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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十章26-29節)
主耶穌的教訓是以愛和赦免為中心,今天教會的宣講也常提及愛和赦免,但很多信徒對這觀念卻仍舊模糊不清,甚至有不少誤解。教外人士更是因此對基督教產生反感或發出譏笑。因此,我們實有必要重新檢視我們的觀念與行為是否合乎聖經。
不合乎聖經的觀念
一.善行法:用好行為,例如行善、捐輸等,博取上帝憐憫,藉以抵消我們的惡行。
二.苦行法:刻苦己身,或放棄原有的享受(禁慾),表示懺悔,希望打動上帝的心,不再追究我們的罪。
三. 自我刑罰法:自定刑罰,實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則,懲罰自己。
四.自圓其說法:這是現代人最多使用的方法,就是重新解釋上帝的律法,認為時代改變,聖經的教導已不適宜應用在現代人身上。
主耶穌是怎樣說的
一. 祂來是要成全律法:「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上帝的法則是永恆的,放諸四海皆準的,斷不會隨時間而改變。
二. 祂要求罪悔改:「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悔改」原文是「回轉」(Uturn)的意思,而「果子」即可見的、實質的改變。有口無心或言而不決,決而不行,都不可能滿足主的要求;善行和苦行也不可能代替悔改的心。
三. 祂應許罪得赦免:「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這裡所指的是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是為我們成了代罪的羔羊,以祂的死抵償我們一切的過犯,如果我們還要親自受刑罰,主耶穌的血就是白流了,「福音」也就成為大笑話。但福音就是「主是愛我,為我捨己」,替我受刑罰。
但恩典是有極限的
十字架的救法在人看來是愚拙,在上帝來說是祂的智慧(林前1:21)。其中的奧秘,人未能完全參透(林前2:15、16)。我們實在需要用戰兢的心去領受十字架的救恩,千萬別存有僥倖或自以為義的心。希伯來書嚴嚴的警告基督徒,不得輕慢主耶穌的恩典,否則後果自負。
一.信心上必須接受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耶穌的神性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課題。然而除非我們不準備依靠耶穌的救贖,就必須誠心誠意地尊祂為長兄,並立志跟隨效法祂,做上帝的兒女。這表示我們要謙卑順服於天父上帝,就好像主耶穌順服天父一樣。
二.行為上必須持守主耶穌與我所立的成聖之約。主耶穌設立聖餐就是要我們天天提醒自己,我們是因祂的血得救的。領聖餐不僅是赦罪(稱義),更是得潔淨(成聖)。持守聖潔不是得救的憑據,卻是得救者的標誌。
三.思想上必須順服聖靈的掌管帶領。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章和8章清楚說明,我們不可能靠自己的意志過聖潔(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天父賜所有信主耶穌的人一個無上的恩賜,就是聖靈的內住。這是另一個無法參透的奧祕,但事實上教會一開始就是聖靈能力的彰顯。教會是聖靈的身體,聖靈是教會的靈魂。個別信徒日常生活中同樣少不了聖靈的祝福與保護。
也許「恩典」常給人的印象是等於「免費午餐」,所以我們不大理會以上所說的三大極限,就是信心、行為以及思想上所要作出的調校和規限。救恩的「午餐」確是免費的,但享用者也要注意進食時應有的態度,否則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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