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我 王瑞珍傳道 談十誡時常有人會覺得很嚴肅,的確是很嚴肅,因為這是上帝給人類的最高指導原則。十誡如同十字架一樣,一個是橫向的,與人交往;另一個是直向的,與 神的交往,是人生的一個完整座標,水平方面與人的交往是十誡的後六條,垂直方面與 神的交往是十誡的前四條。聖經先講與 神的交往,再談與人的交往,這是我們人生的座標。若沒有這個座標圖,我們就會漂蕩在這個世界,漂蕩在這個宇宙之中,不要以為漂蕩是很浪漫的,其實漂蕩的最後是毀滅,當沒有規則的時候,最後就是把自己都毀滅了。就連最基本的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規矩,我們的人生更是要有它的軌道。這個時代就是流行不要有任何的規矩,不要任何的軌道,要顛覆一切,說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什麼都是相對的,還講什麼絕對就太落伍了,"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如果這句話是對的,那麼這句話也不是絕對的。顛覆一切的結果就是自己也被顛覆了,就是自我毀滅。人生絕對不是沒有座標,沒有軌道的,那就是在過一個毀滅自己的人生。
接下來談第二條誡命,第二條誡命說"不可以雕刻偶像,不可以敬拜這些偶像"。這跟第一條誡命看起來好像一樣,其實不一樣。第一條誡命先把我們定位,第二條誡命要開始來談我們如何來敬拜 神,把 神變成偶像,這是把上帝打折扣,把上帝矮化了,真正的 神不是我們人所造出來的,偶像是我們人手所造出來的,我們造的不是 神,是造我們的那一位才是 神,在使徒行傳十七章保羅說,雅典城滿城都是偶像,你們凡事都很敬畏鬼神,但是, 神怎是需讓你來照顧的?要給它吃,給它穿,給它住,這樣是不對的。真神是照顧我們的,人手所造的偶像除了供它吃、穿、住,還給它掛金牌。掛了許多金牌又怕被偷,還給它加鐵窗,把它關在裡面。這樣讓人照顧的神,那裡是 神。神不是這樣的,神是照顧我們的.所以把祂變成偶像是把 神矮化了,這樣是對 神的不恭敬。另外,為什麼不能拜偶像?其他那些偶像在傳說中或許很靈驗,無論他怎麼靈驗,在上帝來看都是很有限的,並不能帶給我們真正的保障。所有靈界的力量因為他不是造物者,他都是有限的,有所知有所不知,有所能有所不能。所以上帝不要我們去拜偶像,它看起來很靈驗,其實它很多事情不知道,我們唯獨要專心敬拜至高 神,這是第二條誡命. 第三條誡命說"不可以妄稱耶和華的名"。 神的名字就代表 神,如同你的名字代表你一樣。 神的名字不能隨便叫。當你很自然很真誠的提到 神的名字時很好,但現在時下有些人會把 神的名字拿來開玩笑,用不尊敬的態度來褻瀆 神的名字,那是得罪 神的。在古代若是平民的名字與皇帝或國號相同都必須改名字,那是對皇帝及國家的尊重與敬畏,表示皇帝與一般人不一樣,是全國的領袖是獨一無二的。 神的地位自然比皇帝更大,皇帝在位最多不過幾十年,都需要如此的敬重,更何況是上帝,怎可隨便。話說回來,這個隨便的態度對 神而言也不是損失,因為上帝就是上帝,你對祂隨便祂的威嚴也不會少一分,祂本來就是完美者。隨便是我們的損失,我們對上帝不看重,上帝的福氣、真理的法則、上帝的同在、上帝要藉著真理的軌道引領我們進入豐盛的前途,還有永生的盼望,通通都與你無份。 神是那麼的美好,你卻不珍惜,不看重,那你的損失是何等的大,所以祂不容許我們像世俗的人一樣,用不尊重的態度對祂及祂的名。 第四條誡命談到安息日;安息日以前在禮拜六,自從耶穌復活升天以後,使徒時代就已經開始在禮拜天成為一個敬拜的日子。所以聖經雖然沒有明說改成禮拜天,但在聖經中也多次提到他們在主日敬拜,就是主耶穌復活的這一天來敬拜。所以無論是禮拜六或是禮拜日,我們一個禮拜都要撥一天。主要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守為聖日。我們身為基督徒當然每一天都應該守為聖日,無論做什麼都要有敬拜 神,服事 神的心情,不是為了自己。將事情做好是為了榮耀 神,也是為了服事 神、服事 人。但特別分出一天,不做別的事,專心的敬拜 神,這是必要的。另一個意思是,這一天是要讓我們好好休息的,離開許多繁雜的事情,敬拜 神也是讓我們從新得力。所以在安息日這一天是讓我們能與基督徒一同敬拜也可以一個人獨自親近 神。另外就是好好休息,身體要休息,心靈也是要休息的.其實第四條誡命是一個承先啟後,是一個門檻,前面三條是一個Y座標,是通向 神那裡去的。我們與 神的關係好了,這是最重要的人生基礎。第四條誡命則是界於中間,耶穌曾說"安息日是為人所設立的"。在這一天我們可以好好休息,專心敬拜,並非完全不能做事。但要保有安息日的精神就可以了,無須受制於律法。 從第五條誡命以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為人活著就有人際關係。如何好好與人相處就在後面這六條。第五條誡命是要我們"孝順父母",我們一切人際關係的開始就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我們不一定有配偶,也不一定有孩子,但我們一定有父母。父母不一定是完全的,但我們能長大成人,父母對我們是有很多的恩情的。這條誡命是特別要被提醒的,因為現在生活的型態,與以往農業生活的方式不同,與父母相處的時間並不是很多,所以我們更要特意安排,不然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們很容易就忽略了父母。愛是要行動的,不論是金錢上或是一個小禮物,重要的是在心意上的表達。目前最難的就是花時間陪父母,聽父母,這些都是需要刻意表達的,做到這點在人倫上才做到最基本的第一點。這本來是應該做的,但上帝為了鼓勵我們,還為我們預備了獎品,這個獎品是在上帝賜給我們的地上可以長久。除了特殊的例外,一是門徒,我想耶穌的門徒都是孝順的,但身為主的門徒,他們大多為主而殉道。另一種例外是個人先天的體質,雖然他們孝順父母,也會得到 神的祝福,只是壽命仍是較短的。通常而論,孝順還是會比較長壽,若上帝對你有特別的安排,提早接你到天國,那也是有 神的旨意. 接下來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我們大概是不會去殺人,但上帝在講不可殺人時有很特別的理由,在創世紀第九章中提到不可殺人,那時的人已經墮落敗壞。但上帝說為何不可殺人,因為人是按著 神的形象造的。人是 神的形象,人權是很高的,是在一神之下,萬有之上的,殺人不僅是對人的不尊重,也是對 神的不尊重。除了兩個例外,聖經中有提到死刑,若罪惡太大,上帝是容許用死刑的。在以色列人要進迦南地時,因那地的人淫亂敗壞,充滿了邪淫的風氣。上帝是以死亡來做潔淨的。另一個是在維護正義時,如軍人是保家衛國的,擁有武器但不可用武器來行不公義之事.但聖經中也明明說到,恨人也就等於殺人了,因為你若心裡懷恨,就有可能失手殺人,所以要用赦免的心來面對。另外聖經也說不可咒詛人,因為人是按 神的形象造的。雖然人已是罪人,但 神仍給人如此的尊重。但若真是無法去除心中的恨意,就為對方禱告吧!在禱告中你就可以赦免他。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這四個字大家都知道。但在這個世代,仍有許多人犯這條誡命。現在有許多人有外遇,其實外遇就是通姦,現代人認為通姦不好聽,就用其他的字來美化。錯的就是錯的,無須用任何的方法來掩飾。上帝不容許,因為這是對婚姻、對家庭很大的破壞,若已經犯了,請現在立刻悔改,不要再犯下去。你的配偶若悔改了你也要原諒他,重新接納他.在這條誡命中,上帝的旨意是希望連淫念都不要有,因為有淫念就容易犯姦淫。有淫念時若不求 神潔淨,那淫念會在裡面發作,當沒有外在約束時就會犯姦淫了.現代的社會有太多色情的試探,不只是男人,連女人也都在試探中,這是我們要從意念中來控制的。我們要避開那些試探,不論是場所或機會,我們都要躲避,若躲不開,就在心中呼求 神,求主潔淨。也無須有太深的罪惡感,因為靠 神是可以勝過試探的. 再來講到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我想我們是不會去偷人家的東西的,但這個誡命是給全人類的,所以也在這裡提醒。 第九條"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這是言語上會犯的罪,只要是講不真實的言語而去害到人,或讓人受害,都是犯了此一誡命,求主讓我們的言語都是很純潔真實的. 最後一條誡命是所有的法律都沒有的,"不可以貪戀別人的一切",其中的妻子在現代要加上別人的丈夫,因為現在也有女人會貪戀別人的丈夫,這是屬於心裡面的誡命. 所以總歸納起來是"三個三",第一個三是前面講了三條與 神有關的誡命,第四條是對自己的,後面六條是與人的關係,第二個三是生命、婚姻家庭、財產。順序是:不可殺人(生命),不可姦淫(婚姻與家庭),不可偷盜(財產),這個次序很重要,我們很多人把它倒過來,所以我們要注意,這是十誡的次序,不要搞反了。最後一個三是從行為到言語到意念,"孝順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這是行為方面。"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是在言語方面。最後是意念的誡"不要貪心",以 神給我們的為滿足。不是不要上進,你還是要上進,但上進和貪心不同,得 神樂意給你的是上進,貪心是非法的願望。合法的是上進,非份的是貪心.行為到言語到意念,這是最高的誡命,聖經用短短的一頁說明了完整的人生軌道與座標,願我們都得到十誡所賜的福,這不是挾制,是祝福。
(本文未經講員過目,由曾慧琪姊妹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