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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陸工作要逢場作慶嗎?     

鶼鰈情

在大陸工作        

要逢場作慶嗎?

專欄

清風

  我在一個基督教服務機構工作,有時也參與大陸的扶貧救災。去年我探訪一個災區,監察派發棉被情況,卻遇到一些試探。

  白天,我們馬不停蹄趕路。早上在其中一個鄉村主持物資交接儀式,然後參觀倒塌了的學校、民房;中午探訪敬老院;下午再到另一個鄉探訪災民,並進入一些民房,抽查災民是否收到機構捐贈的棉被等。

  晚上回到縣城,幾位陪同我跑的官員累了一天,自然於晚飯時飲酒作樂。他們自然也倒滿了我的杯,並且經常與我碰杯,又對我說感謝機構這樣,感謝我那樣。並說入鄉隨俗,希望我也跟他們喝一點酒。我雖然不反對別人(非信徒)飲酒,但我卻立了志不喝酒。怎麼辦呢?直接拒絕他們會掃他們興嗎?況且我的性格又非硬朗,傾向取悅他人。

  感謝神給我智慧處理。我對官員說,未加入機構之前,我在香港從事基督教的特殊服務。常跑到公園裡,勸人信耶穌,又請吸毒者或酗酒者進入基督教的戒毒村,戒除毒癮酒癮。我對官員說,未做這個特殊服務之前,我間中也喝酒,後來為了要勸酒徒戒酒,我就立志一點酒也不喝了,所以現在我不喝酒,請他們自便。

  我雖說用茶或汽水代酒,有時官員仍勉強我舉酒乾杯,我的妥協是把酒杯舉起,沾沾嘴唇,但不會喝。試過幾次,官員見我真的不喝酒,他們就不再勉強我。轉而互相遞酒,結果他們中間有人經常喝醉。

  席後,一位官員送客,輪到與我握手時,向我交頭接耳,細聲問我是否需要一點特殊娛樂,他的「特殊娛樂」,是指到賓館內的卡拉OK,與漂亮小姐共唱共舞。我說不用,他沒有勉強。

  怎料我與同工上房間後,助我們運送棉被的貨車司機及一位官員又上來,勸我們下去與他們一起逢場作慶,又說這是對主人家的禮貌。同工說他累了要休息,司機說我們年青人要提起精神,不要暮氣沉沉。結果拖拖拉拉了半個小時,那個司機才肯擺休,自己去尋歡作樂。

  回想有同工與我一起,當然容易拒絕試探;在公開場合,例如晚膳,官員要我喝酒,我代表基督教團體,也容易拒絕試探。但有時晚飯過後,官員走了,時間尚早,我喜歡到縣城逛逛街。夜闌人靜,沒有官員跟著,沒有家庭束縛,沒有弟兄姊妹守望,這時看到婀娜多姿、衣著入時的少女,總會心動。每當情慾發動,聖靈都提醒我保守自己,脫離試探,叫我早點回賓館休息。那時再讀聖經,尤如當頭棒喝,感謝主又一次保守我不跌倒。

  我想,如果不是因為信仰,不是蒙主的提醒,需要經常入大陸工幹的我,早就逢場作慶,甚至發展出婚外情了。是聖經誡命、婚姻盟誓、基督徒的責任感,聖靈的保守,我相信還有弟兄姊妹的代禱,救了我脫離情慾的敗壞。請多為小弟,多為經常到大陸工作的弟兄、男士、丈夫等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