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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庭樑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阿瑞和阿蘭
聖誕餐會上,阿瑞打雀的眼掃向阿蘭,心底暗忖:「阿媽話,娶妻求淑女,這個阿蘭談吐都算大方得體;還有,她的樣子正合阿媽說的好生養啊!嘻,必定合她老人家心意!」阿蘭同樣察覺阿瑞對她的眼神怪異,心中揣摩著:「此人瞇起細眼咧開嘴角,似笑非笑,阿爸說這類人大都另有企圖,非奸即盜。哼!看他不修邊幅,蛇頭鼠眼的模樣,他日多數餓死老婆,阿媽說嫁不過。」
上述片段只屬虛構情節。但是否今天仍有不少男女,依然常常依從阿媽說、阿爸話呢!你可能說時代不同了,沒有那個俊男美女會先問阿媽阿爸,才談婚論嫁。對,不過仍舊許多人不放在唇邊,卻潛移默化地受著父母的影響。起碼,婚後越來越多夫婦所言所行,正是父母親的翻版和倒影。又或許說他們是孝順父母親,才表現從不忘記雙親的教誨。或者是的,父母的確「行橋多過子女行路,食鹽多過他們食米。」他們的人生智慧,子女不可小看。然而,創世記的經文卻又有另一番意義,讓我們多一份了解。
離開父母正確嗎?
聖經這裡明明地說,夫婦從起初便得預備,並要堅定心志地離開父母。當然這句是整段上下文討論的小結,泛指著婚姻中的男女─夫婦當離開父母。這離開便是分開、分隔。那麼一來,聽了不禁令人感到不安,是嗎?父母會怎樣想呢?第一、聖經教人不理父母。第二、子女大了,有毛有翼懂飛便不顧父母親了!第三、離開像是分割,斷了關係,還講什麼親情!那麼真是不仁、不義、不忠、不孝了。第四、並且離開像分身家、家產,日後還會供養嗎!他日百年歸老,還會戴孝送終嗎?那又是無情無義啊!第五、下文說與妻子連合。難怪了,要老婆便不要阿媽!要外人不要自己人,怎對得起列祖列宗?第六、為何一定是小家庭,何不一起居住,三代四代同堂豈不是美事嗎?第七、按論資排輩,這不合中國國情,簡直是長幼、尊卑不分。
離開父母親的意義
以上是較誇大的說法,不盡不實,無論如何我們應先了解離開的含意。第一、離開是強調自立、獨立。男女成家立室,表示已經長大成人,父母豈不也認同嗎?為自己努力打造一個新的家,正是新婚夫婦的任務、本份和責任。故倒不如讓他們親自去摸索和成長。第二、離開,的確是分開、分離、分隔,甚至分別出來。對男女雙方也有一定的意義,不分出來又如何獨立呢?像細胞增殖,一變二、二變四,正是開枝散葉的方向。第三、離開的範圍,不單指著金錢物質的分開,有可能是家產嫁妝也說不定。但同樣也是指著心理層面,意思是說,離開是放開胸襟、心思、情緒,從此不再依賴父母親了。像衣食住行生活,並各式抉擇,都當學習有自己的主見,有自己家的立場和看法。相反,以前靠父母供養,如今當承接這棒,養育自己的兒女了。第四、與妻子連合,更表明男的找到了共人生的奮鬥伙伴,是配偶是伴侶,是神預備的「一半」。這裡用一半的觀念可帶出父母親不能也不可取代的角色。每個人的另一半,必定是丈夫或妻子而已,不可也不應作他選。第五、離開只是一個必經過程的起點。從沒有說夫妻不理父母親,不供應照顧。若看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他們卻是最講親屬宗族家室同鄉支派間的維繫和支援。事實上,今天的猶太人更是最講家族門聲,並且全心全力地關照家人親戚的民族。第六、其實,適當的分開是需要的。子女也無須承繼家庭而來的包袱,特別是情感的擔子。父母親不應視子女為財產,他們是獨立的人,有自己的理想目標和抱負,不是活在父母親的陰影下或要達成父母親的心願。他們應為神而活!履行神旨意為人生方向。父母親的放手,正是放給神,讓他們由神管理、管教和照管。父母親的責任也隨著他們成年成家而告一段落。當然,父母親的人生經驗、智慧,也可作為子女的參謀、顧問、教練並啟蒙老師。其實,各人皆有自已的路,父母或子女,也有神在各人心中的計劃,我們每人同樣都當向神交賬。把子女放在神的手中,大可放心又安心,因為這是萬軍的耶和華,祂的名字叫做創造者、守約者、得勝者、供應者、乃自有永有,昔在今在的至尊至能至高至大的神。
最後,聖經也直接明確地教導,「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這兒女,包括了未婚、已婚、久婚,年長年幼的子女們。要孝順父母親,清楚不過了。若子女孝順父母親,那麼離開又算不上什麼了!儘管子女去了外地,那怕千百萬里遠,他們因著信神的孝心,總會陪著他們回到父母親身邊,甚至攜著妻子兒女前來。
(作者為基督教基恩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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