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的會議

「徒十五 1 - 11節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上帝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上帝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上帝,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十五1-11節)

  在歷代教會中有很多次大會,乃是召集各地區之教會領袖,商討重大之事,例如一九七三年在瑞士洛桑召開福音宣教大會,乃是基要派討論如何去推動全球之福音宣教事工的策略,後來便產生了「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推動每五年一次之「華福會議」;首次便在香港舉行,接著便到新加坡、馬尼拉、台北,去年再在香港舉行,而首次教會的大會在耶路撒冷,這是討論信仰與生活,因為教會的開始在耶路撒冷,而大多數都是猶太人,因他們都是遵守舊約的規例,如十誡。生活的禁戒等,而神的旨意是要福音傳開,所以在十三章開始,神就命他們(教會)差遣巴拿巴、保羅往外邦傳福音,因為有許多人信主,建立了教會,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將各種情況報告,並詢問外邦的信徒是否如猶太信徒一樣的要守律法,這便是大會的討論重點,現在我們來分析其中的真理:

  一.律法與救恩-猶太人嚴守神所頒佈的十誡和一切生活的法則,這是在救恩未顯明之前,人要靠自己的行為才能討神的喜悅,因此便定下了獻祭及潔淨的條例,倘若犯了罪便要帶著祭牲到會幕(聖殿),在祭司面前,將手放在祭牲頭上,祭司為他禱告,讓那人的罪歸於祭牲,將它宰了而獻祭,這是贖罪祭,乃是多次多方的,但是當主來了,祂是神所預備贖罪祭的羔羊,成為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因此,我們不再須要像猶太人一樣去守律法。 

  二.信心與行為-有些人便會懷疑,我們既然相信了主,接受了救恩,不再在律法之下,是否不需要有好的行為表現呢?因此安息日會使用此說來強調要守十誡,並且更要遵守利未記中的規條,他們用方程式來解說:「義人=信耶穌+守十誡」,這豈不是將神的救法打了五折,我們相信主有了新的生命,自然有新的生活表現,因為經上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而以弗所書二章8-9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確知神的救恩是全備的,憑著信心進入救恩門,也當憑著信心去奔跑前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