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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定你的罪 黃清牧師 經文: 約8:1-11 有一位李正隆弟兄﹐他過去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民國七十年﹐日本留學回來﹐曾在慈濟功德會證嚴法師的身邊幫忙過﹐他也參與花蓮慈濟醫院的募款及興建﹐並主持、建造和修護台灣許多大型廟宇﹐例如: 南鯤身王廟府、北港朝天宮、新港奉天宮等,他一直把佛教事業看得比自己的事業還重,為了要推廣佛教,每月還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創辦「佛教文化」雜誌,一直到民國八十年底。他也因心懷公益,而投身到泰北難民營,去幫助改善他們的生活。 那時,他覺得自己所做的事很有意義,他說:當時有一種想法,即使馬上死去,也心安理得,無怨無悔,自以為義。有著這樣的背景,從人的角度去想,他實在不可能成為基督徒;但是在民國八十二年,他意外的發生一件感情外遇事件,這件事後來雖然很理智的處理了,但已帶給他和他的家人很大的傷害,也令他感到痛苦,從那時起,他才發現人是軟弱的,都是會犯罪的,但犯了罪以後要怎麼辦呢?這帶給他很大的困擾。因他以前是佛教徒,所以很重視佛經在這方面怎麼說,結果發現佛教是講求因果報應的宗教,根據它的教義,所犯的罪只有自作自受,對於罪不但不能赦免,還要孤單的面對報應和痛苦。 正當他為自己犯罪的事痛苦不堪時,板橋有一教會的牧師到訪,看到他的痛苦,也知道他的問題,就將主耶穌基督怎樣為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洗淨、赦免人的罪的救恩真理全告訴他,他聽完牧師連續幾天的述說後,再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把整本聖經讀完,他就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被賦予拯救世人的權柄,半個月後,他就受洗成為一位基督徒了。 一、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 1、行淫婦人的罪: 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中所記載的這位婦人,是在與人通姦行淫時被逮著的,而且又被想要試探耶穌的文士、法利賽人,帶到大庭廣眾下揭發她的罪行,她當時一定很懊惱,自己為什麼不能勝過罪的誘惑,她也一定覺得很羞愧,在這麼多人面前,自己的醜行被揭發,將來如何能做人呢?她更可能心中滿懷怨恨,心想你們這些假冒偽善的宗教人士,你們既抓到我的罪行,看要按著猶太人的律法審判,還是按著羅馬政府的法律審判,為何要將我拉到大庭廣眾的面前,如此羞辱我?!但是不論她是懊惱、是羞愧、還是懷恨,她的罪行是明確的,她觸犯了地上的法律,也違背了天上的律法。但是這些文士、法利賽人他們就沒有罪嗎? 2、文士、法利賽人的罪- -a.不公平:捉姦要抓雙,他們只抓這婦人來,故意放掉姦夫。
或社會的道德,而是想要抓耶穌的把柄,陷害他。 3、眾人的罪 --那些原本圍繞著耶穌要聽他講道的眾百姓,明知法利賽人的詭詐,卻沒有人敢仗義直言。當時以色列人是受羅馬帝國所統治,羅馬政府法律規定,沒有經羅馬政府官員審判,不可行私刑。當年以色列的大祭司和宗教人士,想要藉盲目的群眾除掉耶穌,他們也不敢用石頭打死耶穌,也不敢私下處置他,而是送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兒受審。那些宗教人士再鼓動群眾,強逼彼拉多將耶穌釘十字架。這些百姓,他們當然知道法利賽人要陷耶穌於兩難之間,若耶穌說當遵行羅馬法律,他們就告他違背摩西律法,若說照摩西律法,他就違抗羅馬法律。所以旁觀的人也都有罪。 因此當耶穌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是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時,他們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沒有人敢丟出第一塊石頭,免得被人指控自己的罪,反而是自討沒趣,麻煩更大。耶穌這句話就是智慧的言語,滿有屬天的智慧。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詩篇說:「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都沒有。」 二、我也不定你的罪 1.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當那些人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站在當中的婦人時,耶穌直起腰來對那婦人說:那些人都到那兒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弟兄姊妹請你們想一想,這位婦人她前後的態度感受會有多大的不同!前面她在大庭廣眾下被羞辱,她雖明知自己有罪,但也一定不服氣,有豁出去的心態,她的表情很可能是桀傲不馴,或是絕望透頂。但是此刻,她必定態度柔軟下來,心中滿懷感恩,主耶穌救她脫離羞恥。而當耶穌接著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時,她更是充滿感恩,淚流滿面。 2.我也不定你的罪-- 只有主耶穌有資格定她的罪,因為耶穌也凡事受過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何況祂是律法的制定者、頒佈者,並且天父將審判世人的權柄交給了耶穌,所以耶穌最有資格定她的罪,但這位最有資格定她罪的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在此,我們要特別來思想「律法」和「救恩」的關係,也許有人會誤解,是不是我們就不要律法了?加拉太書就是針對律法和因信稱義而寫的一封信。保羅清楚闡明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若沒有律法,人就不知自己有罪,也隨時會犯罪。國有國法,社會有道德規範,家要有家法,教會要有會法,否則就天下大亂。就因為人都犯了罪,所以要有律法將人的罪顯示出來。但律法除了叫人知罪之外,更重要的是引人來投靠因信稱義的救恩。這就是天父的慈愛和恩典,約3: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這就是福音,耶穌以自己擔當我們罪的刑罰,在他的救贖裡,我們只要真心悔改就可以不再被定罪,否則定罪後就要受刑罰。有資格審判世人的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人們要如何才能從罪裡出來,不再被罪轄制?首先要確定的是自己不再被定罪了,才會有盼望悔改。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的主都不定我們的罪,我們有何資格定人的罪?我們需要讓人知道律法,讓人在律法前知罪,但不是要定他的罪,乃是要使他得救。 三、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穌最後最重要的話是「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去吧!你已自由了,不要再成為罪的奴僕,失去自由,去吧!你已不必再受罪的控告,律法的定罪,良心的責備,不要再回來, 不要再回到罪裡面。我們蒙恩典、蒙赦免的人,必定能體會犯罪會使主多麼傷心、痛心,會使自己落在罪疚感裡,落在良心控告、沮喪裡, 我們必須深刻明白主的心意,因為愛祂,保守要自己不要再犯罪了。 今天我們的社會,不是需要鞭刑、嚴刑峻法,乃是需要不被定罪的福音。你要使人真正改變嗎?就是讓他知道自己的罪錯在那裡,更要使他知道在基督裡,他可以不再被定罪,更可以不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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