著名」的,是以色列家所歸向,所擁護的。這樣的人們真的有禍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1 撒瑪利亞山】阿摩司的對句如果要有效的呈現,撒瑪利亞山也會包含一個敬拜場所,如同耶路撒冷的錫安山。這有可能指撒瑪利亞的衛城部分,廟宇與宮殿所在地。考慮彌迦對撒瑪利亞及其偶像的譴責(彌一67),以及以賽亞提到「撒瑪利亞及其中的偶像」(賽十11),可能在耶羅波安二世執政期間,以色列的首都建造了大神廟。──《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2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裡往大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那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

         甲尼是北敘利亞的大城,有人甚至認為是京城。創世記第十章十節首次提起,以賽亞書第十章九節為迦勒挪,以西結書第十七章廿三節為幹尼,可能是同一個地方。

         大城哈馬可能是在大馬色之北一五○哩,為以色列之極北之邊界處(參閱民卅四8),原屬北國的疆土,在耶羅波安二世的治下(王下十四2528及摩六14)。以後獨立,又與鄰國結盟對付亞述,終為亞述所併吞。——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2 甲尼、哈馬】雖然其確實地點依然不明,古國翁奇(Unqi)的首都甲尼最可能是座落在安提阿平原,靠近敘利亞的阿勒頗地方。哈馬(Hamath,今日稱作 Hama,約在阿勒頗南方一百哩,大馬色北方一百三十哩處)在奧朗底河畔(進一步信息見:賽十9注釋)。雖然兩者皆於主前七三八年毀在亞述手中,以色列在當時亦在進貢,因此阿摩司書年代不可能那麼晚。我們對於阿摩司以前幾十年的北敘利亞歷史所知甚少,難以辨明他還有可能指哪些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2 迦特】迦特目前被認定是薩非遺址,在米克納遺址/以革倫南方五哩。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市中,它最靠近猶大。其地點雖然確定有鐵器時代遺跡,卻少有挖掘。該城位於以拉谷地,是從海岸平原到圍繞耶路撒冷的丘陵地帶的主要通道之一。在阿摩司時代,是猶大王烏西雅攻擊的目標(代下二十六6有提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3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

         他們不是只在觀念上,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他們甚至將降禍的日子揮之甚遠,好似將那日子驅逐出去,故意不去想它,也不願面對(動詞是加重語氣的Piel)。強暴之原意為致命的打擊,是不法的事。他們知法犯法,盡欺壓之能事,為圖享受與奢侈。——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4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

         這是首領以富豪的生活方式窮奢極惡。他們的床榻以貴重的象牙鑲造,正如第三章十二、十五節所記述的。他們舒身在榻上,過分安逸享受,也可能荒筵醉酒,無法自製。他們飲食過分講究,羊羔牛犢都是幼嫩的肉,宰食更為美味。這裡「棚裡」是指特殊的牛棚,使牛犢無法行動,就可養肥,肉嫩成為上品。——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4 象牙床】以異國風情或奢華的材料來製造床,令人想到申命記三11巴珊王噩的鐵床(亦見:代下九1719,所羅門的象牙寶座)。西拿基立的亞述年表提到猶大王希西家的部分,其貢品中包括了一張嵌有象牙雕刻的床榻。象牙裝飾在當時普遍用於傢俱和牆板的鑲嵌裝飾。其中一個主要的來源是大象的長牙,從亞蘭進口(當時敘利亞的大象還未絕種)。象皮與象牙,以及活的大象,都在當時進貢品之列。亞述拿瑟帕位於卡拉(Kalah)宮殿的挖掘,發現了一些相當精緻,用來裝飾牆面的象牙雕刻。撒瑪利亞地區的發掘,也找到超過五百片象牙碎片,年代約是主前八至九世紀。許多都有著埃及與腓尼基的藝術圖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4 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對於能夠負擔的人來說,最佳品質的肉來自特別飼養在棚裡的牛羊(見:瑪四2),並且在屠宰之前,以大麥增肥。這些古代飼養場想當然耳能夠以高價錢賣出牲口,並且廣為人知(見:耶四十六21,耶利米的關於過胖雇傭的暗喻)。這種羊(亞喀得語 kirru)的例證,見於主前二十世紀的吾珥第三王朝經濟文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5彈琴鼓瑟唱消閒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

         這裡描寫為消閒的歌曲,只是一種消閒性的歌唱,成為糜糜之音,隨意亂嚷,「唱」字原意就是叫嚷的聲音,表明那些人沉迷在逸樂之中。為自己製造樂器,「製造」可能在原意上為「設計」。——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6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酒與油是奢侈的東西,但是智慧者卻肆意攻擊:「愛宴樂的,必致窮乏。好酒愛膏油的,必不富足」(箴廿一17)。用油抹身,為裝飾與健康(參閱雅一3,四10)。這也是享樂的舉動,作為筵宴的準備。

         但是他們完全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當時以色列的情形似乎不為人擔憂,表面看來還安定(約在738B.C.-733B.C.)其實亞述帝國的陰影已經籠罩在巴勒斯坦。「苦難」是在疾病的狀態下,因為原意為「病患」。他們已經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苦難」也可譯為創傷,因此有的譯詞為「破口」,使敵人可乘虛而入。——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6 大碗喝酒】這裡用來形容碗的詞,通常與文化活動有關聯(見:出二十四68;民七13)。這表示阿摩司不只是指控他們以大碗過量飲酒,可能還褻瀆聖物。此外,考古學家在亞述晚期的甯魯德墓中,發現一些金酒碗,其中有些在側面刻有亞述皇后的名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6 上等的油】古代世界中,參加飲宴的人常常都被慷慨的主人以上等的油膏其前額,在他們臉上,造成一種閃爍的光芒,也為給人與房間帶來香氣。例如以撒哈頓執政時的一份亞述文獻,描述他如何在一場皇家宴會中,用「上好的油浸濕客人的頭」。因為本節阿摩司可能在控訴人民對誤用宗教容器,或許他也指責人民使用原本用作宗教儀式的油(見:出三十3132)。──《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7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所以」還可加上「現在」,這厄運很快就來臨,被擄的事是必然的(參閱五527)。他們認為自己是在列國之首,也必首先被擄。

         他們荒宴之樂是異教的習俗,他們在膜拜偶像中享樂,既然這樣喜愛外邦異族迷信縱欲的生活,必被擄至異地,但不會再有甚麼逸樂。這種狂歡喊叫的聲音(「樂」之原意),必變為弔喪者的哀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7 荒宴】這裡翻譯成「荒宴」的字,原是一個專有名詞,指的是葬禮的宴席(比較像是節日紀念餐會,因此用的碗與油通常與宗教儀式有關)。儘管這個詞在其他閃族傳統中廣為人知,卻僅用於此處與耶利米書十六5。聖經以外關於葬禮餐宴的參考資料,見於烏加列文獻、埃及伊裡芬丁的亞蘭文獻,以及布匿、拿巴提、帕珥米拉的碑文。這幾節經文中列出的,都與盛宴有關:肉、酒、音樂、膏油、閒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8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

         「主」是全地的主宰,有絕對的權能與威嚴。「耶和華」是以色列聖約的神,祂與以色列建立聖約的關係,顯示祂有揀選的恩典。「萬軍之神」再強調祂的能力,祂是得勝的王,統管世界。在祂沒有再高的權威,所以祂只有指著自己起誓。「自己」原意為「喉嚨」,即生命的氣息。

         「我憎惡……」,憎惡是神要審判的原因,是一種拒絕的態度(箴言書有十二次之多)。耶和華憎惡雅各的榮華。「榮華」的原意為「狂傲」,所以耶和華憎惡(箴八13)。驕傲在敗壞以先(箴十六18)。

         「城」不只有是一座城,而是集體的名詞,指所有的城及城中所有的一切,包括居民與財物。這裡「城」也可專指京城,因為京城失陷,其它的城鄉也不復獨立存在。這城是「以色列的城」(五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9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

         現在如果只剩一房,而這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許是碩果僅存的,但是他們仍不能倖免。這裡不是因耶和華將他們交付敵人,可能是遭瘟疫。——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10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那裡還有人沒有?”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

         「你那裡還有人嗎?」是指還有屍體嗎?沒有。答話的人還未身亡。但那人立即驚懼地說:不要作聲!好似如果有人的聲音,為耶和華發現,仍不會饒過他。靜默原是指敬虔的態度,因為在耶和華面前,不可作聲(哈二20;番一7;亞二13;尼八11)。

         「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參閱書廿三7;賽四十八1;詩二十7),因為提主的名,必使主來臨(撒上二十42;王下二24),這樣就必惹動祂的怒氣(五17,九14)。——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10「不可提耶和華的名」是剩餘者的悲調,見證他們蒙羞受辱,乃他們自招,也是神公義的刑罰,他們再無顏面提說神的名字,因他們所受的乃是他們該得的。──《新舊約輔讀》

 

【摩10 燒屍首】燒屍首並非常見的舉動(但見:撒上三十一12與代下十六14注釋),而此處動詞的拼字也罕見。這引發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例如原文指的不是焚燒屍體,而是塗敷香料於屍體,預備埋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0 不提主名】神的怒氣甚大,以至於撒瑪利亞城的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一,而倖存者對雅巍所行的事感到相當戰兢,因此他們害怕提到神的名,免得發怒的神繼續盯著他們。這樣的情況下,「不要作聲」這句命令是某種避凶咒語(就像英語中的 God forbid──「萬萬不可」),避免不小心激怒神(比較:出 二十三13;書二十三7)。恩裡勒尼拉裡(EnlilNirari,主前13261317年)執政時的亞述皇家文獻提供一些信息。其中一篇記載一位元皇家成員被宣佈死亡時,王呼叫說「願神不出聲!」,他的目的可能是求神不要對其他任何人行動(或說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11看哪!耶和華出令,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

         耶和華審判的行動已經來到。大房小屋是否比較過冬與消夏的房屋(三15)?或者大房指以石頭鏧過的房屋(五11),而小屋只是美好的葡萄園。但是神對所有的居所都給予打擊,或者以地震的方法,使房屋破碎倒塌,以及使牆崩裂(「打裂」的原意),都成為廢墟,亳無存留,成為荒廢的亂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12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陳。

         公平原為社會秩序維護力量,應該有豫防與醫治的功效,現在人們將它變質,不僅苦澀難嘗,而且有毒素,對社會有極大的危害(參閱申卅二2432-24以及廿九18)。公義的果子原有智慧(箴八18-20),現在成為謊話的果子(何十13)。這不僅有苦味,而且有害。——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12這裡的兩個比喻是代表不能發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卻偏偏這樣行(12下),完全藐視神的性情和教導,並試圖以己力尋求權力權柄(角的含意),誰知卻使自己陷在神的審判之下。──《新舊約輔讀》

 

【摩六13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

         「虛浮的事」音譯為「羅底巴」,原為約但河東,雅博之北(撒下十七27及撒上九45)。

         「角」可能也是地名(Karnaim),是在敘利亞的北部,甚至在主前732年提革哩毘勒色打敗亞蘭之後即命名為Qarnini,可能取之於這個地名。這仍是與亞們之侵略有關。當然「角」指世界強國的力量(亞一18)。以色列曾取勝於亞們,以為可以自誇驕傲,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自信。——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13 羅底巴(新譯;現中。和合本意譯為「虛浮的事」)這是耶羅波安二世在外約但戰役中所佔領的地點之一(王下十四25),通常被認為是汗默遺址(Tell'elHammeh),在雅博河北方不遠,當時是亞捫領土。阿摩司把城市的名字念成 Lodabar(意思是虛浮),嘲弄這次的勝利。他嘲笑這些人在薄弱的成就中虛無的驕傲,因為與神的勝利相較,微不足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3 加寧】(新譯;現中。和合本意譯為「角」)這個重要的地點是在巴珊的埃撒得遺址(Tell esSa'ad),雅穆克河北方支流邊上(見:創十四5;馬喀比一書五26)。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於主前七三八至七三七年戰役征服該地區後,以此城為亞述國的卡尼那(Qarnina)省首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14耶和華萬軍之神說:“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

         「我必興起……」神自己要採取行動。祂要興起一國攻擊以色列。那不會是亞蘭,亞蘭才被戰敗(參閱四3及五27)。但是阿摩司書中並未提起亞述,只說是「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三11)。

         「他們」仍指一國,多數是因「國」是集體名詞。他們將欺壓以色列人,好似昔日在埃及一般(參閱出三9)。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河,從北至南。哈馬口是在利巴嫩,為北方的邊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摩六14「一國」乃指亞述而言,哈馬口即北國之極北處(參王下十四25),約大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亞拉巴河為死海之出口,代表極南端之意,即全國都在亞述之壓迫之下。──《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