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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美事 李秀全 牧師 經文:馬太福音廿六章6∼13節
在美國波斯頓教會牧會的時候,有一次我們夫婦認真的思想一件事情:當我們帶著教會往前走,特別是鼓勵弟兄姊妹作差傳宣道的工作時, 神給我們很清楚的引導──讓我們考慮回到亞洲,特別投身在異文化的宣教工作上。那時(十年前)我們都已快五十歲了,怎能帶著很老舊的身體來服事主呢?於是我們就下定決心,無論颳風下雪,都到附近一個室內的游泳池游泳,而且一游就游了八年,有時游得非常枯燥無味,但 神卻提醒我們──你是要游到宣教的工場!回到台灣兩年半的時間,我們每天早上到古亭國小跑操場24圈──4,800公尺,將自己的身體保持在──不是為享受生命,而是為分享生命,能夠把主耶穌基督的寶貝和福音帶到我們要去的工場上。當我向華神的學生提到這件事時,很高興他們現在也利用下午時間到台大校園跑步了。 記載在太廿六:2中,主耶穌知道再過兩天,祂就要在耶路撒冷被出賣,在那裡被審判、被羞辱、被釘在十字架上了;我相信祂這時是帶著非常沈重的心情,來看待在祂前面所要發生的事;在這樣的背景中發生了今天經文中的「一件美事」。主耶穌在這樣的情況中,知道自己可能會遇到的挫折、打擊和痛苦,這樣的美事對祂是一個極大的安慰;這段經文也成為我廿年來事奉時常常被提醒的座右銘,求主幫助我不只是在做一件「對」的事,也是在做一件「美」的事。 我們知道做「對」的事,是在合乎上帝的標準,但做一件「美」的事,可以滿足上帝的標準。今天我們以為做對了一件事,就問心無愧,但上帝對我們的要求,不只是做一件「對」的事,也要做一件「美」的事。今天在教會中,我們非常強調根據真理來行事,真理的標準是達到了,但往往有真理而沒有恩典;耶穌基督不是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真理有恩典嗎?但我們也要小心,不要過於高舉恩典而忽略了真理的標準。在十八年波斯頓教會的牧會生涯中,許許多多的挑戰, 神一直在提醒我──要做對的事,但也要記得做美的事。今早我和大家從這段經文中從兩方面來思想:
太廿六:13「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弟兄姊妹,什麼叫做美事呢?主耶穌在這裡說得非常清楚,這個美事就是福音。弟兄姊妹,不管你做基督徒多久了,但如果你是基督徒,你一定是經過福音的信息和影響而改變了生命;但在經驗中,很少佈道家會以這段經文來做為信息的,這不是很嚴重嗎?我自己也是這樣,一直到有一天,我再看這段經文時,發現在「福音」的前面加了一個定冠詞「這」;主耶穌在這裡講「這福音」時,不是講另外一個福音,而是講福音的另外一個層面。福音一般是為得救的人,而這裡講到的是事奉主的人;我們知道得救是靠福音,我們能夠在教會裡事奉,也是 神的恩典。 我們來到 神的面前成為 神的兒女,沒有一個人敢誇口,因為我是罪人當中的罪魁;今天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我,祂的生命改變我,讓我完完全全、徹徹底底的成為一個在基督裡新造的人,難道這不是 神的恩典嗎?而為什麼今天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他不會覺得誇耀?反而是多奉獻一些金錢在 神的家中,多花一點時間投入事奉,多花一點生命在 神的國裡,不知不覺就有一種驕傲、得意、甚至在 神的面前有一種「功德」的感覺。事奉主三十多年來,福音使我得救,也讓我能夠事奉;兩年半前我要離開牧養了十八年的教會,實在有一種依依不捨的心情,從一百多人慢慢的成長到六、七百人的教會,看見 神的恩典在我們當中;我們要離開共開了三十幾場歡送會,每一場都像是參加我自己的追思禮拜一樣,歌功頌德、十八年為主擺上...,只差我不是「躺」在那裡。當時我心裡很生氣,十八年都不講,「人之將去其言也善」,不是去的人在講善言,而是送行的人在講,但後來我想:難道他們所說的不是真的嗎?弟兄姊妹,當人這樣誇獎你的時候,你的感受、回應、表現是什麼?如果人對你的誇獎是真實的時候,難道不是上帝的恩典嗎?難道不是要將這事歸榮耀予主嗎? 基本上,我們不明白「美事」就是「福音」;福音就是「好消息」──Good News,N是北、E是東、W是西、S是南,所以News就是東西南北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不只是對得救的人,也是對事奉主的人;當我們做一件美事時,乃是提醒我們每個事奉主的人,帶著一個對的事奉態度來事奉祂。這裡講的「福音」,不是指福音的「內容」說的,而是指福音的「態度」說的,從一個「權利」的角度來看事奉,而不是從一個「義務」的角度來看事奉。為什麼今天我們不能做美事呢?因為我們把事奉看成「義務」來做,我們把教會的工作和托負看成「義務」來執行,而不是當成「權利」來享受;今天我們事奉主,求主幫助我們,要做「美事」,看見我們和主之間很密切的關係來事奉主。 我回來台灣事奉,每當有人介紹我們夫婦時,都是樂見我們在這裡帶出宣教的一股熱潮出來,也提到希望我們是在做一個「拋磚引玉」的工作,每次當我聽到這四個字的時候,心裡都很不以為然;弟兄姊妹,我不是磚!很多人以為我很驕傲,但我不得不對主說,三十多年的事奉,我已經不是磚了,已被主雕刻、對付、引導、帶領成為在主裡很寶貝的玉;我們回台灣不是「拋磚引玉」,我們是「拋玉引磚」、「拋玉引玉」而來。我們發現今天有很多人覺得自己是磚,不能為主做什麼,或覺得自己是玉,不屑在主的面前事奉祂。但如果我們很清楚看見,我們在主面前的事奉是恩典的話,你是磚、是玉,當看見上帝的厚恩,你都願意把自己奉獻給祂! 五年多前,當我母親快離開世間時,我一有空就從波斯頓到亞特蘭大陪伴她,有一次在醫院坐在她旁邊守夜,到半夜看見母親躺在那裡呼吸很平順,突然我有一種說不出來很驕傲的感覺,為什麼只有我一人留在這裡照顧母親?我的姊姊、妹妹那裡去了?很多時候我們事奉主也感覺到很孤單,甚至是事奉不下去了。記得一九八五年我到上海看王明道老先生時,他對我說:「今天事奉主的人,任勞容易、任怨難!」那時我不太懂他話裡的意思,但慢慢的我懂了,一再的停留在怨的裡面,很多工作我們不太想做了;我怨我的姊姊、妹妹那裡去了...?突然間,上帝給我看見一幅圖畫:小時的我體弱多病,那是發生在我八歲時的事,我躺在床上拉著母親的手,五分鐘睜開一次眼,母親都在那裡;直到半夜我睜開眼時,她仍是坐在那裡。當我在那裡怨我的姊姊、妹妹時,主讓我看見的卻是八歲時的這一個畫面,想到母親曾有這麼一個晚上,徹夜坐在我的旁邊,我需要她的時候,她須臾沒有離開我,我今天坐在這裡照顧她,又算得了什麼呢? 弟兄姊妹,我們今天任勞、任怨,都是衝著人來的,當我們看見 神的恩典時,我們的事奉就可以成為一個美事。好多年前我結婚廿五週年,我找我的二兒子陪我去選購禮物,準備在銀婚紀念時送給我的太太,近購物中心時,我兒子問我:要花多少錢買禮物?我回答他是一百元(美金),他就回我說:「爸,廿五年只值一百元嗎?」這句話給我很深的影響,當時我無言以對;但後來我越想越不甘心,為何當時沒反問他:「你認為廿五年該值多少錢呢?」弟兄姊妹,很多事情是無價的,當我們用價值來衡量我們事奉的時候,那不是一件很美的事情。以前有位姊妹,從教堂出來後不停的在批評牧師的講道,她八歲的兒子聽不下去了,反問她說:「媽,我看見在奉獻時,妳獻了一塊錢美金,一塊錢美金妳想聽什麼好道呢?」弟兄姊妹,今天我們常常怨台上不夠供應,請問你付了多少代價為講台禱告?請問你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看教會的事奉?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到什麼地方傳『這』福音...」,『這』福音是指傳福音的態度而說的。
二、「美事」的真義。
太廿六:10∼12經文中,請注意到「在我」、「有我」、「為我」。什麼叫做美事呢?美事就是與主耶穌基督有關的事奉。「在我」是讓我們看到事奉的方向,「有我」是讓我們看到事奉的內容,「為我」是讓我們看到事奉的動機。當我們看見事奉的方向,想到事奉的內容,檢討自己事奉的動機時,如果那個答案都是同一個──「耶穌基督」時,主耶穌說:「這是一件美事!」 我們知道動機是非常微妙的事情,我們很熱心的在事奉主,但主常常光照我們,到底我們是為什麼在事奉。過去兩年半中,在宣教的工作上,主經常的在提醒「有我」這兩個字,特別是當你到了一個異文化少數民族的地方,他們從來沒聽過耶穌的名字,你在那裡會遇到非常多的攔阻。有一次我們到泰北的地方,一路上泥淋,好不容易到了目的地,就有一位巫師拿了一碗水不斷的在我們車附近濆灑,原來他在那裡作法,要咒咀我們趕快回去;千辛萬苦到了那裡,卻因為這巫師的作法無功而退,我們心裡非常的不甘心,第二次我們帶了兩個醫生去,想要先給他們實質的幫忙,他們才有可能接受福音; 神知道我們的需要,真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那天上山時,那個巫師生病了,我們真是為著他的生病感謝讚美主!因為他需要醫生,我們的醫生醫好他的病,結果這個人得醫治後,站起來命令全村的人信耶穌!去年我們在那村莊建了一個新的禮拜堂,太好了,原來醫療是一個很好的福音預工! 在過去的兩年半,我們不管是辦學校、開醫院、開農場,常常 神提醒我們要做美事,不要喧賓奪主,不要把許許多多社會關懷,代替了福音本身。在泰國我們發現,四十多年前,西方宣教士把福音帶到中國,特別在台灣,先開英文查經班,很多人才慢慢的信主;但現在的印尼、泰國、高棉,很多當地人要我們開中文補習班,你可以到那裡教中文,打開福音的僵局,可以用中文成為福音的預工;但是不要忘記,事奉主不是單單有這些的外表,而是不要忘記有真實的福音內涵。 讓我們在 神面前,不要單單只做對的事,求主幫助我們要做美的事情;當我做對的事情,進到馬太福音第廿六章做美的事情時,就能進到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為主做大事。「對事」、「美事」進到「大事」,願 神施恩祝福祂的教會,也讓今天每一個獻上心靈誠實來敬拜的弟兄姊妹,聽見主耶穌向我們發號司令,從今天開始怎麼樣能夠帶著做美事的心,來事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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