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情深   
     不再當判官     

不再當判官

郭偉強

  女兒在90年出世後,我和太太便思想是否要有第二個孩子,因為我們覺得家裡只有一個孩子,她會覺得很孤單。因此我們決定生第二個孩子。神亦應允我們所求。兒子在92年出世。隨著兩個孩子的出生,我和太太亦不斷學習調整個人和家庭生活的內容和節奏,以適應新的四口之家。

  隨著孩子年齡漸長,我們越來越覺得照顧兩名孩子並不簡單,尤其是要處理他們因意見不合、爭奪玩具或父母的關愛而出現的爭執。很多時候我和太太都被子女之間的爭執而弄得頭大如斗。

  初時我們為了要平息孩子的爭執,十分努力當一個仲裁者的角色。要求孩子遇到爭執時,不可打架,只管告訴我們,由我們來判斷誰是誰非和決定如何處理。孩子們亦很聽教,每次有爭執時,最後都會向我們投訴對方的不是,要求我們作出裁決。自始,我和太太每天下班回家後便要為處理那些無休止的「訴訟」 而累得死去活來。更要命的是在處理孩子們的投訴時,很多時候並不能夠很清楚地判斷誰是誰非,而且孩子對於公平和對錯的觀點也很獨特,並不能一下子用大人的角度來衡量。面對這情形,我和太太很多時候都會落在一個兩面不討好的境地。當我們作出決定後,總有一方表現得憤憤不平,甚至覺得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漸漸地,我們開始運用父母的權威來「鎮壓」了事。這雖然可收即時停止紛爭之效,卻種下更多紛爭的種子。

  一個晚上,下班回家,吃過晚飯後,孩子們又為了要看哪一個電視台的節目而爭執,跟著又向我和太太投訴。這時我們已累得沒有精力再處理。當時心裡忽然生出一想法:既然我們沒有精力去平息他們的紛爭,為何不讓他們找方法處理呢?這樣既可讓孩子學習如何解決與人相處時出現的糾紛,更可免卻我們當仲裁員的苦差。於是我便對孩子說:「我和媽媽都很累,沒有能力解決你們的爭執。今次要由你們想辦法解決了。你們都想看電視,卻喜歡看不同電視台的節目,但是家裡只有一部電視機,不能同時收看兩個不同的電視節目,因此你們必須一同商量決定看哪個節目,然後告訴我,才開電視看。你們商量時必須遵守兩個規則。第一是必須要有禮貌,不可罵人或打人;第二是你們最後的決定,必須是你們兩人都開心和接受的。現在你們到沙發那邊商量,有結果便一同來告訴我。」

  為了要看他們心愛的電視節目,女兒和兒子便在沙發上展開他們的談判。我和太太坐在飯廳,遠遠地留意他們是否在文明地商量。期間我們均不時提醒對方不要加任何意見妨礙他們,讓孩子自己尋求解決紛爭的方法。大約過了五分鐘的時間,女兒和兒子一同走到我面前說:「爸爸,我們商量好了!今次先看弟弟要看的兒童台,明天才看我想看的新知台。」我再問他們:「你們是否都接受這個決定?」兩個孩子都點頭。我再問兒子:「你是否贊成明天看新知台而不看兒童台?」兒子即時點頭說:「是!」之後我又再問女兒:「你是否答應今天先看兒童台,明天才看新知台?」女兒亦點頭答是。最後我對他們說:「既然你們已商量好一個你們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而且在商量的過程中,你們亦沒有罵人或打人,我們今天便開電視看兒童台吧!」孩子登時歡呼著跑到沙發佔據有利位置一同觀看兒童台的節目去了。我和太太亦是第一次無須擔負仲裁員那吃力不討好的責任而解決了孩子的紛爭。

  這個偶然的經驗使我醒覺到孩子是有能力解決他們之間的紛爭的。成年人只須定出一些最起碼而又必須遵守的規範,孩子有能力在合理的範圍內商量出解決紛爭的方法。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法並不一定是一方輸一方贏,很多時候是雙方皆有機會贏的方案。在孩子之間的相處,紛爭的出現是在所難免的。或許這些正是他們藉以學習解決糾紛的機會。成年人不適當的介入可能奪去了孩子學習的機會。

(作者為社會工作者,本刊出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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