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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姊妹最近問我說:「你學衝突處理,請用一句最簡單的話,說明一下如何處理衝突。」我不假思索的回答:「衝突處理就是修理自己!」
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13:34)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相愛容易相處難,「衝突」成了測試我們是不是真的「彼此相愛」並「照著主的命令行」最清楚的試紙。
衝突大都是為了「愛」的緣故。一個陌生人與你無關,不會產生什麼衝突;愈親近的人愈會有衝突,關係愈親,衝突程度也愈深;問題是:處在衝突中的當事人,往往看不清事實真相,或不知如何回應。
面對愛與衝突,你通常會看到三種回應:1.推卸責任或指責他人。2.逃避不理。3.積極尋求和睦。當然第三種方式最佳,但可惜回應的人最少。容我綜合闡述並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中國人的哲學說的很好:「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大學),一切從自我做起,改變世界之前先改變自己。托爾斯泰有一句名言,發人深省:「每一個人都想要改變世界,卻沒有人想改變自己。」容許我把這話修改一下:「每一個處在衝突中的人都想要修理別人,卻沒有人想要修理自己。」這正是造成「衝突」之因!
「衝突」的產生或升級,通常是因為要求或指責別人,導致對方反彈,防衛或逃跑,但聖經卻說:「不要論斷人」,也就是要檢討自己,不要檢討別人。耶穌說:「為什麼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太7章)。
其實,主在離世之前,為門徒洗腳之後,用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語重心腸的談到「愛的連結」與關係時說:「凡屬於主而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1-2)神的兒女們透過「愛與衝突」的過程被神修剪,成為聖潔,合乎主用,也是神的心意。
當「衝突」來時,個性上的缺陷(老我)通常會很快的冒出來,許多自私、自利、驕傲、自大、自義的行為會暴露無疑。如上所述,回應的方式不是推卸責任便是置之不理。「衝突」是考驗誰「坐在生命的寶座上?」我究竟是「尊己為大」還是「尊主為大」?堅持「祂必興旺、我必衰微」還是「我必興旺、祂必衰微」?
當「衝突」來時誰先低頭?誰負責把關係搞好?誰去修補破口?
聖經說:「在『愛』中要常以為虧欠。」(羅13:8),愛也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在法律上有一個理論,稱為「與有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法則,如果對方有90%的錯,造成你損失一百元,但你有10%過失,你也須要為那百分之十的過失負責,損失必須從中扣除。更重要的是,在談論和解方案時,你必須看見自己的過錯,並承認自己在衝突中也有份!
約翰是個同工會的主席,在一次會議中與蘇珊為某事工發生了爭執。蘇珊平日就被視為問題人物,常與其他同工產生磨擦。約翰私下和其他同工交談時,便對蘇珊的行為提出批評,並暗示大家以後不要理她,讓她好好自我反省為什麼會被孤立。兩人的關係很快地陷入了低谷,約翰心裏也十分不悅。在幾次靈修中,聖靈指責他:「你為什麼論斷你的姊妹?只看見她眼中的刺,卻不看見自己眼中的梁木?」約翰自我思想:「那我的梁木是什麼呢?」在聖靈光照下,約翰看見自己不應私下論斷蘇珊,更不應該鼓動其他同工共同孤立蘇珊。經過了幾番掙扎(包括時間會解决問題、把蘇珊交給上帝,乾脆作罷算了等等),最後他鼓起了勇氣,決定要面對自己的虧欠,尋求與蘇珊和睦。約翰找來了蘇珊,為二人之間的不愉快道歉,並且向她承認,聖靈指責他背後批評,請求蘇珊原諒。為表示負責,約翰也願意去找那些同工,一一向他們認錯。
出人意外地(或者說在意料之中,因神使他們虧欠的心靈相會),平日絕不會認錯的蘇珊,竟然也向約翰認錯,承認自己也有很嚴重的老我,須靠主幫助才能慢慢改進。並請約翰幫忙,常提醒她,包容她,讓她有改進的機會。沒想到原本造成關係破裂的衝突,因為其中一人願意去省察自己的過錯(並勇敢面對時),兩人竟能在短短一個小時內,重新和好。整個同工團隊也因此而更加同心。
仔細想想這個衝突,蘇珊的人際關係常發生問題,可能她的溝通方式或個性常會讓人產生不愉快。在同工會與約翰爭執,可能是蘇珊先得罪了約翰。約翰才向其他同工表達不滿的情緒。表面看來約翰的行為也無可厚非,若要追究責任,蘇珊錯的比例可能還比約翰大得多。
但當約翰願意負起他的責任,積極尋求和睦,為那小小比例的過失認錯時,正面的衝突回應便產生了翻轉性的影響。修理自己(認自己錯)的力量,實在不容忽視。
有人說:「人生是一所學校,愛與衝突是必修課程,而畢業證書卻要在生命結束時才頒發」。生命有時竟是一連串的「愛」、「衝突」與「修理」交織而成的旅程。
劉哲沛律師,為洛杉磯高等法院調停律師、美國衝突處理協會(ACR)會員。劉律師經常撰文發表法律衝突處理文章及衝突處理講座。現為國際家新董事,與太太王蘭馨皆為美國家新資深合格帶領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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