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各人任意而行

陳中明牧師
經文:士師記17-19章

 

士師記共有二十一章,我們從第一章到十六章講到以色列人受到外邦人的欺壓,神就興起士師拯救他們,所以是紀載以色列對外不停的戰爭。從十七章到二十一章主題是提到內部的敗壞。所以在士師記中有四次講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一、 宗教的混亂(士師記17:1-6節):這裡第一次講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當時以色列人本來有王,就是獨一真神耶和華上帝,但他們沒有尊主為大,各人任意而行,各人都做自己的王。你我都有做過王,你承認嗎?在家裡做王、在學校做王、在機關行號做王、甚至在教會裡作王。什麼是做王,任意而行?因為有勢力、有影響力,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我的意見不能有人反對,因為我或者有錢,或者有社會地位,或者群眾很多。我有我的任意,你有你的任意,他有他的任意,一段時間後,你、我、他就在一個小圈圈裡衝突矛盾、互相攻擊得一榻糊塗,甚至在教會中也不例外。在全本聖經中,新約時代最混亂的教會是哥林多教會,所以保羅受聖靈感動,特別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中間有人不認識神。」這樣的話只對哥林多教會說過,其他地方說都是指教會外的人不認識神,而不是指教會內的人。在舊約最混亂的世代,就是士師記的世代,因為不以耶和華做王,各人任意而行。個人做自己的王,也想做別人的王,要影響別人,不願被人影響,要人聽我的話,不願聽人的話。所以這個世代是個大混亂的世代,這個混亂是因為那時以色列當中沒有王,有一個母親遺失了所繼承的一千一百舍客勒的銀子,就咒詛偷去的人,後來發現是自己的兒子偷去的,就怕咒詛應驗在兒子身上,便拿出二百舍客勒的銀子交給銀匠做了兩個偶像和一個以弗得,於是這一家人有了偶像,於是就有了宗教的混亂。因為犯了十誡中的頭兩條: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並且敬拜他」。這個母親想用人的方法救自己的兒子脫離咒詛,於是犯了神的誡命,引起了宗教的混亂,在神以外有了別的神,而且做了假神偶像。


宗教在一般人的心裡是可有可無的。而且在有些地方,「沒有」比「有」更好,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宗教信仰也包括耶穌基督的福音,但其實耶穌基督的福音,並不是宗教,而是宇宙中獨一無二的救恩。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不是我們揀選神,是神揀選我們。」「不是我們愛神,是神先愛我們。」「不是我們尋找神,是神尋找我們。」我們會相信神不是偶然的。而且以弗所書第一章說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我們。你我在社會上可能都是小市民、平凡人,但是在聖經裡,都是不平凡的,在世界還沒有創造之前,神就認識我們,我們信主是何等的奇妙、神聖。


二、神的道混亂(士師記17:7-13節)
第二次的混亂就是讓神的道混亂了,這個米迦的母親做了一個雕刻的偶像,一個鑄成的偶像,一個以弗得,共有三個偶像擺在家中,雕刻的偶像是一刀一刀的刻上去的,也許是玉或木頭、石頭,一刀一刀表示人的私慾,聖經十誡的第二條「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為什麼要加「為自己」,這表明每一種偶像裡面都有人的自己、人的私慾,沒有兒女就造一個送子觀音,生病就造一個玉皇菩薩,打仗要得勝,希臘就造一個戰神,要講愛情就造一個愛神。第二個像是鑄成的像,這個模型就是社會的傳統,所有的宗教都很注重社會的傳統,差不多所有的宗教都提倡人要行善,有因果報應,即使法律管不了你,但行善有善報,行惡就有惡報,這是社會的像,這是鑄成的像。第三是以弗得,這本是摩西設立會幕裡面的聖物,是大祭司袍上附帶的東西,是用來求問神的,但卻成為偶像,在聖經中,邪惡的東西可以成為偶像,聖潔的東西也可以成為偶像,就像當時的聖殿、以弗得,也如同許多宗教中的聖物,像牙齒、人的手指骨頭都有人去拜,所以,以弗得就好像某種文化中的正統,而且還不只是傳統,好像中國文化中父母死了都是神,都要去拜他,祖宗的靈魂可以決定禍福。這裡就提到有三種偶像擺在米迦的家裡,就違背了神的道。不僅如此,有了偶像還要有祭司,照聖經的規定,祭司需要是利未人,大祭司必須是摩西、亞倫的後裔。但是到大混亂的時候,米迦就設立自己的兒子做祭司,神的道不是所有以色列人都可以做祭司的,神的道就被混亂了。弟兄姊妹,要順服神的道,倚靠耶和華的靈,好像在教會中是基督做主,不是人做主,教會是傳基督不是傳人,教會是讓神得榮耀,不是讓人得榮耀。今天教會中有很多方法與理論都是從社會來的,讓神的道混亂,因為人做主,雖然掛著神的名,但實際上都是人意做主,把神的道混亂了。


這裡提到米迦設立自己的孩子做祭司混亂了神的道,有一天他見一個尋找住處的利未年輕人,正統合法的會幕應該在示羅,而這個年輕人離開神,要找一個可滿足自己的地方,米迦就很感謝神,把自己的兒子廢掉,立了這個利未人為祭司。他就感謝神的帶領,但是許多的感謝是需要深思察究的。以前有一個弟兄因為沒有錢買電鍋,禱告很久,有一天在去禮拜堂的路上,揀到別人丟掉的錢,買了一個電鍋,就做見證感謝神,但有一位長老提醒他說,一個非基督徒揀到別人的錢都會拿去警察局,若神要給你電鍋,不會用別人遺失的錢給你,這是非法的。所以當時米迦在家中的祭司利未人,是非法的,因為基本上他是逃避神,敵擋神。所以我們不論家庭、教會事工,真是要深思是不是合乎神的道?要遵行聖經中的教導,不要用人意把非法轉變為合法。一個教會要復興必須要靠聖靈,若是不遵守神的道,聖靈不同工怎麼能夠復興?一個人即使有億萬家產可以使公司行號復興,但不能叫教會復興。


三、罪的擴大及深入(士師記18:1-6,18-20,30節)
十二支派中有一個支派叫但,他為要尋找一個可以居住的地方,到處流浪,就走到米迦的家,看見米迦的家中設立偶像,他不但沒有去勸阻他已經得罪了上帝,應該除去偶像,還把偶像搶走,並且也把利未人那個非法祭司也擄走了。利未人一面走,一面問但人要做什麼,結果但人回答說:「不要做聲,用手摀口,跟我們去吧!我們必以你為父、為祭司。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還是做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這個少年祭司一聽,感謝神,好像祝福又來了,但事實上根本就是在罪惡錯誤當中。他從一家的祭司成為一個支派的祭司,就感謝神,可是基本卻錯了,一切感謝都是多餘的,但把罪擴大了。人一旦犯罪,很容易將小罪變大罪。主耶穌也要我們注意小事,人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就忠心,在小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我們常說自己是小事糊塗,大事聰明。但這是不符合聖經的,小事糊塗,大事一定糊塗;小事說話不實在,大事就不實在。撒旦會藉著人、事、物,讓我們的小罪變成大罪。癌症都是從一個很小的點開始的,等到有徵兆時,就已經二期三期了,如果及早發現就可及早除掉。所以不要犯罪,否則小罪很可能變大罪,表皮的罪也很可能深入、擴大。十八章30節,連摩西的後裔聖潔的族類,都到但支派設立偶像的地方去做祭司。表皮的罪要深入人的心,影響人的個性。我認識一個弟兄,有一個毛病,同樣的一件事,要重複很多次,因為對人充滿了不信任。罪常常不但由小而大,而且由表皮而深入人的心,影響你的個性與一生,若不靠著主,沒有力量能夠擺脫。我們有不同自己喜歡的罪,有不同權力包袱的罪,這樣的罪會擴大,會影響家庭、教會、左右鄰居,深入你一生的個性。


四、罪引起更多、更複雜的罪(士師記19:1-4,22-26節):當時有另外一位利未人,討了一個妾,這個妾不守本份,犯了淫亂的罪,就離家出走,逃回自己的娘家。這個利未人把自己身份都忘記了,原就不應該娶妾,妾犯姦淫,也不應再去接她,但利未人還是用好話勸她回來,這表示罪常常是有吸引力的。最後他接了妾回家時,路過基比亞,就被接待到一個老人家中,但卻有城中的匪徒來要做苟合淫亂的事,老人勸不住,利未人為要保命就把妾交給他們,第二天早上,那婦人死了,利未人就將她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分送給各支派,於是引起以色列與便雅憫支派的戰爭,流血衝突,以致男丁幾乎斷絕。這裡就看見罪引起更多、更複雜的罪。


這四段聖經,都提到當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就引起拜偶像、神的道混亂的罪,引起貪心、咒詛、偽善、世俗化、壞事擴大、深入的罪,引起淫亂、爭吵,引起打鬥兇殺、死亡、絕種。


主耶穌說從樹就可以知道果子,從另一面看,從果子就可以知道種子。如果你在一個教會看見有爭吵、有貪心、有咒詛、有偽善、有世俗化、有淫亂、有打鬥、恨人,你就知道教會裡有人不真正認識神,神的道混亂了。人對神的接待第一種是口頭,第二種是頭腦,第三種是心。聖經要我們用心接待神,不是口頭上承認或頭腦知道,而是打開心門讓耶穌進入心裡作王、作救主,管理你的心思、言語、行為,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祂是生命的主,祂住在你心中,使你的生命有感應,若有一個思想不對,祂會使你不安,若有一句話不該說,就使你不出口。在今天末後時代的教會,就是越來越混亂,求主憐憫,讓我們從宗教信仰,回復到相信耶和華獨一的神,相信主耶穌是獨一無二的救主。耶穌的救恩不是裝飾品,是生命靈魂得救,永生的根源,天上賞賜的泉源,是必須的,是重要的,是少不了的。

 

 

(本文未經講員過目,由王李素華姊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