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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庭樑
「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試問人倫間,哪種關係是最親密?山盟海誓、海枯石爛、天荒地老的男女間感情?出生入死、同煲同撈、講生死盟的手足情?抑或那種不論健康疾病、貧賤富貴、到死始分離的夫婦感情?其實,我說最密切關係莫過於父子、母子情!被釘十架時,主耶穌仍舊記掛母親,豈不已說明他倆母子的感情何等深厚!早前一套電影叫做《呷醋外父》,也正道出女兒出嫁,爸爸難捨難離的掙扎。
若你也嚐過手足、男女,以致夫婦間的感情,如今又為人父母的。相信你會認同這種說法。孩子從己而出,含辛茹苦的養育他們,從孩提一直至長大成人。多年來,那種劬勞、牽掛、憂慮真是難以筆墨形容。然而有一天,他們要離開我們,與另一半組織新巢,那種味道真是嗆啊!另一方面,作為子女的,多年來吃慣了媽媽煮的菜,每天被她悉心的照顧,又聽慣爸媽在耳邊的說話。可是到了一天,要離開老家,跟另一半同住,前面究竟如何,會發生甚麼事都沒大把握!老家與新的家,在身心靈都不易協調!
聖經創世便說「人要離開父母」,是甚麼意思呢?離開是不聞不問不理嗎?少時常背誦「樑上有雙燕,翩翩雄與雌……一巢生四兒,四兒日漸長,索食聲吱吱……一旦乳翼成……」難道我們像長大的乳燕,置父母不顧嗎?不!「離開」基本有幾個含意:
一、觀念上分立
「人離開父母」為的是「與妻子連合」,由是夫婦「二人成為一體」。這表明已婚者要建立新的家庭,與其長相廝守者不再是父母,而是配偶;惟有配偶是終身的伴侶,彼此配搭合作的拍檔。兩人的親密關係尤如胸旁的肋骨,妻子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彼此相連吻合不可分割。「與妻子連合」在神所設的婚姻制度中,更給予了合法和正當的地位。從此,新的家庭組合繁衍後裔,育養子女,再延續婚姻的原來意思;正因為此,更凸顯了婚姻的崇高和神聖,倍受夫婦並各人的尊重。今天,凡踏上婚途者,便當有這觀念上的預備。而作為父母的,子女成家立室便是一個全新的開始,理當放手讓他們自己組織家庭。做子女的,不忘孝順父母之餘,也當明白將步入一個嶄新的人生階段,學習獨立自主。
二、情感上獨立
「離開」在情感上指不再依附仰賴,處處以父母意見為依歸。已婚者,不該常說:「阿媽這樣說,阿爸那樣說;以前阿媽如此,阿爸又這般……」記著不要有意無意間令父母「垂簾聽政」,不自覺地成為太上皇。婚後,不要把從前的家庭樣式照樣地搬過來,這樣只會窒息夫婦關係,兩人也無法成長。情感這東西的確很難放下,尤其父母恩深似海。可是真正的孝道是否等同仍舊依戀著父母,凡事言聽計從,甚或犧牲自己的家庭妻兒也在所不惜呢?當然,這樣是極端的說法。不過,成長的子女也應學會分辨甚麼是善、甚麼是對、甚麼是美,又甚麼是符合真理?從前由父母長輩所授教的一套觀念、價值觀,應放在聖經真理之下審視和判斷。記得家父家母常說姓李的人是好人,原因是他們在抗戰最艱苦的日子裡,幸得一位姓李的同鄉援助,才可以安頓下來。從此這李姓的世伯便成了我家恩人,也從此「姓李便是好人」長留在心中。對我有何影響?最顯著便是結交朋友,影響所及就連我的太太也是姓李的哩!當然,今天明白了,也不再如此簡單地把朋友分類。不過,父母的知恩回報又受感樂於助人的精神,卻是繼承下去。再說,情感上獨立表明從此父母的角色將漸漸地由家長轉向親密的朋友。今天,我們仍可跟父母有商有量,聽取意見,然而卻是有來有往的雙向溝通了。
三、經濟上自立
離開父母另一個重要觀念,便是謀求經濟上自立。已婚者不應還依賴父母的蔭庇,不單做人處事上,經濟上更是。成熟的人,不單供養家庭生活所需便滿足;對家庭的供應除了物質、金錢外,更包括了精神、親密、教導及心靈上的照顧。因此,這可分兩方面看。首先,已婚者要盡心地彼此供應牧養家人,尤其該關注家人靈性上的需要。作為一家之主,好應學習在屬靈上帶領家人成長。家庭崇拜靈修讀經分享等行動,正是孕育各人靈性的途徑。其次,家人的親密關係,如培養夫婦間愜意的性生活,愉快溝通了解的子女關係等都不可少;另一方面,卻不可以不理會父母!我們不可像一些法利賽人,給了各耳板(定額金錢)給父母便算了。孝順父母者,金錢供應只不過是最低的層次。今天,我們作為子女,也要為他們晚年打算。自立並不等於不探望、不照顧、不與他們來往。其實,孫兒孫女跟祖父母的感情最值得培育和發展,不少祖父母信主也是由他們的孫兒促成哩!
無論如何,離開父母是人生必經的階段。今天我們結婚後離開家庭自立,他日也會因雙親年紀老邁而與他們分離。人生有限,我們這一代應好好承接上一代的棒!努力地求學,發展事業,建立家庭,又教育新生一代,好將父母的愛傳下去,以致不負於為我們擺上一切的雙親!
(作者為中國佈道會感恩堂主任牧師,版權屬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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