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長跑(一) 講員:林國亮牧師 經文:創世紀 24:67; 25:20-21,26-28; 26:6-10,34-35; 27:41-46 1995.1.15 A. 前言 從創世紀廿四章看到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乃是天作之合。以撒的家境富裕, 是父母老年而得的獨生愛子,性情和平、不爭競、安靜、老實、有深度。利百加 則健康、美麗、慷慨、主動、且有果敢冒險的精神。更難得的是他們的婚姻的確 是有上帝的引導和印証。 以撒三十七歲時母親去逝,四十歲結婚(17:17,23:1,25:20),起初夫妻二 人彼此相愛,結婚二十年後,也就是以撒六十歲的時後,利百加生了雙胞胎(25: 26),以掃和雅各。到了以撒100歲時,以掃(40歲)娶二赫人女子為妻(26:34), 所以到了創世紀27章,以撒要為以掃祝福時,以撒和利百加至少已經結婚六十年 之久。後來以撒一直活到180歲才去逝(35:28)。 B. 以撒晚年的家庭 -- 家庭紛爭(創27章) 從第二十六章和第二十七章裡,我們可以看到以撒和利百加經過六十年的婚 姻以後,愛情已經褪色,家庭生活中充滿了危機: ●夫妻之間 (27:5-17,41-46) 當以撒打算為以掃祝福的時候,這就像今天一個人立遺囑、分財產一樣的重 大事件,他卻不讓妻子知道,也不要証人。而當利百加聽到了之後,也無法當面 明講(參 25:23)。他們之間顯然各懷心事、無法溝通。後來以掃要殺雅各時,利 百加還得欺騙丈夫。 ●親子之間 (25:27-28) 父母對兩個兒子有所偏心,爸爸偏愛老大,常吃他的野味,媽媽偏愛老二, 因為老二常留在廚房裡陪媽媽作飯。兒子雅各則為了取得長子的名份,穿上大哥 的衣服、手與頸包上山羊羔皮來欺騙(27:18-27)老眼昏花的父親。 ●兄弟之間 (27:41-43) 以掃因為雅各奪走了原屬於他的長子的名份而心生怨恨,甚至要用暴力殺死 自己的弟弟。 ●婆媳之間(26:35,27:46, 28:8) 利百加為了婆媳問題,心中常愁煩(grief),甚至於厭煩性命(disgusted with living), 連活都不想活了。28:8也說,以撒看不中(displeasing)以掃 所娶的迦南媳婦。 以撒和利百加結婚六十年的過程中,夫妻出了問題,親子出了問題,兄弟出 了問題,姻親出了問題。倒底是什麼因素使一對原先條件這麼優秀,彼此相愛而 且有上帝的引導和印証的夫妻落到這種下場呢?聖經上沒有明講,我們只能從創 世紀的記載中,作一些可能的推論,作為我們個人婚姻的鑑戒。 C. 以撒家庭的鑑戒 1.彼此接納 --夫妻之間需要彼此的接納。如果缺乏了彼此的接納,那麼在婚前 我們所欣賞的以撒的長處,諸如:溫和、不爭競、逆來順受的個性變成懦弱、 膽怯、被動、不長進、沒有魄力、沒有大丈夫氣概、逃避現實、好吃懶做、 不能當一家之主。(創21:5; 24:63; 26:18-33)。 而利百加的一生或許可用「急忙」二字來形容。她的能幹、主動、積極、熱 心、魄力可能變成衝動、莽撞、不計後果、愛管閒事(創24:15-20,54-58; 27:5-17)。 2.彼此饒恕 (創26:6-10) 以撒因飢荒而遷移到非利士人中間,因為妻子容貌俊美,怕惹來殺身之禍, 就說利百加是自己的妹妹。聖經說,結果民中險些有人要與利百加同寢..。聖經 未提利百加的反應如何,可能鬆了一口氣,可能對以撒的態度沒有改變,也可能 對這位不能保護妻子的丈夫,有極深的失望與不滿:就在自己最需要他的時候, 他卻全然不為妻子著想;若不是神伸手干涉,利百加就完了。如果你我是利百又 加的話,我們可能心裡會說:「你永遠給我記得、我死也不會原諒你。」 D. 結語 以撒與利百加的婚姻原本是天作之合。然而經過六十年之後,我們看到這個 家庭當中的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兄弟關係、婆媳關係都出了問題。當我們推測 其原因以作為借鏡時,至少我們看見彼此接納與彼此饒恕是兩個我們都知道,但 還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求主幫助我們不因為常聽到這些觀念,就輕忽他們的重要 性,好叫我們在婚姻的愛情長跑中,能跑得又穩又好。 (本文摘自東海教會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