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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信仰基礎建立在神的慈愛、憐憫、赦免和完全的接納。按理說,信徒們應該更能體會神的慈愛和饒恕的誡命:「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旳天父也必要這樣待你們」(太18:35)。然而經驗告訴我們,饒恕並非一蹴可即,有時竟須窮一生之久的功夫。
饒恕很像是我們「應該做」、「卻又做不到」、「不想做」,「聽道容易行道難!」誠如保羅所說:「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針對饒恕,筆者僅就閱讀過的論著及個人的經驗,整理歸納成三方面來與大家分享:
一、平衡論--饒恕與悔改應相稱
饒恕深及當事人雙方:加害人與受害人,得罪人與被得罪的;「不能饒恕」經常是因遭遇到不公羲、受傷害、被冒犯和嚴重衝突的結果。
饒恕包含了神的公義和慈愛的平衡,聖經記載稅吏該撒被耶穌接納(饒恕)之同時,就立刻作出了回應,站著對主說:「主啊!請看,我要把所有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若敲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聖經描寫最美的故事-- 浪子回頭中小兒子的認罪悔改與父親的饒恕與擁抱是同時出現在一個喜泣相擁的畫面上。記得:浪子回家之前就醒悟過來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路15:17)。有解經學者提出這樣的見解:是浪子的認罪悔改激發了父親的憐憫,正印証了聖經所說的「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
得罪(虧欠) 人的應該向對方道歉,認錯悔改乃基於神公義的要求及聖經對於彼此建立之教導:
1.神看重人與人相互關係
神與人(垂直)的關係從人與人(平行)的關係表現出來。人不愛他所能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那看不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他的弟兄(約壹4:20)。耶穌於登山寶訓談及殺人與動怒的議題時說:「你在壇上獻供物時,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供物放在壇前,先去同那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太5:24),很明顯的,耶穌看重和睦的關係,過於(先於)服事。浪子悔改的心志不止是對神(得罪了天),也是對人的行動(又得罪了你)。
2.一起經歷真誠、同情、受苦和醫治
新的聖經超過五十次,在不同事上命令信徒要「彼此」和「互相」。相互關係是給予,也是付出,是雙方面的努力。「務要追求和睦與彼此建立德行之事」(羅14:19)「你們既是神的選民……就要存憐憫、恩慈、謙卑、溫柔和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西3:12-13)。
傷害事件的當事人,處於關係黑暗中,黑暗隱藏了我們的虧欠、過錯、失敗、恐懼、傷痕和挫折、憤怒和苦毒,很多時候,受傷的人也正是得罪人的,因為我們常看見弟兄眼中的刺,卻沒有想到自己眼中有梁木(路6:41),以致於雙方均處於屬靈幽暗的劣勢中,但神卻說:「我們要在光明中……彼此相交,衪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的罪。」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約壹1:7)。
坦誠自己的過錯與軟弱需要勇氣和謙卑,大多數人不願承擔這個風險 --失去顏面、受拒絕、被冒犯,但這正是我們屬靈生命得以成長的方法。聖經說:「要彼此認罪,互相待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5:16)彼此認錯,一起經歷悔改、饒恕的過程,使我們可以走出黑暗,進入更深更美的關係裡!
然而,平衡理論並非主張饒恕要以「對方的道歉、認錯或悔改」為交換條件,因為條件說正是受傷者不能破繭而出,邁向饒恕的癥結所在。
二、條件論--「除非……否則」的公式
條件論說明一個人為何「拒絕饒恕」,它的公式是:「除非……否則」。借用Charles
Stanley牧師以綁架人質的範例來說明:當飛機發生綁架事件,綁匪通常會開出條件,要求勒索東西,錢、武器、釋放囚犯等。當一個人「拒絕饒恕」時,他綁架的不是別人,反倒是自己,亦即綁住了自已的憐憫、同情、包容、接納與慈愛,也就是神所賜的寶貴禮物。不饒恕所傳遞的信息就是:「除非、、把我要的給我,否則、、我不放過你」「除非、、還清你的虧欠,否則、、別怪我」中國人善用智謀「君子報仇三年未晚」,但這並不符聖經教導。
條件說與平衡理論並不一致,平衡理論基於「相互關係」之教導,但聖經除了相互關係外,尚有「個別關係」之功課,即責任說:每一人與神有一垂直關係,須對神負責。當對方不認錯悔改,或對你置之不理時,被得罪的仍須饒恕,為什麼?試想:不饒恕對誰的傷害最大?是自己。
我們「不應該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不論對方如何回應,饒恕是一個正確明智的抉擇原因是:(1)不饒恕是綁架自己,使自己陷入痛苦深淵中(2)奧古斯汀說:「饒恕得罪你的壞人吧,免得演變成兩個壞人」,不饒恕帶來惡性循環,饒恕帶來善性循環(3)對方悔不悔改,不在自己的掌握中(它牽涉許多主、客觀及個人差異如靈命程度、想法做法、觀點角度、個性與感受、習慣與方式等困難)(4)饒不饒恕是在自己的選擇之內(5)饒恕是無毒一身輕(6)受傷的人應該學習把對方交給神,相信衪會自己掌管處置,這也是信靠神的操練。
三、預備理論--饒恕是一個過程,以意志行動為起步
饒恕不能在原地踏步,它是一個意志的行動,以決定為起步。即使我們不願意,我們仍選擇如此做,因它是健康、正確之舉。
饒恕也是一個過程,將我們從受傷的情感中逐步釋放出來,決定解除你所“欠”我的“債”。說出「我饒恕你」僅是第一步,不饒恕的人很可憐,像乞蓋一樣,經常走出了第一步,又想回頭討債,要回公道。饒恕會面臨一些理智、情感和意志的爭戰(即情慾與聖靈相爭)。我們須要調整自己翻騰的情緒,與主更親近,回顧我起初的決定(或寫情緒日記),進行反省,告訴自己:我因對方(或因自己)受了傷,遭遇損失或痛苦,承認我受傷,並接受這真實的感受,但為了自己的益處,我已選擇饒恕一途,這是我的決定。
得罪人的若願真誠面對,將有助於受傷者快速復原。若對方僅敷衍地表示可以會面,有可能因雙方(或有一方)情緒反應強烈或意見分岐,致使衝突昇高,當事人經歷二度傷害。大部份的人不諳會談的時機、方式、程序及如何對話,通常選擇切斷溝通的管道,致使雙方陷入膠著狀態。
馬太18:16「另帶一兩個人」正是基督徒調停制度需設立的依據。Dr. Janet P. Schmidt 提出加害人之悔改及受害人之饒恕會走過不同的旅程:受害人:否認→憤恕→反省→了解接納→和好。加害人:否認→同情 (對人)→悔過(對己)→真誠求饒恕。調解人須游走於雙方,了解其所處景況,為他們禱告,選擇恰當的時機安排會談及跟進,鼓勵當事人作出正面之回應,扮演好教練、輔導及催化者之角色。保羅為阿尼西母向腓利門求情,算是一個成功的調停典範(腓利門書)。
創世紀第32-33章記載雅各預備與以掃相會,是聖經第一個描寫當事人走過傷害後, 雙方再相會時相擁而泣以饒恕、悔改結束的感人故事。曾以欺騙手法奪取長子的名份與祝福,差點惹來殺身之禍,以致逃亡在外近二十年的雅各因局勢所逼, 須回西弭地見他哥哥以掃, 卻顧所來徑,回想起自己所做不光明事,就甚懼怕並且愁煩。果真,所打發的人回報“你哥哥帶了四百人正迎著你前來”可謂充滿肅殺之氣。雅各在會見以掃之前,可以說做了許多充份的預備工作:1.打發人向對方請安問候(或探究虛實)2.稱呼對方為主,表示尊敬。3.稱呼自己為僕人,降卑自己。4.差遣人在前頭送禮解恨(奉獻一隊隊牛羊、駱駝與驢駒。)5.深深地期待再被接納。6.抓住神的慈愛和信實的應許。7.禱告呼求神的同在和拯救(可遇亦可求)8.完全放下自己(一連七次俯伏在地)。
這場關乎饒恕的爭戰,經當事人單方面特別的努力,終告完滿解決。聖經雖然未描寫以掃的心境路程,卻描寫了神的軍兵分二隊伍(從天上從地上)與雅各同行,保護了他家族的性命財產,耶和華可以說聽了雅各懇求的聲音(詩28:6)。
饒恕、悔改之路雖然篳路藍縷,雙方(或有一方)願尋求和睦,按聖經教導,走出信心的第一步,呼求神的同在與同行,保護以色列的神,既不打盹,也不睡覺,必要從天上垂聽,保守並賜福整個過程及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