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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庭樑
案例:我們合情合理合法嗎?
阿明一本正經地對輔導員說:「聖經豈不是說『愛裏沒有懼怕』嗎?既然如此,我愛她,她也愛我,我們無論怎樣親密,神也會容許。何況這都是我倆的私事,對嗎?」
他身旁的女友阿蓮同樣認真地補充:「我們是真心相愛的,你看這戒指,是我們的訂情信物呢!」她嘴角掛著微笑,看來甜絲絲的。
「就算親密一點,也不算甚麼濫交吧!」阿明堅定地說:「對!我可發誓,自從結識了阿蓮後,我便很專一,心中沒有別的女子。」阿蓮連忙點頭認同。
唉!在這個自我主義高漲,趨向縱情、性開放的社會,若雙方你情我願,旁人指指點點算甚麼,輔導員還有話說嗎?
性本相,該認定
一、神看性為美好
神起初創造人和世界,祂看一切為美好。「一切」當然包括了「性」,就是性別(帶來性徵),也是狹義的性愛、性關係。性是美麗的事,促進夫妻親密關係。當神為亞當造配偶夏娃時,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可見倆人的親密關係實在非比尋常。神為人類設立了婚姻,「與妻子連合,二人要成為一體」(創二24)。性不單為夫妻帶來歡愉,鞏固感情,還繁衍後裔,開展血源,建立家庭、家族、社會。「神從一本(或血脈)造出萬物」(徒十七26)。人類是按神的形像被造,擁有神的屬性,神向人(亞當)吹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在神的眼中,人是尊貴高尚的。因此,性是高貴的,淵源和本質是神聖的。無論廣義或狹義來看,性絕不是污穢、低俗、卑下,絕不可貶作工具或武器,變為侵略、攻佔和謀取利益的手段。
二、從救贖角度看性的美善和尊貴
保羅向哥林多信徒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林前三16)「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六19)。從救恩層面突顯了含意:「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身體的性別、性徵與個人性心理、性取向根本分不開。人有性,性屬於人;人蒙救贖,性也一樣蒙救贖而聖化。所以保羅說人當榮耀神,身體在性事上也得尊重神,不可犯上淫亂。保羅尤其強調已婚者要忠於配偶,絕不可與娼妓或婚姻以外的異性行淫。未婚者絕不可濫交,隨便與人連成一體。
三、從婚姻家庭倫理看性的聖潔高尚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聖經清楚說明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內的性才是聖潔的,其餘凡苟合的都算為淫行。這樣,可避免社會的性道德風氣混亂和敗壞,維護家庭倫常關係,保障婚姻制度的建全和持續性,確定所有在合法婚姻裏的身份及角色,以及孕育下一代的權利和責任。
四、神的子民必需持守聖潔、尊貴
這是基督耶穌「登山寶訓」的天國倫理觀念。祂指出十誡中的「不可姦淫」不單是指行為,還指著心性,凡內心動了淫念的就是罪(太五27-28)。神的子民必需與異教、拜偶像的邪教、淫教中分別出來。神是聖潔的,祂的子民必需像祂一樣完全(太五48)。信徒若在性方面犯罪,便是違反了神呼召和揀選祂的子民的原意。信徒必需「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信徒在兩性關係上光明正大,不放縱、不沾染污穢;在婚姻家庭夫妻角色上有美好的榜樣,正是為神作見證,為福音工作打下美好的根基。
五、神所建立的教會,必需注重家庭牧養事工
往往以促進家庭關係為目標,對夫婦角色位份更為清晰界定。保羅教導兒女對父母須盡孝;夫妻彼此尊重,丈夫愛妻子如同自己,妻子順服丈夫如同教會服從元首基督 (參弗五22至六4)。提多書二章清楚教導家庭各個級別如何相待,「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多二1-13)。教會是一個標誌,向世界宣告:這是屬神的群體,行事為人和家庭婚姻關係都有基督徒的生命特質。
性是聖,該得勝
阿明和阿蓮真誠相愛,又已到適婚年齡,若感情、性格、志向和時機均成熟,又獲得家人好友等認同和支持,加上倆人情意濃烈,就應該結婚了,免得情不自禁犯事。不錯,「愛裏沒有懼怕」,但留意下文「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四18)。甚麼是完全的愛呢?婚前性關係是完全的嗎?能帶來婚姻祝福,能叫神喜悅,可在眾人前公開表揚和作見證及榜樣示範嗎?故此,理解聖經不可斷章取義。聖經把健康的男女性關係,單單放在合法的婚姻上,此外都屬於淫行之範疇內。畢竟「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見帖前四3-8)。所謂不應「濫交」,除了反對多個不同的性對象,更包括了同對象的性隨便,多次(數量)是濫交,一次(本質)也是濫交。不正當或不合法的性關係,嚴格來說是得罪甚或欺負了對方,不合法進行,大有偷竊和巧取之嫌疑,同時也得罪了自己尊貴的身子、聖靈的殿,更得罪了神。
(作者為香港基督教輔導學院校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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