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教會 經文:使徒行傳7:35-38 講員:黃業強弟兄 1994.5.15 一、引言: 前幾年有一次年會中,招待在傳簽名簿讓會友簽名時,有一位同學問我他是否應該 簽,我問他是否本教會的會友,他說不知道,我又問他是否東海的學生,他說是,為什 麼是﹖他說他沒有被退學,沒被當不構成東海的一員,他說他註冊了,我再問他是否在 教會中註冊,他說不知道。這顯示他是清楚他是東海的學生,但他不清楚是否東海教會 的一員,問題在他對東海大學的認識比較清楚,對東海教會的觀念就顯得模糊不清了。 我相信有不少人有類似的困擾,因此我們先要認清教會的意義。 二、教會的意義: 希臘文εκκλησια一字在一世紀的用法原是指某種聚集,而基督徒用「神的 教會」一詞指的是屬神的一個團體,是被神呼召的一群。對當時的基督徒而言這是一個 清楚的觀念,但在中文裡沒有相等的詞直譯,用「教會」有點像「教導協會」,使得教 會的意義變得模糊。在我們剛才念的這一段經文中,「曠野會」用的就是這一個字。這 個字在此指著被摩西帶出埃及的那一群人,其中含有幾方面的意義,是值得我們注意 的: 1.他們是蒙神呼召,脫離埃及的一群──這一群人因神的呼召而脫離埃及,對基督 徒而言,我們也是蒙神呼召,脫離罪惡的一群。 2.他們是蒙神呼召,與神建立關係的一群──當時神呼召他們,並與他們立約,成 為他的子民。同樣的基督徒是蒙神呼召,與神立約的一群,表明了我們與神有 一特別的關係,是神國的子民。 3.他們是蒙神呼召,將來要承受產業的一群──對他們而言這產業就是迦南地,對 基督徒而言,我們要承受的是天國。 這個字在新約希臘文中代表兩個不同層面的團體──一個是普世性的教會,指的是 所有信徒所成的團體,它是一個無形的教會,只要你信主,就成為這個團體的一員。另 一個是在各地形成的有形團體,也就是有形的教會,你要實質地加入這個團體才成為其 中的一員。這個團體不再只是猶太人組成的,而是一個新的團體,是神在地上設立,讓 人們預嘗天國滋味的團體。理想上有形教會的成員應該是無普世教會的成員,但事實上 並非如此,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事實上不見得是,因此如何讓教會的成員有純淨的 信仰,是教會領導者努力的目標。 三、有形教會的特徵: 1.教會是一個還沒有完全的團體──教會是由一群蒙恩的罪人所組成,這些人雖然 被神分別出來,但仍是罪人,既是罪人組成的團體,我們不可能期望一個沒有遐疵的教 會。它只是天國在地上的一個影像,教會是一個正在建造的團體,若有人因為它的不完 全而離開教會,那表示他不夠了解教會意義。教會是我們一同服事、一同成長的地方, 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離開教會而有良好的成長,聖靈的果子沒有一個可以離開教會而得 到完整的發揮。因此看到教會的不完全,正是操練我們耐心的機會。 2.固定崇拜地點──在曠野中那群人我們稱他們教會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當他們進 入迦南後,他們就固定到一個地方崇拜神。新約中所提到的教會,大多指的是一個地方 性的教會,是有固定地方聚會的,正如東海教會是固定在路思義教堂聚會。 3.有組織──新約中的教會有執事,有長老,是有相當組織的,神知道人的弱點, 祂知道若沒有組織,人很容易藉神的名作自己的事,因此在這個還沒有完全的團體中, 組織是必要的。東海教會的章程中規定有牧師,並設執事會及會友大會,各有不同的職 份,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 4.有權柄──新約中提到的的長老、監督、執事是一些教會中比教成熟的人,而這 些人在教會中有相當的權柄,帶領教會走在神的旨意中。東海的教會的牧師、執事各有 執掌,在屬靈的事上,他們是有權柄的。重大的決策是由執事會做決定。 5.管與教──教會既然是神設立在地上,預嘗天國滋味的團體,就必須教導信徒如 何過天國的生活,新約中常提到長老要善於教導,不但要教,而且要管,徒20:28 監督 不但要自己謹慎,而且要為全教會謹慎,牧養教會,也就是要知道管教。在東海教會中, 我們有主日崇拜、主日學、各查經班都是教會教導的管道。若有破壞風紀的事情發生, 也由執事會決定處理的方式,只講愛心不講公義不是好的管教方式。 6.施行聖禮──雖然在教會的歷史中對聖禮的項目有不少的爭論,但對教會是施行 聖禮的地方卻沒有太大的爭論。目前我們教會的聖禮有洗禮、聖餐禮。 基於以上的特徵,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教會的確很明顯地有這些特徵。但一些福音 機構是否也有這些特徵呢﹖福音機構通常是為某一特定目的而成立的,是為集合某一方 面的人力,補足一些教會無法完成的的工作,如宣教差會、文字事工機構、校園福音團 契等,甚至廣義而言,基督教大學也是一種福音機構。他們的目的是幫助教會,而不是 分散教會力量。福音機構本身不能取代教會,在福音機構服事的人,他們也要屬於一個 教會。因此當我們考慮要如何投入福音機構的服事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這事工是否對教 會有益,我的投入是否影響了教會的運作﹖ 學生團契是否教會﹖過去的確有學生團契漸漸成長成為一個教會的例子,但在它還 沒有成為教會前,都不是一個教會,也不可能取代教會的地位。有的地方學生團契是單 獨存在的,有的學生團契是在教會下的一個團體,以東海的狀況而言,學生團契的成員 有從各教會來的,不完全是東海教會的一員,因此東海的學生團契只是一個特殊的團 契,像是各教會聯合的一個青年團契,是各教會傳福音的一個管道,本身不是一個教會, 是為幫助教會向大學生這個年齡層傳福音的一個工具,因此傳福音的目的不是為了興旺 團契,而是興旺教會。 四、常出現的問題: 1.會友制是否必要──新約中提到人藉悔改、相信、受洗自然成為普世教會的一 員,自然也應被當地教會接納,但是否要有一個名冊管理會友,新約並沒有明確記載, 但在天上似乎有一個名冊﹙路10:20,來12:23﹚記載那些人是神的子民。教會是一個 有組織的團體,用名冊來管理會友並沒有不合聖經。而且教會是一個基督徒成長、接受 裝備、承受責任的地方,會友制正好能幫助基督徒達到這個目的,因此會友制是合乎聖 經的,加入教會是應該的,而且是理所當然的。事實上有會友制也是對教會的層保障。 有人會說:「我認識別人,別人也認識我,那就夠了,為什麼要加入教會﹖」在一 個大家庭中有義務,也有責任,這些義務和責任是幫助我們成長的方法,在東海大學裡 我認識別人,別人也認識我並不能讓我成為東海的一員,教會也一樣,要實質地加入教 會才能讓我們名正言順,且有效地服事。 2.會籍問題──在東海教會取得會籍有三種狀況: 第一種,在東海教會信主的──在你受洗時自然成為東海教會的一員。對學生而 言,這種學生的問題是寒暑假到那裡去做禮拜。這種狀況下,應在自己家附近找一家信 仰純正的教會崇拜,如何分辨可以找輔導。當你離開東海時,也應在你工作的附近找一 家教會加入,不要到處流浪。因此校友團契的功能應是短暫的,應是幫助剛畢業的同學 找到教會,當找到教會後,就應投入教會,而不是長期待在校友團契裡。東海教會的同 質性相當高,東海的畢業生在找教會時,常有適應不良的現象,這是應該注意的。 第二種,在入學以前就是基督徒的學生,到了東海後會籍應如何處理──如果原來 的教會不在學校附近,你應積極投入當地的教會。東海教會可以接受寄籍會友,也就是 說你可以有兩個會籍,在學期中在東海教會服事,寒暑假回到自己教會。有學生每週回 台北自己教會作禮拜,也有學生不加入教會,平時不服事,甚至不做禮拜,到寒暑假才 火熱服事,都是不正常的現象。 第三種是在別處受洗,而到東海來服務的──這種狀況可以藉轉籍的方式加入東海 教會。在別處受洗來到東海的教職員,都屬於這一類狀況。 每一種狀況都經牧師協談,確定你的信仰,一方面是幫助你弄清你的信仰,另一方 面也是保護教會,避免異端信仰侵入教會。教會是一個有組織、有權柄、施教導的團體, 因此在東海教會服事,也是要有規範的,是會友才有被選為執事與選舉執事的權利,是 會友才有參與教會決策的權利,因此在會友大會中,你不應再問你是否應簽名,是不是 會友應自己很清楚,不需要問別人。 3.要投入學生團契服事還是教會服事──前面已提到,傳福音的最終目的是要教會 興旺,不是團契興旺。因此要投入那裡服事應是以教會為主要的考慮因素,在東海學生 團契與教會有密切的關係,投入那一邊服事似乎沒有那麼大的衝突,在團契服事也間接 對教會有幫助,有衝突時要好好禱告,看神在這階段對你的呼召,如學生被提名學生執 事。若服事的事項是另一福音機構,而服事又有衝突,這時是最需要禱告的,別忘了, 福音機構是為彌補教會的不足而建立的,不是為拖垮教會而設的,若有一事工會造成教 會大量的人力流失,又對教會沒有直接的幫助,這時我們應該好好地考慮是否要投入。 4.會友的職責──在我們的教會章程中規定,會員應積極地參與服事。有人認為因 為沒有服事,所以要到別的教會,這常發生在剛到東海的基督徒。在一個教會需要一段 時間讓別人認識你,認識後才會邀請你做一些服事,因此剛到一教會應有耐心地進入這 個教會。另一極端是有人說做事可以,不要選我做執事。若你說那很好,下次的佈道會 請你主辦,很多人會說,我不是佈道執事,或說我沒有能力,不要叫我,這不是一個很 好的理由,應好好禱告,看神此時是否託付你這個責任,而不是逃避責任。 五、結論: 1.若你已是基督徒,但還不是東海教會的會友,今天是一個機會,讓你想想你是否 有參加任何的服事。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離開群眾而有良好的成長,屬靈的流浪不能讓 你成長,這也是神設立教會的原因之一,你是否願意成為東海教會的一員,若你願意, 可以到校牧室和牧師商談,藉寄籍或轉籍加入東海教會,與弟兄姐妹一起服事 2.若你還不是基督徒,你願意認識這個信仰,成為神國的一員,我們歡迎你崇拜後 與校牧室的同工或教會的執事商談,我們會為你安排,讓你清楚地認識這個信仰,成為 神國的一員。 (摘自台中東海教會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