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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鳳珠
我是一個失婚的婦人,女兒即將踏入青少年階段,在成長和情感上都極需要我的支持,所以我不得不作了個人的決定,放棄工作,選擇了政府的保護網,雖然困苦,但我知道這是短暫的。
神讓我在那時接觸福音,認識真理,並且相信了耶穌。初信主時,教會的姊妹鼓勵我作十一奉獻,我感到很為難,我對她們細訴每月的收入和開支:第一,政府所給我的租金是三份之二,餘下的三份一(365元)是我兒子的責任,可是他已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又搬離了我的居所,所以餘下的租金我便要承擔。第二,我爸爸對基督教有偏見的,他經常說:「信了耶穌就不供養父母,工錢拿回教會。」所以我更加努力儉樸,省下200元給他,希望他能夠體會我的心,而不是看重金額的多少,並且明白我是愛他的。第三,我有一個青少年的女兒,在成長上都會有物質上的渴求,所以我每個月都預留一點金錢給她。當我向她們坦白說明種種支出時,她們還是堅持要我學習奉獻。我感覺她們不明白我和沒有愛心,我需要時間學習。這次的經歷困擾了我整整一年。
神在生活上帶領我經歷祂,從苦難中慢慢感受祂的慈愛和恩典;祂要醫治我成長上所有的心靈創傷。更重要的是我對女兒成長中的恐懼,感到有心無力;神使我從恐懼中得釋放、得能力和倚靠。「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使他從死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弗一20)
未信主時,我會未雨綢繆,為未來儲蓄。信主後,日漸體會主的愛和犧牲,我深受感動,又明白「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六33-34);「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天父早已知道了」(太六8) 。
我確信天父必為我預備,我緊緊抓著神的應許和常常數算祂對我的看顧。現在除了奉獻金錢外,我還對主說:「主啊!我願將生命獻上,樂意成就在我身上的旨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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