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作見證        

陳鴻福傳道
經文:約翰福音一章一至十八節


這段聖經可以說是我們的信仰中重要的真理告白。在兩週以前,我們同樣從約翰福音的經文中得到一個重要的訊息,也就是整卷約翰福音的宗旨││第廿章卅一節:「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一節跟我們剛剛唸的第十二節很類似。十二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做 神的兒女。」也就是說:我們是因祂的名得生命,做 神的兒女。但是聖經並不只停在這裡,也不應該只停在這裡。因為如果只有我們來做 神的兒女就好了,這是很得罪 神的。我們應該讓更多的人領受 神的救恩,來做 神的兒女。這樣,主的心意才可以得到滿足。


我們知道約翰福音的作者是使徒約翰,是主的門徒。他是用整卷約翰福音來為主作見證。在今天的這段經文中,約翰特別貼切而深入的來介紹耶穌基督,他尤其用「道成肉身」這個特別的的名詞來介紹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是成了肉身而來的。約翰在約翰壹書中也有相同的見證,第四章第二節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 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 神的靈來。」


「道成肉身」是一個很特別的詞,這件事情在我們的信仰中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用來區隔異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舉例來說,異端如摩門教及耶和華見證人會,都不相信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他們認為耶穌不過是先知中的一位。)不但約翰有這樣的教訓,保羅也曾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中提到:「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


在讀聖經時,我們要特別注意出現次數多的詞句,因為這詞句很可能就是這段經文的主題或中心。在今天的這段經文中,「道」出現了五次;間接用代名詞「他」來代表「道」的,有十五次;衍生出來的意義,包括:「光」有七次、「生命」有兩次、「獨生子」有兩次、「耶穌基督」有一次;總共加起來有三十二次。所以我們很清楚使徒約翰的整個講論,是在論主耶穌基督││他是在為主作見證。


聖經也為主耶穌做見證。主耶穌在論舊約聖經時,﹝當時還沒有新約﹞,曾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使徒約翰在這段經文中還特別提到一個人,就是施洗約翰。他是從 神那裡差來的,而他來到地上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為光作見證,也就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施洗約翰不是那光,乃是為光作見證;耶穌才是真光的本身,自己也在兩千年前來到世上,目的是要讓人可以信他、接待祂。可惜人卻不接受他,正如第十一節所說:「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我們這些 神的兒女,這些已經信他、接待他的人,應該有責任來為主作見證。應該要像施洗約翰及使徒約翰一樣,幫助別人可以認識主,就如第七節所說:「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你是否曾經帶領人來信主呢?不要說「叫眾人因他可以信」,有沒有「一個人因你可以信」呢?施洗約翰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雖然不是那光,但是他可以為光作見證││這是他人生的目的。那麼,你人生的目的是什麼?

耶穌在地上有三十三年的時間,目的是要人來接受他;他的言行、生活顯明他是真光。主在剛開始出來傳道時,曾引用以賽亞的話說:「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主就是那大光,可惜許多人不信。主傳道三年半之後,被眾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正如經文中所說的:「世界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這世界的人不認識他,而我們這些認識主的人,應該要有責任把福音傳開,叫這世界的人可以認識主。

當主被抓的時候,他對那些抓他的人說:「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什麼是黑暗呢?上帝不創造黑暗,只要沒有光就是黑暗;上帝也不創造死亡,只要沒有生命就是死亡。沒有光,就是黑暗;沒有接待,就是不接待;沒有信,就是不信。沒有中間灰色地帶!台灣現在有百分之九十七點五的人不信主,他們都在黑暗裡,因為另外那百分之二點五的人沒有好好為光作見證。將來我們的家人、親戚、朋友在地獄裡受永刑、受永火的焚燒、哀嚎的時候,我們能夠毫無虧欠的享受永生嗎?

  這段經文提到施洗約翰為光、為真理的道作見證,具體的來說也就是為主作見證:他是一個傳福音的人。盼望我們每一個人也都能像約翰一樣,來為主作見證。在這段經文中,「作見證」一共出現了四次。因此,我們知道這段經文中還有一個很強烈的信息,就是叫我們這些 神的兒女要來為光作見證。我們又要如何為光作見證呢?我要分三點來談:

第一、必須是見證人才能作見證。今天法庭找什麼人來作見證呢?我們知道,當然是有條件的;見證人必須親眼見過他所要作證的事情。第十四節說:「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是使徒約翰對當時的信徒說的。當時所有見過主的人,就是見證人。在約翰壹書第一章第一節中他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這些基督徒是不是主的見證人呢?你是不是經歷過 神呢?是不是領受過 神豐盛的恩典呢?盼望我們每一個人都來追求經歷主,這樣我們才能為主作見證。

第二、必須願意為主作見證。施洗約翰一生的目的沒有別的,他一生的目的就是要為主作見證。因此,我要再問你一次:你人生的目的是什麼?你肯為主作見證嗎?倪柝聲曾經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傳福音:每一個信徒都好像一支點燃的蠟燭,應該在他的生活、工作的角落為主發光;但是一支蠟燭不夠亮,你應該去把別人的蠟燭點亮。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我們應該為主發光、為主作見證。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六節:「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基督徒的見證就是我們的好行為,就是照在人前的那光。如果我們充充滿滿的領受了恩典卻不肯為主作見證,我們就是忘恩負義的人;如果我們領受了恩典,看見了那百分之九十七點五的人沉淪,卻置之不理,那我們就是見死不救的人。我們可以如此嗎?盼望我們每一人都立下「一人領一人」的目標,傳福音、為主作見證,讓教會 神的國度得以增長。

第三、必須知道如何為主作見證。箴言十一章卅節:「義人所結的果子就是生命樹;有智慧的,必能得人。」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要常做準備,若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做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裡告訴我們,傳福音是有方法的;為主作見證是需要智慧的。到底我們要如何為主作見證?傳福音的方法是什麼呢?

一、要認識真理。我們對這個「太初的道」有多少認識呢?對 神的話有多少認識呢?對 神的創造有多少認識呢?我們有好好讀經、在真理上下工夫嗎?

二、要給出恩典。將我們領受的恩典給出去,就是要去愛別人。一個領受恩典的人應該是一個給的人。聖經告訴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若你是一個有福的人,是一個給的人,你會很容易傳福音。

三、要實際操練。再分三點來談:

a、寫下見證。寫下你得救的見證;並且隨著年日的增加,寫下你經歷 神的見證。這一位又真又活的 神顯在我們身上的,是何等的真實!我們要傳福音時,自己的見證就是最好的福音材料。我們要常常把自己的見證寫下來,並且訓練自己常常傳講。

b、學習禱告。不但為自己禱告,也要為我們傳福音的對象禱告,為我們的家人、朋友一一提名禱告。為自己禱告很重要,因為我們身上的罪常常成為傳福音的攔阻。禱告先讓我們的罪被主的寶血塗抹乾淨,使我們能站在人面前及魔鬼面前為主作見證。要禱告求智慧,求傳福音的方法。也要為傳福音的對象禱告,求聖靈在他的心裡工作,讓福音的種子能夠發芽、結果。要禱告求 神綑綁魔鬼在這個人身上的作為,求 神給我們機會能夠帶他來信主。

c、研究方法。對不同的人傳福音要用不同的方法,也要研究用不同的主題來傳福音。我們要學習用各樣的智慧將 神的道傳給人。聖經記載耶穌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向不同的人傳福音,裡面都有很大的智慧,我們要從中來學。

有生命的樹結果子是正常的。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一個女人不能生孩子是人間的羞恥;今天,一個基督徒不能傳福音,我們覺得羞恥嗎?求 神把我們的羞恥除掉。願我們每一個人有非傳福音不可的決心,來結福音的果子。

(本文由王如玉姊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