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一章註解
※(本紅字標示在未取消以前,表示本章註解尚不完備,仍有待補充和修正。暫先將已整理之部分資料公諸網上,以應讀者參考急需。預估全部舊約聖經註解,可望於主後2020年年底以前完成)
逐節詳解
【瑪一1】「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呂振中譯〕「神託永恆主的話由瑪拉基(即:『我的使者』的意思)經手傳與以色列。」
〔暫編註解〕“瑪拉基”:按歷史來說,他是舊約時代最後一位先知,他的書也是舊約最後一卷。
默示(massa' )。“擔子”,“艱難”或“發言”(見賽13:1注釋)。瑪拉基所得到的默示是以色列人不應忘記過去的教訓。
●「默示」:原文是「重擔」,又可翻譯為「神喻」相當於是「啟示」的意思。
●「耶和華...的默示」:NIV譯做「一個默示:耶和華的話...」。
【瑪一2】「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我愛了你們。』但你們卻說:『你在什麼事上愛了我們呢?』永恆主發神諭說:『以掃豈不是雅各的哥哥麼?然而我卻愛了雅各,」
〔暫編註解〕“你在何事上……?”這句話出現在本節及第一章6、7節、第二章17節及第三章7、8、13節,百姓藉以顯出自己是“無罪而受傷害的人”!
「以掃」:他的後裔為以東人──以色列人的世仇(參俄簡介)。
我曾愛你們。神竭力呼喚祂的子民認識到自己的忘恩負義,因此提出了一些尖銳的問題。祂的愛曾促成他們民族的形成(申7:6-9)。
在何事上。這是一系列問題中的第一個,在《瑪拉基書》中經常出現,暴露了當時的百姓自以為義的態度。這些問題也許沒有說出來,卻是這個民族內心真實的想法。“在何事上”說明百姓對屬靈的事情一點兒也不關心,構成了本卷的基調。
我卻愛。神以出生和環境相同的雙胞胎為例(創25:24-26)向猶太人說明,祂喜悅以色列不是因為其出身,而是因為其品格。雅各雖然犯過慘痛的錯誤,最後卻完全獻身侍奉神。
●「曾愛」你們:希伯來文的時態是完成式,表達神的愛是過去運行,現今仍然運行著。
◎耶和華「說」、你們卻「說」:以此「說」字呈現出耶和華彰顯主權以及以色列人的反抗主權。
◎其實,我們也常常健忘,懷疑起神的愛。尤其是這時的以色列人,歸回建聖殿的熱情已過,現況是國家弱小、社會上的欺壓不斷,人對神的崇拜冷淡,難免讓人懷疑起「神愛我」這個信息。現代的聖詩鼓勵我們「數主的恩典」,瑪拉基也邀請以色列人看看鄰國,或者健忘的我們可以重新得回信心。
2∼3“愛雅各,惡以掃”為比較的講法,非絕對的愛惡。雅各所得福分遠比以掃為多。如果拿雅各所得和以掃比較,雅各可算是蒙愛的,以掃是被惡的。神所應許的子孫(基督)就是出自雅各的後裔。故“所惡”也有不蒙揀選的意思(羅九10∼13)。新約聖經教訓人愛基督要“勝過愛”(亦作恨)父母(路十四26)是此處“恨”的真正意義。
2~3 “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由於那是一種揀選之愛,所以惡就是這種愛的相反;即拒絕把他放在一個被揀選的位置(比較創二五23;羅九10∼13)。“他的山嶺”。以東地,因為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參看俄巴底亞書的簡介)。尼布甲尼撒在主前586年入侵以東(耶二五9,21),後來(主前550∼400年)拿巴提人把以東人趕離他們自己的領土。
●2~3「愛雅各,惡以掃」:這是希伯來文學的表達方式,表示「最愛雅各」、「次愛以掃」的意思。
2∼5本段以“我曾愛你們”一語開始,向處在艱困世代中的百姓重申神永不改變的大愛,並引以掃和雅各的史事來證明,以掃的後裔是以東人,為以色列人的世仇。
2-5根據神對以掃與對雅各的不同待遇,向以色列人證明神不變的愛。
【瑪一3】「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呂振中譯〕「而不愛(與『怨恨』一詞同字)以掃:我使以掃的山地荒涼,將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暫編註解〕“使他的山嶺荒涼”:先知書不少預言過以東地的荒涼(賽三十四5∼15;耶四十九7∼22;結二十五12∼14;俄整章)。主前587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打耶城,曾侵入以東地(耶二十五9,21),後來(主前550∼400年)拿巴提的亞拉伯人長占其地,把以東人趕往猶大的南部,叫做以土買人。
「惡」:比較上的說法(參創29:31; 路14:26等) , 這裡指耶和華愛雅各過於愛以掃;另一方面,「惡」可指「不揀選」,與2節「愛」的意思相反。
「使他的山嶺 ...... 野狗」:大概是指以東人當時遇到的新災難(見4「現在雖被毀壞」) ── 拿巴提的阿拉伯人將他們逐至先前猶大的南方(後稱以土買),使他們失去家園。
惡以掃。根據上下文,似乎是指以掃的後代以東民族,而不是以掃本人。“惡”在東方語言中是典型的誇張用法(見創29:33;申21:15;見詩119:136注釋),不必按字面來理解。神在這裡只是說祂喜歡雅各及其後代勝過以掃及其後代,因為兩兄弟與神的關係是不一樣的。雅各有屬靈的心志和得救的信心,喜愛屬於神的事物,因此他的罪得到寬恕,享受神的悅納和友誼。以掃則貪戀世俗,褻瀆神,不喜歡神聖的事物,結果得不到神的悅納(來12:16,17)。
荒涼。以色列人從被擄回歸以後,重新佔領和耕種自己的土地,重建了耶路撒冷和聖殿。但以東遭到巴比倫人的毀滅而荒涼以後,似乎再也沒有恢復過來。
野狗。或“豺”。見詩44:19注釋。以東成了這些野獸出沒之地。
●「惡」以掃:原文是「恨」。
● 1:3 為對以東的預言。以東是以掃的後裔參考 創 36:1 。
●以東成為荒涼:可能是拿巴提人(Nabateans,也就是古阿拉伯人)於西元前550到400年間由沙漠入侵巴勒斯坦,掠奪了以東,只留下少數的以東人散居在猶太南方的尼吉夫(當地是曠野地)。
【瑪一4】「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呂振中譯〕「以東若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必重建廢墟』,萬軍之永恆主卻這麼說:『他們儘管建造,我卻必拆毀,直到他們被叫做邪惡之境地、永恆主永遠惱怒的人民。』」
〔暫編註解〕以東人所犯的罪,看《俄巴底亞書》10∼14節。他們自高自大,心裡沒有神,使其國永遠不能建立。
“以東人說”。更可作:以東若說。有關以東的“罪惡”,參看創世記二十六章34節、二十七章41節和俄巴底亞書10至14節。
神的預言終應驗了(見俄簡介)。
卻。或“因為”,“如果”。如果以東人違背神的旨意決心重建居所,神就會干預,阻止他們這樣做。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這個稱呼在《瑪拉基書》中經常出現。
永遠(`ad`olam)。見出12:14;21:6;王下5:27注釋。
●「重建」:也可譯為「歸回又建造」。
【瑪一5】「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呂振中譯〕「你們必親眼看見,而親自說出:『永恆主在以色列境地之上被尊為至大。』」
〔暫編註解〕百姓看見了以東人果如神所說的如此收場,必會承認耶和華的確是管治萬國的神。
「願耶和華 ...... 被尊為大」:神對以東人的刑罰,顯出祂對以色列不變的愛,表明祂仍掌管萬國,滿有公義和權柄。
親眼看見。即猶太人親眼看見。當百姓看到神的慈愛時,對祂恩慈的感謝和讚美,代替了埋怨和不滿。
在以色列境界之外。可能指全世界。
●「之外」:也可以翻譯為「之上」,不過以「之外」比較可能。
【瑪一6】「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呂振中譯〕「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永恆主對你們說:兒子孝敬父親,奴僕敬畏主人。我既是做父親,我在哪裡得到孝敬呢?我既是做主人,我在哪裡得到敬畏呢?而你們竟說:『我們在什麼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暫編註解〕尊敬我的。神是他們的創造主,特別揀選,保守和看顧了他們。祂是祂子民的慈父(見出4:22,申32:6),理應得到他們的尊敬。
祭司啊。神現在轉而責備百姓的宗教領袖。他們本應成為順從和聖潔的楷模和導師(見代下15:3注釋)。
在何事上。見第2節注釋。祭司們不認識自己的屬靈狀況,並沒有悔罪。
藐視你的名。他們沒有回報神的慈愛,反而藐視神(見2節)。
●「父親」: 出 4:22-23 申 32:6 何 11:1 提到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親。
●「僕人」: 出 3:12 9:1 拉 5:11 提到以色列人是神的僕人。
●「尊敬」:「尊重」、「榮耀」。
●「敬畏」:「害怕」、「懼怕」。
●因此 1:6 開始瑪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兒子)中最優秀的份子竟犯了否定神(父親)最起碼的權利—當得他們的「尊重」!兒子尊重父親為何重要,因為申命記(參考 申 21:18-21 )提到「兒子執意不順從父母是可以處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當日社會很重視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並且瑪拉基用這個命題來取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
6∼8 “汙穢的食物”。他們用有殘疾的牲畜來獻祭(是律法嚴厲禁止的;利二二20∼25和申一五21),這行為對地上的“省長”來說也是一種侮辱,何況是對天上的統治者呢?
1:6-2:4 獻祭上的疏忽:責備祭司輕視神的愛,在領導百姓敬拜神的事情上敷衍塞責。
一6∼二9本段為神對祭司的斥責。
【瑪一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呂振中譯〕「將污穢的食物供獻在我的祭壇上、而你們竟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汙瀆了你呢?』──這就等於因你們心裡說:永恆主的桌子是可藐視的了!」
〔暫編註解〕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父”,這個身分是對以色列全民而言,不是對個別的以色列人(耶三15∼19)。新約時代,信徒與神的關係也是以神為“父”,但看重的是個人與神的關係,是藉重生而建立的(約一12∼13;羅八9)。
神責備祭司在敬拜的事上完全沒有尊敬之心。
“耶和華的桌子”。燔祭壇,從這“桌子”,祭司得到他們在祭物上的分(也見於12節)。
「因你們說 ...... 可藐視的」:祭司口裡未必膽敢說這話,但他們對獻祭的疏忽便顯露出這種心態來(見12-13)。
「耶和華的桌子」:指祭壇。
食物(lechem )。見創3:19;43:32;出2:20。“食物”不是指陳設餅,因為它不獻在壇上。這裡可能指祭牲的肉(見利3:9-11,15,16)。這也許只是他們忽略儀文律法許多事例中的一個。
在何事上。見2節注釋。祭司由於屬靈上的盲目,沒有認識到獻“污穢的(俗的)食物”就是藐視神。
因你們說。他們也許沒有公開表示藐視神的壇,而是通過他們的行動,就是把“污穢的食物”獻在壇上。
耶和華的桌子。顯然指祭壇。
●「污穢」:應該是指「禮儀上的不潔」。但在此除了表達祭物的不潔,也表達獻祭的人的心態不潔。
●「將....獻在我的壇上」:這裡是指動物的祭,由 1:8 可見。
●「耶和華的桌子」:參考 結 40:39-43 ,聖殿內宰殺祭牲用的桌子。舊約中唯有瑪拉基用過這個詞彙。
●第七節提到祭司不僅是心態不正確,並且產生出的行為更具體的表現出來。在利未記(參考 利 22:2 和 利 22:9 )清楚吩咐祭司「要尊敬所獻的聖物」。但他們卻將污穢的食物獻在神的壇上,可見這些祭司真的藐視神的名。
【瑪一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將瞎眼的牽來獻為祭牲,這不算為壞事(或譯:沒關係)麼?你們將瘸腿的有病的牽來獻上,這不算為壞事(或譯:沒關係)麼?帶你獻給你的省長吧,他哪能喜悅你,哪能看得起你的情面呢?萬軍之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省長”:猶大此時在波斯治下。“省長”原文為外來字,大概是為波斯人。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
「豈能看你的情面嗎?」:即「他豈會恩待你呢?」本節的意思是:若將有殘疾的祭牲獻給百姓的官長,尚且不蒙悅納,更何況獻給神呢?11本節較合理的解釋是指將來耶和華在外邦人中被尊為大,燒香與獻祭不再是祭司的特權,敬拜也不限於耶路撒冷,而是普及各地各民,這種情況已應驗於新約時代。(參羅12:1; 來13:15-16; 彼前2:9)
「獻潔淨的供物」:所獻祭牲固然無瑕疵,獻祭者本身在道德上和儀式上也應潔淨。
將瞎眼的獻為祭物。律法要求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利22:19)。本節所提到的人得罪了神。百姓認為祭牲有沒有殘疾並不重要。他們獻上有殘疾的牛羊,把好的留給自己。神要人把最好的獻給祂。百姓把最好的留作它用,表明他們沒有把神放在生活的首位。不把神放在首位,就是不給祂任何地位。
省長(pachah )。見該1:1注釋。把有殘疾的獻給長官是對他的侮辱。對人尚且如此,何況是對偉大崇高的“萬軍之耶和華”呢(見耶7:3注釋)?
喜悅。即悅納。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參考: 利 22:18-25 申 15:21 。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 撒上 2:12-17 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妄獻」。
●8~9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瑪一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如今試求神的情面、好讓他恩待我們吧!這不配的祭獻若出於你們的手,他哪能。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一些是萬軍之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懇求。瑪拉基在這裡懇勸祭司們悔改。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直譯為“既出於你們的手”或“出於你們的手嗎?”即“你們敢這樣做嗎?”或“這樣的祭物你們敢獻嗎?”
看你們的情面。見第8節注釋。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 1:6-7 節中妄獻的事。
● 1:9 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物,神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瑪一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呂振中譯〕「哦、巴不得你們中間有人把殿門關上,免得你們在我祭壇上白燒了火,萬軍之永恆主說:我不喜愛你們,我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暫編註解〕“關上殿門”:寧可不要獻祭,好過獻不潔的祭侮慢主名,神寧可廢棄祭祀,也不要包藏罪惡,徒具形式的敬拜,比較《撒上》十五22∼23,連人都不會喜悅,何況神呢(8節)!
百姓若是抱著輕蔑的態度來敬拜,神寧可他們不敬拜。
你們。先知斥責那些在聖殿中服務的人唯利是圖,沒有忠心而有效地為神做工。但他們做一點小事也要報酬。
供物(minchah )。一般指素祭(見利2:1注釋)。先知可能是說,這些祭物雖然原來沒有受過污染,但因為奉獻時的錯誤精神而得不到神的悅納。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裡。(參考 結 40:39-41 )。門被關上,就無法獻祭。因此這段的意思是說,神希望有人去關上聖殿的門,使人不能再做那些無意義的敬拜。
●「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殺牲畜是獻祭的人作的。(參考 利 1:5 、 利 3:2 、 利 4:24、 利 4:29 )
●「徒然」:「毫無理由」、「無原無故」。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門關閉,讓這種「用殘缺的祭物來敷衍神」的舉動可以停止。我們自己是否也常常用儀式性的禱告、隨意的讀經、聚會來敷衍神?這樣的對待,如果連人都不要,神怎麼會要呢?會不會神也會希望很多教會或機構不如關門還比較好?
【瑪一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呂振中譯〕「因為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乃為至大;而在各處、必有所熏獻有所供獻潔淨之物於我的名;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乃為至大,萬軍之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神在以東和列邦中所行的事(5節;番2章),顯出祂才是真神。萬民要尊祂為大。“燒香”指禱告。“供物”指頌贊。新約時代,對神的敬拜在地理上範圍已遠及歐洲,外邦人歸主的人數遠超過猶太人。
從日出之地。神的旨意是全地的人都應真誠地敬拜祂。
在各處。見賽19:18,19;番2:11。
● 1:11 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翻出。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 1:11 的「燒」是分詞,實際的意義應該被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來,而非是當時已經發生的事。
【瑪一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呂振中譯〕「而你們呢、卻褻瀆我的名(希伯來文:它)──這就等於你們人裡說:主的桌子是污穢的,而其(此處原有『其果子』一詞與『可藐視』一詞甚相似;今略之)食物是可藐視的了!」
〔暫編註解〕褻瀆我的名。即褻瀆神的名(見11節)。
說。見第7節注釋。
耶和華的桌子:見第7節注釋。
食物:泛指的“糧食”。
●「你們」:與 1:10 的你們都是指 1:6 的「祭司」。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還心裡說:『哼,多麼膩阿!』遂嗤之以鼻!萬軍之永恆主說。你們將被搶奪過的、瘸腿的、有病的帶來,獻為供物,我哪能從你們手中收納這個呢?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嗤之以鼻”即“輕視”。
你們又說。見第7節注釋。
何等煩瑣。指祭司在從事聖殿崇事時輕蔑厭煩的態度。
嗤之以鼻。說明祭司藐視祭壇的程度。
搶奪的。即偷竊或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
瘸腿的,有病的。見第8節注釋。
我豈能收納呢?他們很清楚,任何人也不會喜歡這樣的禮物(見第8節注釋)。他們憑什麼認為神會悅納呢?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創世紀第二章神「將生氣吹進的吹也是用這個字(參考 創 2:7 )。
●「煩瑣」:「麻煩」、「艱苦」的意思。顯示出祭司把獻祭的事情當成是麻煩的工作,而非是對至高神的敬拜。
●「搶奪的」:指被野獸抓去分屍而殘缺不全的牲畜。 出 22:31 提到這樣的牲畜(撕裂的動物)是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說拿來獻給神。這樣作是無效的獻祭(因有瑕疵變無效)。
【瑪一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可咒詛阿、行詐騙的人!他的群中有公的;他也許過願了,卻用有損壞的祭獻給主!其實我是至大的王,萬軍之永恆主說: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懼的阿。」
〔暫編註解〕許願者還願時應用無殘疾的公羊(利二十二18∼23)。但羊群中分明有公羊,卻把殘疾者獻上,這豈非對神的大不敬,因此可咒詛。“大君王”:獨一無二的全地的王。“在外邦中是可畏的”:看一5,11注。
許願是自發的,但一旦許了願,就必須還願。“有殘疾的”。直譯作:有缺點的雌性牲畜,代替更有價值的雄性牲畜在許願時獻上。以次等牲畜取代上等牲畜是欺騙“大君王”的行為。
此處的獻祭者許願將羊群中最好的(即公羊)獻給神,但還願時竟將殘疾的獻上,敷衍了事,顯然藐視這位擁有萬國王權的耶和華,罪大惡極(參利22:21)。
可咒詛的:神要懲罰那些明明有可蒙悅納的“公羊”,卻獻上有殘疾之祭牲的人。
可畏的(nora')。源於動詞yara'。見詩19:9注釋。在這裡指“敬畏”。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本節以甘心祭為例,人許願若神施恩拯救,應獻祭感恩,此時還願所獻燔祭必須無殘疾無瑕疵。(參考 創 28:20-22 、 民 30:2 、拿 2:9 )。且利未記規定(參考 利 22:18-19 )必須獻『公』的牲畜。
●「可畏的」:譯作「受尊敬」。
●「萬軍之耶和華」:聖經中出現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與統領天上的眾天使有關,用來表明神的權能。
◎13~14這段表達祭司以為自己並沒有錯,錯誤應該歸那些帶祭牲的人才對,但神卻表達祭司有責任要拒絕百姓向神施詭詐,神喜悅的是人將最好的獻上!祭司不能因為自己對儀式感到厭煩,就任憑百姓恣意妄獻。
◎現在我們的服事、每週的聚會,到底是煩瑣的例行公事?還是呼召、敬拜?我們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覺嗎?
◎第一章就出現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為大」,和這裡瑪拉基提到以色列人(尤其是從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為強烈的對比。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