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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無罪的 李家忠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2節 當我們想到主的愛是何等的大,過於我們所能測度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會俯伏在祂的面前說:「主耶穌,我愛你!」。過去我們不曉得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所以我們不知道那個愛的價值有多麼的大,對我們是多麼的寶貴,直到有一天我們蒙了 神的光照,才看見原來我們是死在過犯當中的人,根本不配在祂面前說什麼或要求些什麼;但當我們還不完全明白的時候, 神先找著了我們,為我們的過犯付上了最重的代價。今天我們來到主的面前,真是要懷著一顆感恩的心,緊緊的來跟隨祂。若不是蒙 神的光照,我們就不曉得自己的光景如何,也就不會好好的來愛主了。 今天所看的這段經文,在早期初代教會很多的手抄本中,不是沒有把這段經文抄錄進去,就是當做附錄放在經文後面。中世紀以後直到現在,才越來越多的版本把這一段正式的放進去。後來有解經家告訴我們,這一段經文是實實在在發生的,只因當時基督徒在外邦世界中佔極少數,為顧忌到一些生活道德敗壞的人,會因此斷章取義,以為犯了罪, 神也不會定他們的罪,所以就把這段刪除掉。後來福音不斷的往外傳,人們越來越知道真理是什麼、愛是什麼、罪是什麼,這段經文也就堂而皇之的放在這裡,不怕有人去曲解它。但我們今天可能也有人有這樣的想法,所以就不去講,但在最醜陋的這件事情當中,卻是顯明最光輝的一件事,看來最絕望的一個光景,卻是帶給人類最大的希望。 約八:12,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如果一個人不知道自己是活在多麼黑暗的一個環境,就不會覺得光有多麼的寶貝、多麼的需要。如果我們晚上回家先不開燈試試看,過一陣子我們就會慢慢的適應,慢慢的看到一些東西;但如果一直沒有亮光,一直都不開燈,久而久之,你會以為你生存的環境就是這樣;直至把燈打開,你一下子覺得很難受,甚至還覺得原來那個黑暗比較好,而黑暗所帶給你的種種不方便你卻忽略了;如果不讓我們知道黑暗是什麼,你會很寶貝那個光嗎? 一、犯罪的事實。 今天這段經文,發生在很多人正專心聽耶穌傳講信息時;有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他們說:依摩西在律法上的吩咐要將這婦人用石頭打死,問耶穌該把她怎麼樣?有人認為這些人事先設下了圈套使這婦人犯罪,要用這樣的行為來試探耶穌。因為若照著摩西律法上所說,在申廿二:23∼24記載,兩個被抓的人都要受相同的處分,但為什麼獨獨只有這個婦人被帶來呢?因此很有理由懷疑,這是他們所下的圈套,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婦人進入了陷阱、觸犯了律法,就是有罪了。其實有許多的人並不是喜歡做壞事,也不願因做了不當的事被處罰,可是有時就是不知不覺的做了那些事出來。這些事一旦碰觸律法,就被定為有罪。在加三: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在羅四: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但在羅三:20也告訴我們「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在絕對公義的標準之下,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沒有一個人是不犯罪的,今天這婦人觸犯了律法的明文規定,她犯罪了,那是一個事實。而帶她到耶穌那裡的人,是律法的教導者和執行者,是一些以為自己非常好的一些人 ,所以當他們把婦人帶去時,是胸有成竹的。很少人會在看到別人有錯時,同時想到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當耶穌基督被問時,參觀的人,大多是看熱鬧的多,冷靜自省的少。如果當時的回答是把這婦人打死,換做是你,你會希望被打死嗎?如果做這樣事的人不是你,你會耐心去聽他講理由嗎?這是我們人最大的悲劇,在一些事情發生時,人其實是非常自私的,只要不是自己受害吃虧,我們沒時間去聽別人說些什麼,很快地也就附和了別人的意見。 當這些人逼問耶穌怎麼辦時,主耶穌沒有回答,祂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那個動作也讓人有空間去想一想,剛才所問事情的答案,那個沈默是一種回答。仔細去想一想,摩西律法只有講到這些嗎?聖經當中只有講到這些嗎?捉拿的時候只有一人,另外一個人不用出來嗎?今天這些話同樣在問我們,「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請問那一個人可以來執行這一個律法?當你們咄咄逼人時,可不可以先清楚一下我是誰?這句話對我們來說是非常大的震撼。那些文士、法利賽人是精通律法的,當主的話問完後就繼續做祂的事,沒有再說話了。而這群人從老到小一個個都離開出去了,當主在問這句話時,其實已經在處置我們內心深處一些問題,讓我們開始知罪了,原來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沒有一個例外,無論男女老少,世人都犯了罪、都虧欠了 神的榮耀,只是沒有在光照之下,我們不知道而已,我們太容易疏忽掉自己所做的不是,而拿自己去與別人比較,看到別人的一些問題。 二、犯罪的代價。有一個婦人在等飛機時,在候機室買了一本書和一袋餅乾,然後坐下來翻閱。過了一會兒,她的手伸向旁邊擺著的餅乾袋,正拿著的時候,發現坐在旁邊的一位先生居然也伸進去拿餅乾來吃,她每拿一片,旁邊的人就拿一片;她心裡非常的氣憤,心想如果不是自己修養夠水準,早就和那人吵起來;吃到只剩一塊時,旁邊那人竟然先拿起那塊還分了一半給她,這時真把她給氣炸了,怎麼會有如此魯莽、粗俗的人,而且是一點感謝、愧疚都沒有!好不容易等到飛機來了,上去坐定後,打開袋子一看,怎麼她所買的那包餅干還在袋子裡面!原來她吃的是人家的餅干。我們有時候也是這樣啊!我們沒弄清楚自己是什麼,但是我們直覺的就以為別人不對,我們很少把自己弄清楚過,若是弄清楚了,真是只有羞愧的份。 我的兒子是個大而化之的小孩,不像他的姊姊或妹妹會自動的把功課做完再去玩,他就是要先玩再寫功課,所以往往是弄到很晚才睡覺。因為我自己小時候也是這樣,所以兒子下一步要做什麼我都知道;可是我看他時,怎麼樣都是他不對、我很對,我都會對他講一些大道理。後來我發現孩子為什麼都比較喜歡媽媽,因媽媽知道她的性格,不會一直責備他,反而很有耐心的陪在他的旁邊,要是我真是受不了!後來我就開始有些反省,漸漸地看見了自己;我對兒子是這樣,我跟法利賽人對那婦人不也是一樣嗎?我都忘記自己是什麼,卻還是滿口的責備和做人的道理。孩子做錯事該不該罰?該不該提醒?但是你願不願意在旁邊幫助他、鼓勵他、安慰他、體諒他,陪他到完成在他認為很艱難的功課?今天我們的主對我們同樣是這樣的一個呼聲,當我明白這些時,就開始調整我自己。有時候我很急,想要立刻完成一些什麼,但是忽略掉了過程,往往事情不會有很圓滿結果。 當那些想要定婦人罪的人一個個的出去後,那婦人實小際所犯的罪誰來承擔呢?主問那婦人說:那些要定你罪的人到那裡去了呢?我現在也不定你的罪了。來九:27「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主要我們在死後的審判裡,人人都能夠過得去;現在不定你的罪,乃是希望你有機會悔改,當末日那個審判時,你能夠坦然的去面對。這裡講的一句話是對我們人類最大的要求:「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主對我們的要求,不定我們的罪乃是要我們不再犯罪。那個犯罪的代價祂自己來為我們擔負,文士、法利賽人走了,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們的主要繼續完成他們不能夠完成的事。耶穌基督後來為這個婦人,為全人類所有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祂為我們了結了過去我們所做的一切錯事。 三、嶄新的開始。 祂是世界的光,當祂從死裡復活時,祂要把這得勝罪和死亡的生命給所有的人,放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光,引導我們在這黑暗的時代,行光明中的事情。不要再犯罪了,唯有在耶穌基督裡面的人,如林後五: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要的是這一個,今天所有犯罪的人他們要的也是這一個,他們雖然犯罪,但我們可不可以幫助他們不再犯罪?「不再犯罪」,除非我們願意陪他們走這段路,除非我們願意告訴他們:耶穌基督愛世人,約三:17說到「因為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因祂得救。」。這件事如果我們不講,就沒有人知道,這些人就會再繼續犯罪,在黑暗裡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抓再逃。求主耶穌的愛充滿在我們裡面,如果今天你仍然被罪控告,耶穌基督已經為你付上這個代價,你不用繼續活在那個控告當中。主向那婦人說的,不是「不要再被抓到了」,而是「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你不再犯罪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跟著世界的光──跟隨耶穌基督而行。我們感謝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一生的主,當我們接受祂的時候,就讓祂在我們生命中來掌權;帶領我們,不但是走我們餘下的路程,更是幫助我們身邊的人;有可能他今天、明天會被抓,會被定罪,但盼望在他還沒有到無可救藥,在還沒有死之前,能夠先接受這福音。 誰沒有犯罪?今天我們需要的是不犯罪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而耶穌基督是我們人類唯一的救主。約壹三章8、9節告訴我們說:「犯罪的都是從魔鬼所生的,魔鬼從起初就是犯罪的, 神的兒子顯現就是要除去魔鬼的作為,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 神的道存在他心裡...」。這不是說我們重生得救之後,就不犯罪了,而是要讓那從主而來不犯罪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掌權,使罪惡的試探、誘惑、權勢都被攻克。求主帶領我們,讓這生命不斷的發育、成長,使我們真是能夠勝過舊有的習慣與那犯罪的生命。 我們需要弟兄姊妹常常在一起的交通與勉勵,可以同心的被激勵起來,帶領更多人進到羊圈裡來,能夠得著我們主的生命。求主耶穌幫助我們,不是活在悔恨當中,乃是活在 神的恩典、盼望,活在 神的心意裡面,讓世人因我們所傳的耶穌基督,不致被定罪,而能夠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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