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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二章綱目與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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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綱目

 

【冥頑不靈的民(二416)】

   一、猶大的罪(45)──他們受譴主要是因為他們藐視神的訓誨、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猶大竟這樣行,真是令人難以明白。

   二、以色列人的罪(68)──他們生活的放蕩,終日停在肉體的靡爛生活中。無論從宗教、道德生活看,他們均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三、翻看歷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歷史,透過歷史的記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是不容推諉的。而這一切發生在他們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們對神的輕視。

   四、神的懲罰(1316)──神的選民雖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分外的敬畏神、跟從神,使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

──《新舊約輔讀》

 

內容綱要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阿摩司書註解》

 

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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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阿摩司書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