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救而事奉
李照男長老
經文:腓立比書二章12-16節
壹、引言:
新聞報導建中蕭姓同學染SARS康復之後,立志學醫將來投入救人行列。在路加福音四章38-39節中,路加以醫生的專業記述,彼得的岳母「害熱病甚重」,每一個字都是醫學名辭。「熱病」就是現代的「流行性感冒」。希臘的醫學學者把熱病分為兩類│重的和輕的熱病。重的熱病可能就是SARS。三卷福音書都記載這件事。耶穌的治療方法,不是用插管,隔離治療的方法。馬太福音八章14-15節記載,耶穌把病人的手一摸,熱就退了;馬可福音一章29-31節記載,耶穌拉著病人的手,扶她起來,熱就退了;路加福音四章38-39節記載,耶穌站在病人旁邊,斥責那熱病,熱就退了。三卷福音書都記著,彼得的岳母在熱病退了之後,便立刻起來,服事他們。因為她明白她此次重獲健康,便需要以她的健康來服事別人。我們學到一個教訓,
神把無價之寶的健康和力量賜給我們,為要叫我們得以常常服事別人。
路加又在使徒行傳九章3-9節中,告訴我們掃羅歸主的故事。掃羅在大馬色上的經歷是教會歷史中最著名的歸主過程。路加覺得這故事非常重要,以至於他把這個故事重複敘述了三次。很明顯的,路加非常希望我們常常紀念這奇妙的歸主過程。掃羅本來朝著一個方向行進,專門捉拿基督徒,突然之間他轉了180度,向另一個方向行進,他成為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羅11:13);一個人突然對於價值的看法起了轉變,他的人生與以前判若兩人,其中必有理由。保羅知道,他的蒙恩得救,為的是事奉
神。
彼得的岳母的身體得醫治而服事人與保羅的蒙召而事奉 神,可以應用到今日信徒身上,那就是他們找到了他們的標竿人生。神差遣一個人進入世界,這人就有責任完成神的目的。有的大,有的小;有的全世界都知道,有的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就像我們的音響同工,默默的在樓閣上事奉。一個古羅馬新斯多葛派的哲學家,名叫伊比克泰德,奴隸出身的自由民,他說:「人要有勇氣仰望神說,從今以後,隨你的意思用我,我是屬於你的;只要你以為好的,我必不躲開。帶領我到你要我去的地方,穿上你要我穿的衣裳。我就任或辭讓,留任或去職,豐富或貧窮,豈不是都出於你,因為無論怎樣,我都要在人面前,為你辯護」。如果一個對神只有模糊印象的哲學家,尚且能夠這樣的交託給神,我們豈不是更應該如此。我們今天也必須親自經歷與耶穌基督相遇,以悔改及信靠的心回應祂,並且從祂領受呼召,進而服事人和事奉
神。
貳、本論:
在第12-13節中,各有一個工人:第12節講到基督徒「努力作出 (作成)得救的工夫」,第13節講到 神在人的內心「作入(在裡面運行)得救的工夫」。一方面,我們委身於必須做的事;另一方面,我們倚靠
神的運行而行事。人的努力與神的運行互相配合,人才會活出自己的救恩,達到神拯救我們的目的。
一、人必須作出(作成)得救的工夫---因為得救是屬於人的(2:12)。
「作成」這個字是指將一件事情做妥。保羅好像在說:「不要中途而廢,努力繼續做下去,直到得救的工夫在你們中間能夠圓滿做妥」。保羅堅持我們藉著恩典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我們也不能藉著我們所做的而得救。這是
神的賜與,我們的本份是接受。那就是說,善工對於我們的得救,毫無關係。但是,我們不應當把保羅的教訓停在這裡。保羅繼續說, 神再造我們,是為著善工。這裡是保羅的兩極性。世界上一切善工,不能叫我們與
神和好;不過,作了基督徒以後,不發出善工,這是嚴重的錯誤。如果有人愛我們,我們深深覺得不配接受那愛,在我們的心裡,一定會立下一個志願,終身行善,配受他的愛。這是一種自然不可避免的愛的定律。我們與
神的關係正是如此。善工不是我們付給 神的債務;這是 神的愛抓住我們,使我們覺得我們有一種責任,終生做一個值得祂愛的人。所以保羅作出一項要求:「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倘若人沒有努力合作,神也是愛莫能助。一個人生病,經醫生診治後,開了藥方。但是,除非他肯服食藥物,否則他必不能夠痊癒。得救也是同一道理。
神所提供的救恩,早就預備好等著,除非人肯回應 神的呼籲,並且接受 神所賜的救恩,否則人將永遠不會獲得救贖。神從來不會阻止人得救;不過經常所見到的,都是人自己把得救的機會喪失了。
二、基督徒如何作成得救的工夫?
(1)要順服:
蒙召者的道路第一要緊的是要順服。腓立比教會的信徒的生活一直都是順服的,無論保羅是否在他們當中。「順服」乃是一個不論在什麼時候,都要盡的義務,並且這個義務愈來愈重大,因為基督徒的言行,在每一方面都應該表現得像「神的兒子」。正如
神的兒子 耶穌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8)。使徒保羅得救之後,順服的回到大馬色,去向一些以前知道他一切的人作見證,這是一件勇敢的事;三年之後,保羅往耶路撒冷去,他是冒著生命的危險,因為在猶太人看來,保羅是個叛徒,要取他的命;以後他又往敘利亞及基利家去,這又是艱難的道路,無疑的,他的青年時代的朋友,會認為他發了瘋。可是保羅為基督的緣故,存心順服。
(2)要盡本分:
其次,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是基督徒應盡盡的本分。我們接受呼召,我們就肩負完成聖工的任務。曾於1907年穫諾貝爾文學獎的英國詩人吉柏齡寫了一首著名的詩,名叫繆荷倫的誓約。繆荷倫是在一艘船上的看牛人。有一天遇到了風暴,牛群脫了羈絆。他與神立了一個約,如果他不為牛群所害,在那時起,他要事奉神。果真,在他安全到達之後,他就要實行他所立的約,決定往以前沒有人知道他的地方去傳道。但是神吩咐他說:「回到運載牛群的船上,在那裡宣講福音」。基督徒應當緊緊抓住
神的恩典,努力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這是為我們而設,也是屬於我們的本分。「我們得救的工夫」不應該被看為尚待達成的目標,更不是應得的福利,而是有待發現的產業,等候我們更加豐豐富富去享受的。例如,一位婚姻輔導專家,給新婚夫婦的建議是「努力使婚姻成功」,因為婚姻一旦被神配合,就為雙方完全的擁有,但是卻需要雙方花一輩子的工夫,去探索其中的奧秘,享受其中的歡樂,發展倆人的關係,和發現婚姻的含義。
(3)必須謹慎:
基督徒作出得救的工夫的工作態度,必須是謹慎的。也就是當恐懼戰競。「恐懼戰競」並不是對自己得救的事懷疑,乃是要恐懼戒慎,一方面要謹慎小心,恐怕失去了賞賜;另一方面又要「戰戰兢兢」,免得叫神不喜悅,叫聖靈擔憂。
(a)恐懼戒慎:這是對 神的敬畏,出於我們承認自己軟弱,承認自己無法抵擋試探的壓力;乃是誠心的懼怕得罪神。這不是迷失的罪人在聖者面前的恐懼,乃是一個真兒子在那最慈愛的天父面前的敬畏,這種對神的敬畏是我們知之甚少的,我們竟然棄之不顧的。希伯來書作者在告訴我們:「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 神」(希12:28)。
(b)戰戰兢兢:我們需要敏銳的感覺到,所賜給我們的救恩是何等寶貴,以至於我們必須戰戰兢兢,免得我們因不配得我們的特權,而被摒棄於神豐盛恩典之外。因為在那些
神已賜下全備救恩的人生命中,每次失敗都會直接刺痛坐在天上寶座那一位的心。
所以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必須是順服、負責與謹慎的。果真如此,我們就有一個更大的義務了。我們必須虔誠的敬拜 神,戰戰兢兢的去事奉祂。
三、神作入得救的工夫│因為救恩是屬於 神的(2:13)。
「作成得救的工夫」這件事的另一方面,是 神「作入得救的工夫」│都是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 祂的美意。「運行」這個字有二個重要的含義:它的意義是「施展出來的大能」,和「不偏不倚打中目標的運作」。所以
神在我們裡面「運行」有四個標記,就是 神行事積極、有果效、能成就、並且合乎神的旨意。
(1)神行事積極│在我們心中活躍:
救恩過程的開始,是由 神發起的。渴望 神的救贖不是從任何人的情緒中發起,而是來自 神本身,是 神在我們心中運行,導致我們渴望得救。這個過程的持續,有賴於
神。沒有 神的幫助,罪惡不能克服,而且德行也決不會建立。得救過程的終點,也是屬乎 神的,因為它的終結就是要與 神建立友誼│在這關係中,我們是屬於
神的,而 祂也是屬我們的。
得救的工夫│開始,持續,和終結都在 神的手中。祂一直在做事;祂從不睡覺,從不倦怠的活躍在我們心中。我們或許健忘,祂卻不會忘記我們。我們或許退後,神卻不能停止、耽延或偏轉祂的工作。祂乃是那位活躍的內住者。只要我們對
祂順服,我們就得以進入因祂活躍的內住而生出的恩典中。
(2)神的工作是有果效的行動:
「運行」這個動詞本身描述的是「不偏不倚打中目標的運作」。保羅更說明這「有效的運作」(中文譯作「大能」),他說:「藉此有效的運作, 神叫萬有都歸服自己」(腓3:21)。神的運行是有效力的作為:祂的工作不會被人扭曲,也不會失敗,也不會達不到目標;神的行動,決不受任何事物干擾;不能半途而廢;而且必須完全有效能。
(3)神必能成就善工:
在我們人的每一項行動中,若要成功,我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們的意志力,一是我們實際行出來的作為。要完成一件善行,兩者缺一不可。然而我們就常常在其中一項上跌倒。我們要不就是不能選擇做我們所知道的,應當行的事:要不就是知道了,卻做不到。罪敗壞了我們選擇的能力和完成善行的決心。但
神卻是有效而不間斷的,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是 祂使我們重新產生意志力,又把 祂自己有效行事的大能,注入我們身上。那位神聖的「內住者」;一直不斷行事有成效的「工作者」,從我們所記得信主的那一刻開始,一直到我們所等候的結局(腓1:6)。
神保證我們所追求的得以成就,將我們變成更像 祂,就是在 基督裡成為完全(腓3:31)。
(4)合乎 神的旨意:
神行事,是因祂主動想要行事。這乃是出於 神自由意志,為要成就祂的美意。祂愛我們不為別的,只因祂愛我們,祂就永不撇下我們。無人能攔阻
神持續不斷的作為。摩西說得好:「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7:7-8上)。
有一首詩歌:『惟獨欠主憐憫之債』這樣說:「由祂的良善開始之工作,要靠祂大能的膀臂完成;祂的應許必然實現,祂絕不收回祂的承諾。 不論是未來或是現在的事,不論是地下或地上的事,都不能使祂的籌算歸於無有,也不能使我的靈魂與祂的愛隔絕。」
四、得救而事奉(腓2:14-16)。
「作神的兒女」是擺在我們眼前的一個實際要求,等侯我們以理智而負責任的態度,將它表現出來。天父憑祂自己的旨意生了我們(約1:12;雅1:18)。我們乃是
神藉著 祂兒子要領進榮耀中的眾子 (希2:10)。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此乃作神兒女的權利。
保羅要我們「認真作一切事」的教訓,不是保羅的胡思亂想,而是神的兒女身上自然流露出來,屬神生命的權威性的詮釋。正如我們所生的兒女,有一套「很自然的」學習程序,首先要學習爬行,電視節目常看到幼兒爬行比賽;經過一段時間,爬得比較熟練了,再學站立及走路。同樣的,屬神生命的自然流露,也需要堅毅的行為慢慢的培養達成。
這與另一種說法完全相反,那就是「呼籲基督徒只要倚靠內裡與 神相交的經歷,無需努力認真下工夫成聖」。例如,哈彿加爾寫的一首詩歌「神的教會為祂所愛所召」,在詩歌中有這麼一段歌詞:「在基督裡憑信心成聖,無需倚靠你自己的努力」。這種說法,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固然我們成為新人是
神的恩賜,但是使這新人活出來,有新的個性,有新的行為卻是藉著順服 神,回應 神感動的表現,和日日往下扎根,打屬靈勝仗而達到的。
基督徒必須在他的日常生活中,顯出一種繼續的見證。他必須真的把他自己的「得救」顯示出來,一天比一天多完成救恩的工夫。在本段經文中(腓14-16),保羅指出有關作神的兒女,生命應該有的表現。神的兒女服事的特徵是不發怨言,不起爭論;神的兒女服事生活必須是純潔的;神兒女的事奉方式是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1).神的兒女服事的態度是「不發怨言,不起爭論」(14節)。
(a)不發怨言:
「發怨言」是外在的表現,是一種對他人不好的行動。在舊約聖經中,以色列民在曠野中怨聲載道,就是用這個字來描寫百姓向摩西發出怨言(出15:24;16:2;16:41)。在新約聖經中,「發怨言」的原文通常被用在道德敗壞的場合。例如:自私的抱怨(太20:11-12):那先來的雇工所得的工價沒有比晚來的多,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麼?」
挑剔(路5:30):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說:「你們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
對不了解的事發牢騷(約6:41):猶太人因為耶穌說,我是天上降下來的糧,就私下議論祂。
勉強被迫去幫助人(彼前4:9):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
(b)不起爭論:
「起爭論」是一個人內心的動機,是心性中的態度與思想。在新約聖經中,「起爭論」的原文通常被用來指因思念虛妄與無知的心,而發脾氣的爭論和懷疑。例如:.從人心裡發出惡念的議論(路5:21):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從人心裡發出惡念的商議 (路6:11):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
自私的爭論(路9:46):門徒中間起了議論,誰將為大。
保羅的告誡:「不發怨言、不起爭論」,適用於一切的場合。用淺顯的話來說,就是:「凡所行的,都不要吹毛求疵,或是雞蛋裡挑骨頭, 也不要發出任何以自我為中心的論斷,不要有任何有聲或無聲的怨言」。
(2).神的兒女服事生活必須是純潔的(15節上)。
(a)無可指摘:
「無可指摘」的意思是:「沒有留給別人指責的餘地」。基督徒的生活必須純潔,以致沒有人能夠在他的生活中找到把柄指證他有過失。我們常常聽見有人說,法庭的一切訴訟,不單要有公平,並且要被人看見公平。同樣的,基督徒不單要有純潔的生活,並且必須被人看見是純潔的。「無可指摘」乃是指個性上清潔良善,就是神兒女完全清白的良心。正如保羅在巡撫腓力斯面前的見證說:「我因此對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保羅勉勵提摩太打美好的仗,他說:「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1:19)。
(b)誠實無偽:
「誠實無偽」的意思是「沒有混雜,沒有攙雜劣質的東西」。基督徒的純潔,必須在思想和人格中,表現出完全真誠的態度。就像沒有攙水的酒和奶;沒有雜質的純金屬。用來形容人的時候,就是指人的動機純正,沒有其他不良的動機存在。「誠實無偽」乃是描寫基督徒內心的情況,是針對個人的自我批評。我們既然十分清楚我們內心的狀況,就要力求內心的清潔,毫無邪情私慾的玷污。
(c)無瑕疵的:
這是神兒女生活的最後一個要點,也是最發人深思的,因為它乃是關乎我們怎樣在 神面前站立得住。「無瑕疵的」是屬靈的層面,描寫基督徒在 神眼中的情況。「無瑕疵的」這個字特別與獻祭有關,就是適合放在祭壇上作獻祭用。同樣,基督徒的生活也必須沒有瑕疵,猶如適合獻給
神的祭物一般。聖經多處勸勉我們要成為「無瑕疵」,因為:這是 神在永恆中,在基督裡揀選我們的旨意(弗1:4)。這也是祂在末後所要成就的事(弗5:27)。這更是逾越節獻無殘疾羔羊的意義被成全
(出12:5),是基督在世時所表現的性格與生命(希9:14;彼前1:19)。這也是 神向我們施行的救恩之一部分,因為我們是「憑神旨意,靠著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
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10:10)。
神兒女的純潔,就是在世人眼中無可指摘;自己內心真誠清白,並且可以經得起 神的檢驗。
(3)神兒女的事奉方式:
(a)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15下):
「彎曲」指人的行為不正直,「悖謬」指人的價值觀有偏差,顛倒是非。「彎曲悖謬」的描述,係來自舊約聖經申命記(32:5),形容那些轉離
主,另外為自己設立別神的人。保羅講到基督徒所處的世代是「彎曲悖謬」的世代,就是指:「這世界偏離了正路,遠離了真神,過著那些不信者所過的顛倒是非的生活」。
他又講到基督徒與這個世代的區別,好像「明光照耀」。15節的「明光」有雙重意義。一是指光的放射,發出的光輝(啟21:11),一是指發光體,古文中常指「燈籠」(創1:14;16)。這兩方面的意義,皆適用於腓立比書的經文。基督徒是明光,是照亮人的光;但也是燈籠,有外面注入的亮光,才能持續的發光。
那最亮最榮耀的光芒,乃是從耶穌發出的。祂本有神的形像,又與 神為同等的,卻把祂的光帶到這個貧窮的世界中,因為在咒詛之下的罪人,需要蒙光照。保羅教導我們,基督徒內在的明光,也要在黑暗中「光芒四射」。那賜生命的話語所注入我們的,正是基督的生命。這個生命必須在我們裡面發揮作用,將那生命的光,照耀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揭發罪惡,斥責罪惡,照明人心的黑暗,改變人心的意念。基督徒對周圍的世界應該有負擔,要向外接觸,產生影響力,把耶穌介紹給別人。為主作見證,就是效法基督的方式之一。
(b)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16節上):
「生命的道」也有兩方面的意義。廣義的說,它乃是生命的信息,它代表整本聖經的信息(約:5:39;提後3:15);狹義的說,它是把所傳的生命注入個人之中的道理,它代表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人得救的福音(弗1:13;帖後2:13-14)。「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原意有「抓緊(堅守)」和「給出」的意思。所以基督徒的生活,一方面不但要「抓緊(堅守)」生命之道,如同一盞燈中間有那發光的燈蕊一般,若沒有這賜生命的話語供應,基督徒不可能有其當具備的靈性;另一方面,也要「給出」生命之道,如同一盞鐙所發出的光,驅散四周的黑暗一般。換句話說,我們若不傳
基督,基督徒的性格如同明光照耀,就成了空談。如果我們的生活配不上我們所傳的道,則向人傳講基督也是無益。
我們必須是能發光的,然後才有光照射出來。這些理想,只有在一個人得救成為基督徒,領受聖經的教訓,並且明白如何過聖潔生活之後,才能實現。
參、結論:
神的兒女得救之後的生活,就是效法 基督的生活。效法 基督的生活,便是努力服事,培養靈性,為 主作見證的生活。保羅對以弗所教會長老們的告別講論中引用主耶穌的話說:「我凡事給你們做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徒20:35)。如果基督徒服事的精髓是要「扶助軟弱的人」,那麼在地方教會中,就會有許多「幫助人」的人。這是聖靈的恩賜當中最普遍的,有最多的基督徒在運用它。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期盼在基督徒群體中運用這種「扶助人」的服事。這種服事雖然是很平常,甚至很平凡且不為人所知,卻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自認為不需要參與這個服事。「幫助人的」最常見的服事有:烹調和供應飯食,清潔和洗刷禮拜堂,插花和類似秘書的幫助,接聽電話和跑腿,照料花園和粉刷,修理東西和重新裝潢,探訪病人和無法外出的人;在聚會中擔任招待,接送弟兄姐妹,擺椅子擺放聖經和詩歌本,並在會後將它們收拾整齊,都需要這種極重要的服事。事實上,有數不清的瑣碎的事,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去作,「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6:7)。在絕大多數的教會裡,這些事都是落在極少數心甘情願的「幫助者」的肩上,事實上,最後就是由他們去做每一件事。
當主耶穌結束了祂不平凡的一生之後,祂有那擺在前面的喜樂鼓勵祂(希12:2)。保羅指出,效法基督的生活,在基督再來的日子,將在祂面前蒙悅納,藉此他鼓勵我們繼續在這條道路上奔跑。在
基督顯現時,能快樂的站立在祂的面前,乃是需要我們順服的事奉,忍耐的追求聖潔的靈性,並向黑暗世界為主發光作見證。
(本文由李照男長老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