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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容曾莘薇
資料整理:吳李金麗
一般而言,有些孩子生來有自律的傾向。根據皮亞傑兒童道德發展的理論,孩子發展自律可分為三個階段。
0-3歲:無律期
皮亞傑認為0-3歲的孩子基本上處於無律的階段,但據我的輔導經驗和觀察心得,我認為現今0-6歲的孩子、大部份兒童及青少年,甚至有些成年人,其行為表現仍然處於「我行我素,想做就做」的無律狀態。其實這個時期(0-3歲)的孩子不能自律是正常的,他們以自我為中心,藉著與他人和環境的互動才可發展出除了關顧自己之外,還要關顧他人及環境的行為。因此,在這階段中「他人」和「環境」對孩子的影響十分重要,亦是幫助幼童有效地過渡到他律期的關鍵。
3-8歲:他律期
皮亞傑認為3-8歲的孩子處於他律期,而我認為整個小學階段的兒童都「被迫」停留在他律期,甚至有些成年人仍屬這個階段。如我們期待8歲的孩子能夠自律,是不設實際的,因為這要視乎個人在面對不同環境的要求時,其他人如何配合而定。有些2-3歲的孩子已懂得自己如廁,我們可以說這些2-3歲的孩子,在如廁這個範疇中已表現出自律的能力。因此,這些年齡的介定只能作參考,不能成為硬性的指標。環境和社會對人的要求越多,人在發展自律的過程中要面對的困難也越大,因此,人需要他律的時期便越長。例如在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時,你聽了一首很好的歌曲,於是複製了送給朋友,那時很多人都這樣做,沒覺察到有什麼不對。但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後,這是侵權,是不當的行為。時至今天,仍有許多人不能自律,繼續若無其事地侵犯版權;又如在未有發明汽車時,人或坐馬車或徒步,沒有什麼超速抄牌法律,但當有了汽車後,人就要回應環境,在駕駛時表現自律,可惜的是仍有很多人未能自律,結果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 罰款或停牌。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當人不能自律時,就要停留在他律期,受外在規範的監管。
皮亞傑認為這個階段的孩子以權威的決定為是非黑白的準繩,原因是他們的道德觀仍未發展完全,要依靠他人的指導。所以,孩子會說:「你衰,我告訴媽媽」、「我告訴老師」,他不知道或未能判斷某行為是否對,但他知道做那些事情會被大人責罰。這時期的孩子很信服權威,所以會很尊重、信任和聽從權威人物的說話。因此,在他身邊的成人,尤其父母,要言行一致,不能朝令夕改,或是對不同人有不同的原則,這會叫孩子產生混亂, 不知何謂對,何謂錯,窒礙孩子的自律發展。緊記:孩子是透過成年人灌輸的是非黑白觀來學習自律的, 成人若是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尺度,孩子便學會了以不同的態度來與人相處。因此,父母需要有共識,以一致的原則來培育孩子。假如在某些事情上,父母未能達到共識,亦要以公開和尊重的態度來處理彼此的不同,給孩子一個範疇,讓他在這規範內,自由地去探索、嘗試,和在可能的錯誤中成長。可惜,很多成人只執著雞毛蒜皮的小事,如:著孩子小心別讓飯粒跌在地上,而忽略了教導孩子尊重他人和愛人如己等原則性的大事。談到愛人如己,父母很容易犯一個錯誤。例如:孩子口渴,自己斟水飲。成人或父母就會說他自私,只斟水給自己飲,不懂得愛人如己,應該多斟一杯給他人。這樣的批評,實在不能發展孩子的自律。因為他口渴,自己去斟水,並沒有叫父母代勞,就是為自己負責任,已經是自律的表現,父母不但沒有欣賞,反而把他打壓下去,試問如何能培育孩子的自律呢!愛人如己,首要是懂得愛自己,若一個人不懂得愛己,遑論愛人了。所以,若他做了愛己的行為,而忽略了別人,但又不是傷害他人,父母可以先欣賞他:「你做得很好,口渴時自己斟水飲。可否也給我斟一杯呢?」在此順便一提有關我在「積極行為培育法」中對積極行為的定義,積極行為包括下列的五項行為:
1. 利己而不損人:例如,口渴自己斟水飲。
2. 不損己而利人:例如,幫助了別人,對自己沒有任何傷害。
3. 利己又利人:例如,幫助了別人,自己得到滿足感。
4. 適應環境:例如,上主日學保持安靜。
5. 改善環境:例如,上完主日學後,幫忙執拾玩具和教材。
8歲以上:自律期
發展孩子的自律,首先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然後擴大,叫他能利人。在培育孩子時,成人的用語和態度十分重要,要多欣賞、鼓勵和對他的積極行為加以肯定,並且提供清晰的規範,讓他在安全的環境下,自由地探索和在對、錯、成、敗的經驗中成長;這樣才能幫助孩子由他律期的受外在控制發展至自律期的內在自我調控。
子女與父母的性格無論相同或相異,對培育子女的自律沒有太大的影響,最重要是父母與子女相處時的態度,父母若能以「尋寶」的態度與子女相處,每天去發掘子女的優點和強項,以欣賞和感恩的心來看子女,在相處的過程中欣賞雙方的努力和進步,對順、逆境都心存感恩,常常就子女的行為表現和自已的回應作出自我反思,體會一下神藉著這些經驗給自已什麼提示?要我成為一個怎樣的父母?如你每天都願意以上述「尋寶」的態度生活,必會獲得很多啟迪。
(訪問嘉賓為青草地全人發展中心總監,臨床心理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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