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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雷瑞怡
爸爸與五歲的建威乘搭地鐵,進到車廂,建威隨即抓住車廂中間的鐵柱,像在遊樂場一樣,玩起「團團轉」來,爸爸多番干預無效,最後硬把他拉回座位,情況非常尷尬。
八歲的宇軒放學回家,校服還沒有換下,便坐在電視機前看卡通片,母親多次吩咐他關掉電視機做功課,他祇是敷衍的回應一句:「行啦!」但沒有實際行動,直至母親嚴厲斥責,他才萬二分不願意地把電視機關掉,並顯出一副不滿的神情。
以上類似的情況,確實令父母十分頭痛,每時每刻都好像要和孩子「拉鋸」,總認為為什麼孩子們不可以合作一點,服從父母的要求,好像偏偏要和父母作對?
自律和自己承擔後果
對於父母的要求,孩子的反應往往與父母平日管教的方法和態度有直接的關係。若父母一向採取較寬鬆的管教方式,會容易令孩子覺得不需要尊重父母的權威,父母的說話也可以不用理會。嚴厲的管教表面上好像可以令孩子服從,但當孩子逐漸長大,父母這才發覺孩子陽奉陰違,或變得非常反叛,不受控制。在管教孩子的過程中,孩子除了需要明白行為的規範和犯規的後果,更需要讓孩子承擔後果,讓他知道父母的要求不但合理,而且是言出必行。如上述建威的情況,父母可在乘搭地鐵之前,首先告訴他在地鐵車廂內的規矩,讓他清楚明白父母的要求,然後告知他違反規則的後果,比方說,取消當天的行程,折回家中(假若這是可行的後果)。這樣,孩子不但知道父母的說話需要遵從,久而久之,更學會自律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此外,父母亦需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孩子適當的自主和選擇權,由較命令式和指導性的管教,逐漸讓孩子多點兒參與討論、磋商、以達至彼此接納的決定。比方說,孩子年幼時,一般情況都是由父母安排作息的時間,隨著孩子逐漸長大,父母可與孩子商討和給予意見,從而定出一個彼此都認為可行的時間表,然後執行。為了讓孩子認真地遵守所釐定的協議,需要訂立違規的後果,讓孩子承擔。例如宇軒的情況,父母可先與他商討看電視的安排,釐定協議。比方說,協議是每天放學回家可以看一小時卡通片,然後做功課,若不遵守這規矩,翌日便不可看電視。倘若違反規矩,讓孩子承擔後果,假若孩子遵行規矩,別忘記給予正面的讚賞。
切忌心軟
父母在執行規矩時,孩子可能會挑戰父母的立場,試探父母是否言出必行。在執行初期,父母可以事前作出簡單提示,但切忌不斷提醒,因為遵行與否是孩子的責任和選擇;亦切忌「心軟」,因為遷就孩子或不用孩子承擔後果,祇會帶給孩子一個訊息:父母的說話可以不理會,協議也可以不依從。當然,執行協議或讓孩子承擔後果,都很可能引發孩子的不滿情緒,過程中父母需要保持冷靜和在情緒上抽離,切忌讓孩子的反應牽動自己的情緒,用詞和語調保持平和、堅定。比方說,孩子看電視的協議的時間已經到了,父母可簡單地告訴他:「現在是時候關掉電視機、溫習功課了。」倘若孩子此刻仍沒有行動,可簡單直接地說:「如果違反協議,明天便不可看電視了。」倘若孩子仍然不依,父母祇需要冷靜地走到電視機前,把電視關掉,然後以溫和而堅定的語氣告訴他:「根據協議,明天的電視時間將會取消。」對於孩子的央求,無需理會。孩子此刻可能會大發脾氣,以表示抗議,父母可以考慮離開現場,或以同理心,對其反應表示明白:「媽媽知道你很想看電視,等待多一天便可以再看了。」
建立、啟發、訓練
給予孩子商討和選擇的權利,配合讓孩子承擔其行為的後果,儘管即時可能令孩子不快,但長遠來說,不但可以建立孩子自律和負責任的態度,更可以啟發孩子的思考,訓練孩子處理事情的能力。
(作者為資深的家庭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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