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三章綱目與靈訓要義
其他綱目
【以色列受罰的原因)(三1∼2)】
一、蒙救之民——他們乃神自埃及救出來的民族,在救贖及引領的過程中,神親自作他們的帶領者及賜恩者,這從他們的歷史角度看是無可否認的
二、 獨選之民——神沒有將揀選的恩典給誰,惟獨賜給以色列民,這是他們被追討罪孽的原因。這正好作為猶太選民歷史的一個注腳:
(1)以色列國遭遇的譬喻(3∼6)──阿摩司以七個比喻作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罰的無可避免
(2)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先知強調他宣講信息的真實性,因他只是站在神僕人的身分,傳講從神而來的信息,並且乃不得不傳的(8下)
──《新舊約輔讀》
【以色列所行的惡(摩三10~四1)】
一、 強搶豪奪(三10)──這未必是真正的搶掠,因為當時統治階層及富商巨賈壟斷以色列國的經濟,以剝削、壓榨的手法聚斂錢財,引至貧富差距極嚴重,窮人雖汗流浹背,也不得糊口。富人則囤積居奇,引至物質生活所需極為匱乏
二、奢華逸樂(三12下、15)
三、偏向偶像(三14)──當年耶羅波安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與伯特利立牛犢之像作敬拜(參王上十二28∼29),而這也成為以色列國陷在罪裡的因由
四、欺壓窮乏(四1)──先知以巴珊母牛形容那些肚滿腸肥的尊貴婦女,她們也一樣的偏行享樂與強權之路
──《新舊約輔讀》
【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第一篇( 三1∼15)】
一、審判的基礎(1∼2)
1、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領上來的─上帝有主權(1)
2、上帝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以色列人─關係獨特(2)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3∼8)
1、凡事必有因(3∼6)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7∼8)
三、罪行與審判(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以強暴奪財,不知正直之事。 (9∼10)
2、審判:
(1)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數之人(11∼12)
(2)亦要審判其宗教上的罪( 王下二十三15 實現此審判)(13∼14)
(3)剝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毀(15)
── 蔡哲民《阿摩司書查經資料》
內容綱要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阿摩司書註解》
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阿摩司書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