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齊運動,樂全家   
     信心的態度     

信,是對看不見的事或物(林後五7)的一個態度。一般以為只是內在的思想,其實,「態度」在心理學被定義為一個學習的傾向,其中包括三個成分:認知、情感、行為。從這符合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信心,能夠更完整的掌握聖經的真理。

希伯來書信心之篇界定「信」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就說出了一種傾向,從只屬盼望、不能看見的,走向把握與肯定。這就如香港人買「樓花」(香港地產物業市場的一個名詞,指該地產發展項目還未完成,即「預售屋」─編者註),因不能看見,所以沒有信心,於是發展商虛擬了許多樓宇圖像,顯示將來未見的環境、樓宇外貌及樓房內部的佈置,買方就可以把「樓花」看為實在具體的東西了。發展商又與買方簽約,保證將來會有那樓房,契約就是確實的憑據。雖然仍未看見具體的樓房,買家已知道樓房的詳細情況,也很安心,肯預先付出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的樓價。其中有認知、情感、及行為的成分。

我們看天上的應許與基業同樣的具體及有憑據,可以安心作巨額的投資,這就是信心。

因應認知、情感、及行為的成分,也產生三種不同的態度:即認知為本、情感為本、及行為為本的態度。讓我們來看一看,聖經中是否也有這幾種信。

羅馬書以信為得著神的義的唯一方法,根據亞伯拉罕在律法前的因信稱義,描述信的認知成分,就是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為要贖我們的罪,祂復活使我們稱義 (羅四24-25)。跟著就有第五章以神為樂的情感,再跟著有第六至八章行為成聖的操練。這是認知為本的信,也是一般由查經班或信仰慕道班而信主的信。一般的確會把認知的部分也叫做信,聖經也不例外:「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十9)這裡的信,只是指認知的部分,其實跟著而來的情感及行為也是整個信心的態度不可缺失的部分。

約翰福音用「接待」或「接受」來說明信心,這個詞有拿取、領受之意。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 (約一12),可見接待等同信。接待就是請別人進入自己的地方,有很重情感及行為的成份。至於認知的成份,約翰福音一章10節用「認識」來說明。所以我認為,「接待」或「接受」是情感為本的信。約翰福音六51-59耶穌講解自己是生命的糧,很多門徒都感到難於接受而離去。彼得卻說: 「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雖然難於接受,因為是出於主,也要接受,這分別不是基於內容,而是基於情感,這是情感為本的信心。從負面來看,今天有些人因著去教會有好處,或能結交朋友,對基督教有好感,因而維持這種生活方式,這也是情感為本的信。

我在港大讀碩士學位時,認識了一位基督徒,他對基督教的興趣主要來自服務社群的機會,對信仰真理卻不太過問。到了今天,一同服務社群的朋友己四散,他的信仰生活也就結束了。有一次我在路上遇見他,竟然一點也找不到他以前的信仰論據,這就是行為為本的信。你問某些信徒是否信主時,他們若以參加教會的活動作依據來回答,就是行為為本的信了。雖然這種信仰有其負面性,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卽使我們有正確真理的認知,若有不恰當的行為,整體的信也會變質。就如羅馬書一章記載外邦人宗教的墮落,本來在神所創造的天地裡,可窺見神的屬性,如大能、慈愛等,若加上以飛禽走獸作偶像的行為,整個信心就腐敗。相反,正確的行為可提昇信心的質素;在受信仰逼害時持守信仰的行為,更會使信心變得比金子更寶貴 (彼前一7)。

如果我們的信心能以認知為本作出發點,加上相稱的情感為本及行為為本的成份,這大概比較適宜吧!

(作者為香港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美國康州大學博士、前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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