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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基督徒倫理系列(六) 從聖經觀點看基督徒與政治 |
經文:羅馬書十三章1-5節 |
前言
壹 聖經相關的教訓 一 耶穌基督的教訓
二 保羅的教訓
三 彼得的教訓
貳 信仰在政治關懷上的落實 一 不關心政治使教會失職,政治複雜,但不可因曀廢食。教會或基督徒不須要另組政黨來宣揚理念,假如有必要,主耶穌早就成立拿撒勒黨了。然而耶穌並沒有走群眾路線,反倒在祂的講道與教訓當中,帶出對執政掌權者與時勢的看法。祂的做法是:信的人就接受祂的思想,與祂的行動一致,是一種生命的流露,而不是靠政黨的聲勢。二 只傳福音無法解決社會問題,縱容罪惡亦有分於罪。所以教會與基督徒必須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行惡就當指正,不能眛著良心。國家縱使給教會再多錢,不能使教會為國家的罪惡做絲毫的祝福或遮蓋。若是國家背後出錢贊助基督教的佈道會或蓋聖殿,條件是必須為國家講話(所謂愛國牧師、愛國佈道會)這是教會向世上政治屈服的最壞示範。三 世界屬神,神關注受壓者。這和解放神學不同,因為解放神學是共黨國家利用宗教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神對貧窮者或受壓制者的解放,不是用鬥爭的方式,而是用祂的愛。假如主耶穌同意教會以政治鬥爭的方式,去懲罰執政掌權者的罪惡,那麼早在祂的時代,祂就已經發起了。 肆、基督徒對政治應有的行動準則1. 代禱──保羅在提前2:2教導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因為保羅深信代禱可以使上帝改變執政掌權者的心,以實行上帝的旨意。如此一來,百姓就可以平安無事的度日了。若是動不動就革命、推翻、鬥爭,那受害的將是無辜的百姓。2. 福音永遠是最高關懷──但是福音並不應被利用解放神學遂行政治目的的藉口。3. 個人參政,盡公民責任;按照呼召,選擇不同參政角色──所以基督徒以個別的身份參政,聖經並沒有禁止。然而個我人卻反對傳道人參政,或是加入政黨。因為神是呼召傳道人以福音改變社會人心,而不是以政治來改變社會人心。傳道人必須以積極傳福音教導真理來改變社會人心,過於透過政治力來改變人心。4. 教會群體任監察角色,使政權按真理執政──這是教會的社會責任,例如墮胎合法化、代理孕母合法化等法律的制定,基督徒應當表達真理反對的立場。5 .瞭解、認識,收集資料;專業人士集合討論──基督徒不能成為現代義和團,必須充分掌握時勢,才能切中時弊的所在。基督徒更要以理智,客觀,公正的立場對執政掌權者發出建言,絕對不能成為被有心人士利用的傳聲筒,或是為反對而反對的暴民。所以,在選舉期間,基督徒不應該擔任候選人的走路工或樁腳,但可以分析、分享個人對某候選人的支持原因,或以光明的手段為所喜歡的候選人拉票。6. 以善勝惡──用盡一切合平手段;不可流無辜者的血。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當國父,不是每一個政府的過錯都必須以推翻或革命的方式來處理。保羅的教導是”要以善勝惡” ,主耶穌在十架上也祈求父神赦免釘祂的人的罪,這是以善勝惡的非報復主義。 伍、結論民主、自由不是我們追求的目的,而是手段;真理才是目的,只有真理叫人得著真正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