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立人
死亡的自然與不自然
究竟死亡是一個自然現象還是不自然現象?若是不自然的話,為何社會要推行善終服務?1為何我們要稱讚那些很積極面對自己死亡的人為「生命戰士」(例如,歌手羅文)?若是自然的話,為何人類對死亡仍存在很大程度的恐懼,甚至要逃避它的臨到?或許,死亡的含混正是在自然中有不自然,在不自然中有自然。死亡是自然,不但因為在人類還未出現以先,死亡已是客觀地存在。2死亡的自然性反映出受造物的必朽性。相反,只有上帝才是永活,也惟有在祂裡面,人才得著生命。3正因如此,當安慰那些有親朋離世的人(不論離世者是否信徒)而說「死是很自然的事」時,我們所說的不是謊話,因為死亡不是因人的罪帶來的結果,也絕不是一個刑罰。另一方面,死亡又是不自然,因為人類的罪徹底改變了死亡的本質。死亡不再只是生命自然的轉化,也是沒有盼望的終結。此刻,死亡變得邪惡,並成為人類的敵人。死亡的不自然就是人類成為它的奴隸(林前15:55)。
人類是否可以學習豁達地看待死亡,而回復死亡的自然性?這是當下心理學和某些宗教(例如,佛教)的主張,但死亡的自然與不自然又豈只是人的心理作用呢!或許,人的罪就是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是罪人,甚至自欺地以為建立一個所謂「看得開」(或健康)或無執的心靈就可以化解死亡的詛咒,但實際上,人卻因而墮入一個更大的虛偽。死亡的不自然不在於死(因為死是受造物的自然),而在於與上帝關係的中斷。所以,回復死的自然性不在於不畏懼死,而在於與上主復和。否則,所謂自然的死其實是最不自然的死。
按基督教傳統,人對死亡的戰勝不在於人的能力,而在於那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保羅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死亡與復活)得勝(死的毒鉤)」(林前15:57)。當上帝使自己與死去的耶穌認同之時,勝利已經取得了。因為上帝與死的距離本是無限遙遠,致命的關係根本不觸及祂,但在耶穌之死中,上帝卻受著死的觸及。當上帝使自己與死去的耶穌認同之時,祂就真正與猖狂敵視自己的死展開了較量,並最後使死去的耶穌復活了。復活不但代表死亡徹底地被「殺死」了,更含意著新關係的出現。耶穌的死亡與復活說明上帝在死中也不放棄與我們的關係,並從中產生了上帝與人的新關係。雖然要到「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15:52),勝利才成為無可爭議的事實,但在此刻,死對基督徒已構不成甚麼的威協。
關係的延續與不延續
死亡似乎是一件個人的事,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代替我的死。沒有人會明白甚麼是死,也只有死去的人才會明白死的奧秘。然而,若死亡中的不自然代表人與上帝疏離(詩115:17;賽38:18-19)的話,這份疏離也具體反映在死者與生者的關係上。意即,死亡代表一切關係的斷絕。在世的事與死者再無關,他不能分享在生者的歡樂與成就(或掛慮與恐懼);同樣,彼岸的事與此岸的生者無關,他不能分擔死者的掛慮與恐懼(或歡樂與成就)。或許,死亡的可怕就是它不容許有再來一次的機會,因為一切已經決定了。這就是關係的不延續。
然而,某些人卻渴望這樣的關係,因為生存對他們來說實在太艱難,太沉重。自殺者正是要斷絕一切的關係,而他們認為死亡就是代表煙消雲散。死亡代表關係的斷絕,但不代表煙消雲散。按著基督教傳統,死後且有審判(希9:27)。這就是死亡中關係的延續性。因此,若以死亡來逃避此世的延續性時,死者最終仍要面對他的延續性。相對來說,對那些對曾生活的經驗充滿留戀的死者來說,死後且有審判所表達死亡中關係的延續性為他們帶來盼望,因為只有延續,回憶才有意思。復活的主耶穌應許我們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
死亡中關係的延續性可以使在生者對死者的回憶得到滿足,也使死者對在生者的關懷得到成存。縱使死亡使我們的關係不可延續,但賜永生的上帝卻使我們可以重遇,使不延續的關係再可延續。然而,這延續始終不是對昔日關係的重覆,而是一種在延續中的不延續和不延續中的延續,以致在生者沒想到必要活在已逝去的關係中,但有盼望,並認真投入當下的生活。今日很多當下人的困局(包括基督徒)就是將死亡中關係的不延續當作延續,將死亡中關係的延續當作不延續。結果是,我們失去對今日生活的責任,並失對明天的盼望。惟有恰當地理解死亡中關係的延續與不延續,我們才有盼望踏離此岸,有勇氣活在當下。
生命的突發性與規律性
世上最使人傷心的莫過於生命中的突發性,就是死亡來得太早和太突然。一個十歲小孩被人殺了、一個廿多歲的青年在一次意外中喪身了、一個三十多歲的母親患上癌症離世了……。死亡的突然性將一個本有規律和秩序的生活徹底摧毀了。縱使我們接受死亡的必然性,但這不等於它的突發性就是可以接受,因為死亡的突發性實在太殘酷了。然而,這又似乎是死亡的特點。
按基督教傳統,死亡又不是想像中那麼自由地行動。傳道書作者很清楚地說,「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掌管死期」(8:8),因為一切都離不開上帝。傳道書中有關「定時」的理念正是要表達上帝對世界的掌管。一方面,這相信肯定可以令我們有更大的信心與勇氣面對生命的突發性,因為所謂的突發性也是生命的規律。另一方面,這相信卻迫使我們質疑上帝對我們所遭遇的無情。因為祂可以改變我們的命運,但祂卻沒有。這就是神學上有關「神義論」的討論。
我沒有打算在此討論這個課題4,但難道規律就不容許突發嗎?突發就是一定不規律嗎?若上帝的創造是將混亂帶向秩序,上帝豈不也會將我們當下因傷痛而產生的混亂生活帶向秩序嗎?
註
1. 簡單來說,善終服務不但要讓病患者得到較整全的照顧,更讓他對自己的死亡有更好的預備。
2. Arthur Peacocke, Theology for a Scientific Age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3), pp.219-223.
3. 李熾昌:〈活著的人知道必死-舊約聖經對死與生的看法〉,江大惠編:《死死生生》(香港:崇基學院神學組,1987),頁13-27。
4. 參考龔立人:《眼淚並未抹乾》(香港:基道,2001)(增修版)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組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