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任憑   區永亮牧師 1998.5.10

經文:羅馬書一章21∼29節

 如果大家看到最近的新聞報導,無論從電視或報紙,我想都會搖頭歎說:這世界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台灣的社會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這些兇殺、不法的事件愈來愈多,許多人犯了罪覺得無所謂。雖然政府及執政掌權者也討論過需要心靈改革,但我們需要思想並問:何謂「心靈改革」? 如果改革只是外面的,並沒有摸到問題的真相和人們的心靈,就沒有什麼可以「改革」的了。頂多是「改善」罷了!多年前在美國發生了一些令人震驚的事,其中一樁是有人只因一時的氣憤,就拿槍跑到學校打傷了十幾位學生,難道一時的氣憤就可以做這樣的事嗎?有位社會學家對此事說了一句話,我覺得是一針見血。他說:「因為現在的環境已經沒有一個最高的權威。」 沒有一個higher autho-rity,沒有一個最高的權威和最高的權柄,所以每個人都偏行己路──「我」就是那個權柄和權威。所以有許多廣告訴求:「If you like it do it」只要你喜歡就可以做!每個人都可以說:「這是我的自由!」有個孩子向爸爸說要買一雙兩、三千元的運動鞋,因為Nike說:「Just Do It 你做就是!」這不過是表面的現象,問題到底出在那裡呢?今天這段經文中,神已告訴了我們答案。 首先,現今整個世界的敗壞現象是出於聖經所說的神的任憑,而整段經文的主題就是「神的任憑」。弟兄姊妹千萬不要說:神管不了這個世界了!甚至說若是有神,為什麼不管這個世界呢?其實神一直在掌管,但神是用一個“任憑”的方式來掌管。我要和弟兄姊妹一起從三方面來思想:一、為什麼神要任憑我們?因為人遠離了神。甚至聖經告訴我們,是人故意拒絕了神。二、我們要思想什麼叫做「神的任憑」。三、神任憑的結果是什麼? 一、神為何任憑我們? 雖然我們看不見神,但聖經告訴我們,「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明明可知的」原文意思是:明明可以看得見。這句話原來的意思是,當你看見神的一些作為,特別是被造之物,在你的思想裡一定會產生一個不可推諉的結論,就是,神是一位創造的神! 神應當是怎麼樣的一位神呢?雖然我們不能夠完全瞭解,但若祂是神,最少有兩個特徵和條件:永能和神性。什麼叫做永能?祂的能力從起初到末了。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誰也不知道!換句話說,能力就是祂自己,能力在祂裡面。神作事,為要顯明祂的能力。因為祂就是力量的本源。 不僅如此,當聖經提到神性時,特別從舊約的觀點來看,是講到「神的完全」。最近我陪岳母到醫院動白內障的手術。在醫院裡看到brochure廣告的說明書,才發現眼睛的巧妙的構造真是了不得。如此完全的設計而且配搭吻合、精細,除了神,誰能夠造得出來呢?雖然神是一位創造的神,但是人故意不認識祂,「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許多人只會埋怨:我這個不好,那個不夠,卻沒想到今天只要有一口氣就當感謝主,能夠工作也要感謝主。因為是這位創造的神保守了我們。 不可否認的,人有很多限制,也承認在宇宙中有個難以解釋的力量。所以不論那一種文化或是在那一個地區環境的民族都有神的觀念。從小到大,我們碰到困難也會叫天或求老天爺幫助。然而矛盾就出在這裡;我們一方面不願意接受這位神的永能和神性所啟示的「完全的神和大能的神」,但一方面又需要神的幫助。所以當人要用自己的看法解決這矛盾時,不僅思想產生錯誤,結果是越來越離開這位真神,所以聖經說:「他們的思念就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所有被造的動物中,人最有本領創作,但創作的結果卻很虛妄。 保羅在使徒行傳十四章中把虛妄和偶像視為同一件事。在原文裡這兩個字根相同。換句話說,人需要敬拜神,承認需要一個更大的力量來作生活的幫助。然而人雖知道神應當是怎樣的一位神,但卻又不願意接受祂,所以要創作自己的神。人是神照祂的形像和樣式所創造的,但人開始創作,就照自己的形像來創作偶像。偶像是什麼?基本上是人私慾的投影。人想要發財就做一個財神,需要滿足什麼就做什麼神。因為這個神是人手做出來的,不是神管人,乃是人管神,人還可以跟神談條件。今天沒有敬拜神沒關係,只要改天多奉獻一點。做壞事沒關係,還可以將功贖罪。將功贖罪跟輪迴是一個謊言,是撒旦魔鬼使人以為不需要面對這位聖潔公義的真神的謊言。 再說,什麼叫偶像?偶像的基本觀念是人要成為神。創世記中,當蛇在伊甸園對夏娃說可以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時,理由是「你就可以像神」。人反對神的具體事實就是製造偶像。所以人反對神的具體事實就是製造偶像。人為了怕管不了用以代替神所造的偶像,就把它變成昆蟲、走獸。人不是不能夠認識神,乃是故意拒絕神。我們願意得著神的恩典,卻不願意活在祂的管理之下;我們不願意活在祂的完全、聖潔和公義之下。所以神對人做了一件事情——任憑。 二、何謂「神的任憑」? 什麼是任憑?意思是神管不了你,對你無可奈何?保羅用這字來描寫神的任憑時,是神今天在恩典時代對人的一個審判。當神不管,人就愈敗壞,這就是神的審判已經來到這個世界,而且是非常嚴厲。任憑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神把祂的手挪開。在這黑暗的時代,神把祂的手從人的身上挪開,以至於讓人自食離開神、反對神的惡果。講的更準確一點,是神讓人自己處罰自己,自己毀滅自己,這就叫任憑。神創造人時很尊重人,所以把寶貴的自由意志放在人心裡。但人面對選擇時,常常不選神的道路而是選自己的道路。當神的愛、神的保守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仍可以跟神說,神哪我不要你,如果真要留下什麼東西給我的話,只要留下一些祝福,但你不要來管我。 這些年來我開始體會到何謂神的悲傷和神的憤怒。神不會無緣無故生我們的氣,乃是因為看到我們被罪捆綁,無法從中出來。這憤怒就好像父母看到孩子走偏了,不論怎樣勸他,愛他,關心他,他仍不回頭。這時父母對於罪在孩子身上的捆綁雖感到憤怒,卻無可奈何。但從神的角度而言,並不代表神管不了。因為神知道違反祂心意的人,終會自食其果,會成為自己的懲罰。所以一位很出名的神學家C. S.Lewis說過:「人來到神的面前,說我要自由!我要自由!當他抓住他的自由時,他就在這可怕的自由中成為自由的奴隸。」這句話含意很深。也許有人覺得做得罪神的事無所謂,認為放縱一下又怎麼樣,等到陷進去時,就出不來了。當人選擇他的自由時,相對的,也選擇了他的痛苦。人若落在神的任憑中,就是落在世界敗壞的轄制裡,這是非常痛苦的事。若沒有神在生活中托住我們,我們的人生將會非常的悲哀、可憐。 三、神任憑的結果為何? 第一,進入道德敗壞、情慾氾濫裡。「神就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污自己的身體。」性氾濫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大約五十年前,蘇俄跟美國敵對時,據聞史達林想要毀滅美國,他認為有三樣東西可以毀滅美國,第一個是sex性,第二個是drug毒品,第三個是rock-n-roll搖滾樂。而最能夠把性跟毒品帶到青年當中的就是rock-n-roll。 我家在加州的舊金山附近,我發現有許多高級的知識份子也在創造他們自己的神。期望這些神幫助他們在事業上能夠鬥贏別人。但不可否認的,有了名譽地位後,生活的敗壞也同時顯明出來。甚至他們以神為藉口,說做什麼都可以。婚姻的出軌、家庭的破碎,種種問題,就層出不窮。 第二,不僅這樣,26∼27節明顯提到了性變態或是同性戀。聖經告訴我們當人放縱他們的情慾後,仍不滿足時,一定要創作。因此不僅是性氾濫,而且是性變態。保羅說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而且會帶出非常悲慘的結局。此處保羅有一句話很有意思:「他們的女人男人」,這個字在原文是譯成「雄性跟雌性」,粗俗的說法是「公的母的」。換句話說,保羅提醒我們,就是在動物界裡,沒有一個公的跟公的或一個母的跟母的發生關係,然而這樣的事居然發生在人的身上。遠離神所受的後果何等的恐怖,可悲。「這些人就要在自己的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有人說愛滋病是神對他們的懲罰。從這段經文來看,我不太同意這說法,我覺得愛滋病是人背叛了神,自己所收成的惡果。好多同性戀說:我們結婚是另外一種生活方式(life style)。如今許多下一代已經被混淆了;原來在婚姻裡除了爸爸媽媽生我以外,居然還有這樣的生活方式,這也叫夫婦。想看看,如果整個社會接受同性戀是一個很好的生活方式,終有一天這個世界的人類要滅絕了。 第三,因神的任憑,到最後人會發現「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行那些不該做的事」是比較強烈的話語,當我們還沒有犯罪、遠離神的時候,這些事情都不應該發生。然而今天我們看見許多不該有的、不能解釋的罪案發生,正是人遠離了神,故意背逆神的結果。 有一位美國姊妹,她小時候在一個信主的家庭中長大,她父母帶她信了耶穌。但她因軟弱就離開主,到初、高中時,就開始跟一些朋友混。有次去參加一個搖滾樂的演唱會,樂團的團員是拜撒但的,他們不但吃藥,一起吃喝玩樂,且性氾濫。他們會發一些通行證,給一些經過挑選的人,說,你是我們忠實的聽眾,可以進來跟我們一起吃喝玩樂。這位姊妹的朋友拿了兩張通行證,想一起進去。但在旅館的門口,有位婦女負責檢查進去的人是否有通行證,正是帶領這些人信撒但的女巫。輪到這姊妹時,她說:「妳不可以進來!」姊妹說:「我有通行證,前面是我的朋友,為什麼我不能進來?」女巫說:「妳不能進來,妳不屬於我們,因為妳的身上和頭上有光環圍繞,妳若進來會攪擾我們,妳不可以進來!」這位姊妹那時突然覺醒過來。原來這些年日她雖然離開了神,一直行走在黑暗當中,但這位她曾經宣告過是她的神──她的主耶穌,並沒有完全任憑她,仍然繼續把她托在手上使她有回轉的機會。 有些父母會說宗教都是好的,但不要太勉強孩子,等孩子長大以後再作選擇。然而不見得所有宗教都是好的,都可以找到這位真神。找到一個錯的宗教,就找到一個錯的信仰;找到一個錯的偶像,就找到一個錯的神。這樣的宗教和信仰只會使人越來越遠離這位真神。今天是母親節,盼望在座基督徒的父母,從今天開始立定一個心願,幫助我們的孩子,不僅是供他讀書,給他錢,買衣服、NIKE,更要幫助他認識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帶領他並在他面前有好的見證;我們的責任是要把他帶到神的面前。這是你我一生在孩子身上最重要的工作。 (本信息講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十日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