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而不姑息

周功和牧師
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三十五節

        聖經告訴我們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我們一樣。可是我們不可姑息罪。主耶穌被公會審問時,有一個人毫無緣故地打了祂一個耳光,主問這個人說:如果我做錯了事,你應該指出我的錯,如果我沒有做錯事,就不應該動手打我,這是正確的反應。

        如果此人能被這樣提醒,以後做事就不會如此滷莽,耶穌反駁此人,並非不夠寬大,乃是讓我們看到不可隨便姑息罪惡,一味姑息反而是羞辱主的名,針對此主題經節,有三大重點:

        一是處理傷害的三大步驟(十五至二十節)芝麻小事可以不用此三步驟處理,直接用愛遮蓋即可,如夫妻吵架,但如果事情經過一、二個星期或是二、三年還是覺得很受傷害、很憤怒,就不算是芝麻小事須要處理,不處理就無法過聖潔的生活。保羅說我願男人心裡沒有憤怒,常常舉起聖潔的手禱告。心裡有憤怒就不聖潔。第一個步驟是十五節:原則是若人得罪你,不可在他背面說他壞話,教會一旦助長背後說人閒話的風氣,就很難建立團契,沒有團契,弟兄姐妹靈命不會長進,也不會傳福音。你有任何過不去的傷害或苦毒,一定要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說出來,求主給你溫柔的心來說,他若肯聽你(認錯道歉或賠償)你便得了這弟兄。他不聽,可以給他二個星期左右思想。

        第二個步驟是十六節:在摩西律法法庭上要証明人有無罪,都需要有兩三個見証人,甚至兩三個人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主就在我們當中。所以兩三個人是要見証對方的反應,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十九節說控告長老的呈子(第一要書面),非有兩三個見証人(第二要有兩三個見証人)就不要收。若沒有人証物証(各說各話,但當時現場沒有第三者),即使有兩個見証人也沒有辦法立刻判決誰對誰錯,只能交給神處理。如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我們不可以報私仇,報應的權力在神手裡。若您是法官,當然要按照公義施行審判,不可以有罪的為無罪的,也不可以無罪的為有罪的,這是法官的職份,雖然有時我們會看到惡人倡狂,約伯也曾說:我看到很多義人受苦,也看到很多惡人平安無事,但要有信心交託,相信公義的神最後一定會施行審判。若有証據但對方仍不聽,不肯道歉賠償,聖經說不該到法院告到外邦人那裡去,就須按第三個步驟告到教會去。

        第三個步驟是教會應有審判權的功能,即綑綁與釋放的權柄,若不聽教會就把他當作是外邦人。有時從外面看不出來此人心裡是否重生得救,還是暫時跌倒,只能從他的表面按照他的表現來做判斷。若不聽教會就開除會籍。教會的懲戒目的是挽回,幫助他悔改。所以開除會籍,一定要講在什麼條件才能重新接納為會友,上帝也一定會參與這個過程的。保羅曾把一個人交給撒旦,讓撒旦敗壞他的身體,好教他的靈魂可以得救。

        任何一個組織除了有領導(教導)的階層,還要有治理(包含施行審判),否則會很亂(如摩西帶領以色列在曠野,設立百夫長千夫長判理案件;所羅門以智慧判決真假母親)。所以教會須要彰顯綑綁及釋放的功能,亦即寬恕而不姑息罪.彼此寬恕是個義務,主持公道也是義務,二者是並存的。 所以懲戒是須要的,目的是要挽回。有人不順服不悔改就把他當做是外邦人。若悔改認罪,上帝寬恕、人也要寬恕,但須要有一個重建的過程。「悔改」罪得赦免這是即時的,而破除一個壞習慣,重建另一個新習慣或人格須要時間及願意順服。但若一悔改馬上赦免,沒有重建過程,容易馬上再犯,沒有安全感。

        二是寬恕的義務(21~22節)上帝繼續不停地饒恕我們的過犯,我們也當繼續不停地饒恕別人的過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就像耶穌用的比喻:惡僕人欠主人一千萬兩銀子,主人都免掉他還,而他卻不肯免掉同伴十兩的銀子。所以這就是上帝給我們的要求。他赦免我們的罪,並讓主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架上,我們應當有義務學習主饒恕的榜樣,直到七十個七次。若對方不道歉、不認罪,是否仍要寬恕。耶穌在十架上禱告說:主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行的他們不知道。所以即使對方不認罪也要寬恕。但這並非姑息,因為主在十字架上的寬恕,並非直接赦免,乃是一個禱告。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如主醫治四個朋友抬來的癱子,直接說:你的罪赦了,這是直接的赦免)那麼天父是否赦免所有釘十字架的人,並非一味饒恕,而是赦免後來信耶穌認罪悔改的人。即所謂的因信稱義。信是稱義的條件,因信稱義是有條件白白的恩典,條件是我們要信,赦免是耶穌白白替我們賺回來的恩典。所以主在十架上並未說我們可以不悔改罪(這是先決條件)就可以得赦免(白白恩典)。

        真正的悔改是要有行動與悔改的心相稱。主的榜樣是祂願意赦免,祂不要懷怨在心,希望人人蒙恩。所以我們要效法耶穌,為傷害我們的人禱告,才能勝過苦毒和憤怒。但犯罪的人仍要悔改認罪,因上帝不姑息罪,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罪直到三、四代。愛祂又遵守祂誡命的,祂必施慈愛直到千代。但祂不願看罪人滅亡,祂喜悅看罪人悔改得生命。所以從前得罪人就要決志去道歉,若沒有勇氣就寫信去道歉。

        寬恕的定義是你不再欠我了,把重擔從對方的肩榜上拿掉,赦免即會輕鬆。如主禱文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以往若姑息就求主賜給你溫柔的膽量及能力去單獨和傷害你的人說他那裡得罪你,把一切結果交給神。

        三是寬恕的能力:是從上帝而來的,什麼人會有從心裡來的力量寬恕人呢?第一是感恩的人,被愛的人才能愛,真了解福音真理的人,就知道主為你的罪釘十字架。上帝已在基督裡赦免你的罪,你已是蒙恩的人。蒙恩的人才有恩惠分給人,也有基本的條件饒恕別人。像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三十二節說: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第二要相信上帝未來的恩典,不要以為上帝的恩典是在背後,是在二千年前的十字架,而是在你前頭有非常多的恩典,要憑信心去支取。不要相信魔鬼的詭計(就是背叛神你會更開心)成聖也是要靠信心,相信未來神要賜給我們更豊盛的恩典。第三是交託求能力,回轉像小孩,讓天父成為我們的靠山,就是把擔子交給上帝,應當一無掛慮,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把你們所須要的告訴上帝。這個吩咐帶著一個應許: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四:七節)你會經歷神很奇妙的作為。

        寬恕不等於忘記,如果一個人向你道歉,但你無法一下釋懷,忘記他對你所做的,你只要給他一個承諾說:「你不再欠我了,我寬恕你了」。「寬恕」是一個決志,要「忘記」須要時間,因為情緒並非你能控制的。讓時間去醫治;能寬恕又忘記最好,通常是先寬恕過一段時間才忘記,所以:

第一、我們須要審查自己的心是否須要向人道歉,若是須要,要禱告求能力。道歉時不須要提醒對方在那方面做得不好,其他讓天父感動他,否則他會覺得您是轉彎罵他,而聽不到你的道歉。

第二、決志寬恕他,告訴他「他不再欠你了」,以後再慢慢忘記它。

第三、若以往已經姑息了,就求神給您溫柔的能力,直接去面對傷害你的人。不是嘴上寬恕,心裡仍有苦毒,其實還沒有寬恕。聖經馬太福十八章講的是最符合人的真相與實際,寬恕而不姑息。照著去做才會得醫治及平安,才能在愛中建立我們的團契。

 


(本文未經講員過目,由孫雪琴執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