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價值 經文:詩篇第八篇 講員:黃業強弟兄 1995.7.16 一、前言:   當我大學畢業時,有一位同學因畢業設計沒有過而遭到退學,讀了六年,他覺得已盡力,但沒有得到學位,於是他自殺了,當我們將他救活時,他說了一句話,他說:「我沒有辦法對我自己交待。」意思就是說他原來覺得自己做的事是有價值的,但他覺得這個價值被否定了,他無法肯定他所做的有價值,甚至連生存的價值都無法肯定,於是決定結束這沒有價值的生命。然而人生存的的價值是由別人來決定的嗎?如果是由別人來決定的,這個別人所決定的價值是如何建立的?如果不是,那我們如何來決定自己的價值?讓我們透過詩篇第八篇來探討這個問題。 二、經文分析:   詩篇中常以對稱的手法描寫,也就是在一段中以首尾描寫類似的主題,對稱地向中央發展,到最中央的句子,便是一篇的中心思想。詩篇第八篇可以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1.對神的讚美:(1,9節)   第一節與第九節描寫的是大衛對神的讚美。大衛稱「主」,在希伯來文中「主」是「有主權的人」、「統制者」的意思。表示耶和華對人有絕對的主權,稱祂主表示對祂的絕對臣服,而且因他的偉大,祂的榮耀不但彰顯於天(第一節),也彰顯於地(第九節)。 2.神的榮耀與人的榮耀:(2,6-8節)   第二節指出神的榮耀是何等奇妙,因敵人的緣故,要彰顯神的偉大,我們可能用大能的勇士,用雄偉壯觀的景象讓敵人懾服,但神卻用最軟弱的嬰孩,用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如此就足以使仇敵和報仇的閉口無言。   第六到八節說的是人的榮耀,但這個榮耀不是來自己,而是神給予的。祂派人管理一切使天上、地下和海裡的一切,讓這些都服在人的腳下,但這樣榮耀的地位是神所給予的,不是人所配得的,因此大衛接著的是讚美神而不是讚美人。 3.人的地位:(3-5節)   第三到第五節是這一篇詩篇最重要的一個部分──人的地位在那裡。以人的感觀、體形、人的力氣等任何一方面來看,並沒有什麼偉大之處,在神的創造中,比人偉大的造物非常多(也許這是大衛在晚上寫的詩篇,他提到月亮、星宿,但沒有提到太陽),相形之下,人是非常渺小的,但神卻揀選了人。在希伯來文中「顧念」原是「記得」的意思,「眷顧」原是「探訪」的意思,兩者的時態用的都是「未完成式」,也就是表示不斷發生的意思,直譯是「人算什麼,你竟一直記得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經常探望他。」天地的主,竟這樣地看重人,祂如何地看重呢?祂將人的地位放在比天使微小一點(和合本有小字「或作神」,在希伯來文中此字可指神或其他靈界的造物),但卻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接著大衛在後一節中寫到祂派人管理一切。大衛在此指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人的地位是在神的下面,但在物的上面。大衛非常清楚這個地位,因此他也為此讚美神。現在多少人將這個關係放錯了,將物放在人之上,一切聽物的使喚,而將神放在人之下,要神聽人的指揮。不少人做什麼事都有空,就是聚會沒空,便是一個例子。 三、人的價值:   在每季職籃、職棒比賽後經常選「最有價值的球員」,表示因此球員的存在,而使整個球隊有凸出的戰績,這種球員通常別人給予很高的評價,也很值錢,這叫作有價值。那是否只有那種球員才有生存的價值呢?每個人是否都有存在的價值? 1.大衛肯定了人的價值:   多少人在世上尋找人生存的價值,有人否定了自己生存的價值,結果是自殺,有人否定了別人生存的價值,結果是謀殺。對一個將要自殺的人而言,你要讓他覺得生存下去是有價值的,才有可能挽回,若他覺得本身沒有存在的價值,你告訴他世界上有多好,對他來說都沒有價值。在詩篇第八篇中,大衛肯定了人的價值,人生活在世上不是沒有價值的,神很看重人,給予人一個重要的任務,叫人管理天上、地下、海中一切的東西。祂給人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讓人知道生活在世上在神永生的計劃中,是有價值的。 2.大衛指出了人價值的源頭:   我們常說一件事或一件東西是有價值的,表示那是值得做的或值得擁有的。那麼東西的價值是相對的,還是絕對的呢?若是相對的,對我可能有價值,對你就不一定。若是絕對的,應對任何人都是有價值的。神所造的事務中所擁有的價值有相對的,也有絕對的。   如一個紀念品,對某一個人是有價值的,但對其他的人就沒有那價值,因它的價值只存在於某一個短暫的人生。但若某件事在永恆中有價值,也就是在永生神的計劃中有價值,那個價值就是絕對的價值。如保羅寫給各教會的信,若只是一些問安的話,那封信只對那一個教會的人有價值。但他寫的是神的話,那就有絕對的價值,對每一個人而言都是值得擁有的。大衛稱「耶和華我們的主」表示祂對我們有絕對的主權,而且祂是永恆的主,一切是祂造的,因此所有被造物的意義都是由祂給予的,當然人也不例外,人類生存的價值也是祂所給予的,神給人一個重要的地位,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意思是說在神的計劃中人是有價值的,這個價值是絕對的,不因為人認為沒有價值而消失。因此祂是一切價值的源頭,我們所做所為,若不從神的眼光來衡量它的價值,是無法得到正確的價值判斷。 3.大衛指出神給人的地位:   在希臘文中「罪」是「不中」、「不適合」的意思,就是不照神給我們的位份去做我們該做的事,因此該做的沒做是罪,不該做的做了也是罪。照這標準考試中看別人的是罪,不看別人的自己也沒有好好準備也是罪。但那些是該做,那些不該做,先要看自己的地位是什麼。有人開車跟著救護車超速行駛而被罰,因他不在開救護車的地位。大衛在這裡指出,神給人的地位是比神低,但比物高,因此一切不合乎這個位份的事就是罪。我們要判定做什麼事是有價值的,那一件是沒有價值的,必需要先了解自己的地位。人常犯的罪就是看自己太高,比神還高,因此要神為自己效勞。有人說以前他是信的,但他母親生病時神沒有醫治她,因此他現在不信了,這是將自己看得比神高,神是否醫治是神的主權,我們沒有理由一定要神醫治。另一種常犯的罪就是看自己太低,讓物來主宰自己的生活。有人說現在別叫我去聚會,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得打工,等我賺夠了錢,有空了再來聚會,這是將物看得比人高。有位朋友當我邀請他來做禮拜時說:「我沒有空,我太太去就夠了,聖經上不是說一人得救全家得救嗎?我好好的去賺錢,她好好管全家人得救的事,大家人分工合作不是很好嗎?」他不但對經文解釋有問題,也犯了將物看得比人高的錯誤。   他不知道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呢? 四、結論:   1.要用神的眼光來衡量我們的生活:   價值的判斷是我們每天在做的,但要正確判斷怎樣的事才是有價值,也就是要對值得做的事,給予一個正確的評價,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是一個價值觀混亂的世代,值得做的事不一定有人去做,價高的事卻不一定值得做,主要是因為這世上的價值觀是錯亂的,對人在世上地位的認定,常是錯的,無法認清「神高於人,人高於物」的關係,當然對事的判斷也不會對。我們要如何建立我們的價值觀,首先要肯定自己的價值,然後認清自己的地位,將我們的價值連到那永恆的價值上,用神的眼光來衡量我們要做的每一件事,看我們做的每一件事在神的計劃中是否有價值,而不是在我們的計劃中是否有價值。 2.接受神的帶領:   若你還不是基督徒,你還在尋找人生的價值,大衛告訴你人的價值只有在神永恆的計劃中才找得到,人若想用人有限的力量去測透神無限的創造,那是不可能的,人最多只可能猜到部分的真理,人的價值若不從價值的源頭來找,是永遠得不到滿意的答案,你願意接受這創造宇宙的神,讓祂在永恆的計劃中帶領你的腳步嗎? (本文摘自台中東海教會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