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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與孩童 蔡麗貞老師 一九九八年台灣開始流行腸病毒,特別在春末接近夏天的時候,越來越嚴重。醫生呼籲家長,在流行病肆虐的季節,盡量少帶幼兒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感染的機會。聽說這一類型的的病毒,專門攻擊幼兒的免疫系統,小朋友的免疫力還沒有完全的發育好,不容易自行產生抗體,最簡單的預防方式就是避免傳染的機會,所以家裡有一、兩歲,甚至小學以下的孩童的家長,都會如臨大敵,把小孩嚴嚴的看守在家裡。
剛才我們讀的聖經,加拉太書三章,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福音顯明出來以前我們是被圈起來。律法是看守孩童,把孩子圈起來,看守就是把他嚴格的守護著、保衛著,律法專門用來看管未成年的孩子。你自己需不需要律法呢?需要律法的人就是還在孩童時期,成熟懂事、自愛的成年人就不需要律法時常的約束,時常盯著。 我們家有五個小孩,我是老二,傑敖不馴,最令父母頭痛,父母打我打得最兇,管我管得最嚴格,我做壞事的花樣特別多,所以爸爸管教我的學問也越來越專精,爸爸曉得我的詭計和花招,所以他處罰我的方式也越來越多,小時候很氣爸爸,很恨媽媽,我覺得他管我管得太多了,到了中學還要罵我、打我,覺得太不給我面子了。我高中得模範生的獎狀,在家裡還是被媽媽罵,我覺得很沒有自尊,一直到我上了大學,我看到一些大學生的奇怪行為,聽到一些女生宿舍性生活的氾濫,才知道我的家教嚴格,原來有他的道理,我始終在這一方面很保守,雖然我的思想一向很前進、很顛覆,但我的行動一向很保守。 記得很小的時候,我有一次要買糖果,身上的錢帶得不夠,就欠攤販兩毛錢,被媽媽知道以後,把我打得半死。從此以後,我就不敢再向人家借錢,或欠人家錢,養成很好的習慣。長大以後,即使再窮,我都不會向人借錢,有多少錢就用多少錢,沒有錢就不用。到國外讀書的時候,就知道在中國的留學生圈子中流行借錢,張三向李四借錢,李四又向王五借錢,王五轉過來又向張三借錢,繞了一圈,惡性循環。記得有一位從台灣跟我一起到英國唸書的人,他讀音樂,我讀神學,有一次來跟我借十磅,我說,如果你連十磅都沒有,你怎麼活下去,你怎麼在英國唸書呢?他說有新加坡的華人向他借錢不還,他覺得很氣不過,他總要跟另一個人借錢,來擺平他裡面的情緒。所以我就勸對方不要隨便借錢,免得養成壞習慣,而且會傷了朋友的感情。 我不但不向人家借錢,也不借錢給別人(好像我很吝嗇,其實不是)除非對方真的走頭無路,如果對方真的需要,我會借給他,我不會指望他還。我很感激媽媽當年的一頓毒打,養成了我一輩子的自愛自尊,小的時候雖然很生媽媽的氣,很不諒解她,但是也看見律法管教的用途。 今天是母親節,所以我們要來思想,如何管教我們家中的青少年。加拉太書三章19節「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律法原是為了管教錯誤,是為了過犯而有的,是為了約束放縱的情慾。我想小學老師大概是最須要扮演黑臉角色的人。我們如果家教不好的話,就指望小學老師管教嚴厲一點;這些小學老師的確有赫阻作惡的果效。當年的小學老師還常常向我們誇說,那些後來流落街頭做流氓的學生,碰到他們的時候還是畏懼三分,恭敬有理,他講的時候還洋洋得意。 在保羅的心目中,律法究竟是扮演何種角色呢?是正面的角色?還是負面的角色?加拉太書的前半部份,保羅好像對律法很不友善,甚至是一副攻擊的姿態。加拉太書一章9節,保羅說:若有人來傳另一個福音,就應當被咒詛。那語氣很兇悍,被咒詛就是不得救的意思,不能進天國。保羅說:靠律法得救和靠恩典得生是勢不兩立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系統。二章21節「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如果我們基督徒仍然靠行為得救,那麼證明耶穌基督祂所完成的救恩不完全,仍然需要人自己的功德來補救,保羅說,基督就死得很沒有價值。三章2節「你們受了聖靈,非因行律法,而是因聽信福音。」加拉太教會大部分是外邦人,非猶太人的教會,他們一信主就有聖靈賜下來,作為接納他們的印證,那時他們還沒有機會接受律法,沒有機會接觸到猶太人的律法。三章10節,保羅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就是被咒詛。」你看加拉太書第三章前半部份,保羅對律法幾乎是相當的負面,但是如果你繼續往後面看,你會發現保羅對律法的態度是比較中性的,甚至是採取肯定正面的姿態,羅馬書也是一樣,前半部份,保羅幾乎否定律法的角色,說律法在救恩的角色上幾乎是零。但是保羅在後半部份,他又擔心教會會誤會律法一無是處,他就替教會提出問題,加拉太書三章21節「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就像在羅馬書七章7節「這樣說律法是罪嗎?」兩處經文保羅都是斬釘截鐵的回答說「斷乎不是!」絕對不是的!在羅馬書保羅說,律法是良善的,是聖潔的,是公義的,在今天我們讀的聖經裡面,保羅說: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律法是小學老師,引我們到基督那裡,領我們到進階班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可見律法的確有它正面的功勞,正面的角色。律法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看管孩童,它是保姆(師傅就是我們今天說的保姆)。 孩童時期的確需要管教,我個人很堅持這一點,小孩需要管教,必要的時候還需要鞭打,否則長大以後就沒有紀律、規矩、訓練。我上週到高雄教延伸制,遇到一位高雄師大教育研究所的所長,他說他們家的兩個小孩子,小時候管得太鬆了,現在要管嚴格一點都很難,如果小的時候管得嚴格一點,長大以後你就可以給他自由。律法就好像孩童的保姆,它提供一個是非善惡的標準,你做錯了,它就會刑罰犯錯的人,雖然律法不能夠使人得救,但是它可以制止人作惡。我想到我小的時候,爸爸怎麼樣打我、修理我,都不能使我痛改前非,但是它至少使我心生畏懼之心,至少我不敢胡作非為,因為我知道有一個標準在那裡,我如果觸犯了家規、校規,爸爸會打我,老師會懲罰我,這就是律法的功能-看管孩童。其實做學生的都不喜歡被看管,都不喜歡考試,我問學生說,你們喜歡寫報告還是喜歡考試?大半的學生都不喜歡考試。有一位老師他說,學生很現實,有考試他們上課才會認真聽,他們才會專心做筆記,這位老師上課還會點名、簽到,學生哇哇叫苦,但是它的課堂上秩序很好,很少人遲到。我做學生的時候,那時是林道亮院長時代,他要求我們,學期末的時候要交上課筆記,所以快到學期末的時候,我們就開始影印,看哪一個人筆記做得比較好,就抄他的筆記。我覺得林院長的規定太表面功夫、太死板、太律法。等到我自己做了老師,我才覺得院長那一招,其實有他的意義,他這種方式可以逼學生好好聽課,好好做筆記。其實你做筆記的時候,腦中已經先做了整理,做筆記本身就是學習的過程。 做兒女的,做學生的,雖然不喜歡律法,不喜歡被約束、被看管。做父母、做老師的確認為律法是有用處的,考試不是全屬律法,福音也不是不需要考試。律法是用來看管孩童,所以它有一定的時效性,它看管孩童,孩童長大之後就不是孩童了,也就是說律法有它的限制性,在孩童長大以前,它是有功效的。按照保羅在加拉太書這裡說的,也就是在遺囑生效以前,保羅說只要孩子被訓練成有資格繼承父親的時候,那個訓練就結束了。不過各位要有一個共識,這裡的年齡不是指生理年齡,我覺得更是指心智年齡,有的人到了年齡很大還要人家管,有的人很年少的時候就很自愛。加拉太書三章23-25節告訴我們「律法的時效在因信稱義的道裡出現之後就結束了。」就是在福音出現以後就會結束了。加拉太書四章1-2節告訴我們「到他父親預定的時間,人就可以脫離律法的約束。」感謝上帝,原來是有時限的,律法雖然使人不自由、受約束,但是它不具永恆性,它具有時間的限制。律法有一定的目的,它的目標就是指向基督,律法可以把人引到基督那裡。 在保羅的系統裡面,律法和恩典不是完全對立的,律法和應許不完全是相衝突的。我個人覺得(如果你要我用比喻)它們像銅板的兩面,律法的另一面就是恩典、是應許,在我們做孩童的時候,律法這一邊的銅板是朝上,把應許壓在下面。也就是說,你暫時不能領用應許,你暫時不能動用恩典。我覺得這個很像定期存款,所謂定期存款就是經過一定的時間你才能提款,這個比喻我覺得非常的棒。我結婚的頭幾年,我先生的薪水幾乎全部都用來付房貸,當時我們的房貸很高,先生每個月薪水大概有五萬元要拿去付房貸,婆婆用我先生的名義存了不少錢,但是全部都是定期存款,因此印章存摺都在我婆婆那裡,名義上我們很有錢,我們擁有許多的應許,可是我們好像孩童被監管著,沒有自由動用錢。加拉太書三章15節,保羅用了一個日常生活的例子,保羅用契約,就像人的遺囑,跟人立的約很可靠,立了以後就不能夠廢棄、更改。在小孩長大以前,遺囑生效以前或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儘管我和我先生已經年長了,但是婆婆仍然認為我們在財物的管理上比較不成熟,所以產業還沒有交給我們,我們還沒有成為全業的主人。這幾年我已經開始反抗婆婆的管轄,我雖然不像婆婆會賺錢,但是我喜歡自由獨立的管理自己的錢。有一年我們要旅行的時候,要動用一些美金,婆婆替我們存了兩筆美金的戶頭,但都是定期存款,那一年台幣貶值,貶得跟現在差不多,我們就希望能動用這兩個戶頭的美金存款,可是婆婆絲毫不為所動。各位,孩童就是這樣,雖然有一大筆錢,有許多的應許要給他,但是現在不能動用。我總渴望有一天,我可能夠自由的支配所有權,我可以靈活的去投資、很自由的去奉獻。小孩子就是渴望有一天他長大了,自由了,不受約束,不受看管。律法的功能就是讓人渴慕自由,渴慕救恩。人長大了之後,還要被當成孩童管,是很不舒服的一件事。 保羅在羅馬書十章4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在加拉太書,保羅說律法引我們到基督那裡,這是律法最大的功能。律法使我們發現,要靠自己的行為,靠自己的努力來達到上帝的標準是徒勞無功的,因為人裡面沒有良善,我們無能為善,除非神的靈進入我們裡面,更新我們的生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活過來,所以律法可以使人對自己絕望,律法可以使人因此渴慕救恩和憐憫。馬丁路德說:「飢餓是最好的廚師。」小孩子如果胃口不好,你就讓他餓幾餐。律法也是如此,律法使人痛苦的心靈渴慕基督,就像保羅在羅馬書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所以律法可以使人對自己絕望,因此我們就開始羨慕上帝的慈愛,也就是說,律法可以引出生命來。換句話說,律法是福音的另一面,律法不是全然的兇惡,不是完全的無能。主耶穌要人愛鄰舍如同自己,那個比喻主要是要讓我們看見人無能為力,你有知識、答案,可是你行不出來,像那個律法師,像那個祭司跟利未人一樣,答案他通通知道,要愛人如己,要愛上帝,這是人最大的兩條誡命,可是越有知識的人,他會越發現自己無能為力,看到有受傷的人在路上,有一個人需要你幫助,你有知識,可是你行不出來。 在聖經中,主耶穌的比喻多半不是道德性的,多半不是要我們做好人做好事,如果耶穌的教導是那樣的話,全世界各種文化、各種宗教都有那種教導,耶穌不用再來了。耶穌的比喻多半是福音性的,真善美講座為基督化的家庭提供了一套很完整、很清楚的信仰實踐,而且非常細節的教導,面面俱到,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它都提到,談到要順服父親的權威、政府的權威等等。在我們神學院,過去兩年我們也採用這套品格塑造的教材,不過華神的同學都是研究所的年齡,所以有的人很不以為然,它們覺得還要被當作孩童來教導,這麼大了還要講守時、自律、紀律等等,覺得有一點太小看他們了,太死板了。但是如果從我們做老師的角度來說,從生活紀律的角度來說,那也是一個很不錯的提醒和操練。 所以律法是很嚴格、細節的教導,有很多的規定,的確是很優良的訓蒙師傅,在小孩子的抗菌能力,免疫系統還沒有發育完全以前,給予詳細的教導,周密的保護,那是它正面的地方。每一個家庭都有家規,每一個學校都有校規,那是需要的,但是它的缺點是,教導太公式化,太多規條,每個小節都有規定,以至於小孩沒有任何的主見,沒有任何的自由。這樣教導出來的孩子,將來長大如何適應外面這麼多元化的社會,我們的社會是越來越複雜,越來越開放,如果教會的小孩在無菌室裡面被保護得很好,他反而沒有免疫力,沒有抵抗力,碰到試探的時候,反而比較辛苦,因為這些小孩子,他們已經被訓練接受死板的規條,他們被訓練只要順服簡單化的命令,他們沒有獨立的判斷能力,他們沒有自由選擇的啟發教育,我覺得這是最大的缺點。 所以在教會主日學裡面,要知道怎樣管理孩童,也要給他們啟發。神就是為了要使人類長大成熟,祂寧願冒險。神讓亞當、夏娃在自由的環境中,學習順服的功課。律法限制人犯罪的自由,不可做這個,不可做那個,但是福音卻是給人最終釋放的自由,所以我認為,福音才是真正邁向成熟的教育方式。 我們回顧一下律法的四個功能,讓各位在座的父母、老師想一想,當我們在給孩童訂規定的時候,有沒有這四個功能?第一、要提供一個是非善惡的標準,而且要很清楚,不要父親一套,媽媽另外一套,祖父母又另外一套。第二、要制止作惡。犯錯了就要管教,否則律法沒有用處,只是嚇人而已,嚇人而不執行的話更糟糕。第三、看守孩童,作訓蒙的師傅。第四、它要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渴慕救恩。 律法是孩童的訓蒙師傅,孩童絕對需要管教。疼愛孩子,就要隨時的管教,放縱孩子,會使母親羞愧。小孩需要律法的約束,沒有規矩的孩子,是父母沒有好好的管教。從小在教會長大的孩子可能老油條,很難管教。然而我們應該知道,律法只能制止人作惡,不能夠使人向善,所以做父母的當知道,斥責、管教小孩子,有它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