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的成長經歷對一個人的今天,真的有如此重大的影響嗎?一般人對這說法抱著懷疑的態度,認為人的某些性格可能只是遺傳而已。似乎,要一個人認同自己的弱點是「因父母對待的傷害而形成」這說法,比接受「由父母的基因遺傳而形成」更困難。這是可以理解和明白的,人總希望與父母維持美好和諧的關係,不希望對父母有不滿的情緒。
父母的婚姻關係
首先,父母的婚姻關係對孩子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父母的關係是構成家庭穩定的重要因素。在一個吵吵鬧鬧的家庭長大的孩子,只會覺得與人衝突是很可怕的事,往往造成不敢面對衝突,害怕與人不和,並且很怕惡人,怕人的憤怒,於是形成一種盡量迎合人的性格。造成這性格的背後是幼年時經常看見父母吵架,孩子心中驚怕無助,這種陰影是導致害怕衝突和憤怒的主要原因。
父母分離或離婚也會導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和信任,覺得人並不可靠,連自己的父母也離棄自己,以後也很難建立對人的信任,懷疑別人也會輕易離開自己,在關係中很難建立安全感。有些父母雖不吵架,但卻冷戰,慣於把不滿的情緒藏在心中,不敢表達出來,表面上關係平和,但內心疏離不親密,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也自然地形成人際關係疏離,表面化,就算心中不滿,也不會向人表示,把自己偽裝起來!長久之後,看來雖有很多朋友,內心卻孤單寂寞!
有些父母把兒女當為中間人,去發洩處理彼此的怨恨,借此向配偶表示不滿。父親或母親會向兒女投訴埋怨,批評配偶的不對,拉攏兒女對自己的支持,形成家庭中分黨分派、對立的場面。往往,作為兒女的角色都很困難,可能會對父母其中一方很不滿,完全站在另一方那邊。於是夫妻之間的問題,也成為兒女與父親或母親的問題,兒女不知覺地跨越自己的地位,提升去父母的地位,參與判決誰是誰非,甚至代替配偶的角色,成為父母情感上的依賴和支持,孩子被迫快速成長,參與父母的紛爭,代替父母的角色,失去孩子的童真,也失去了安全感,因為不能再受到父母的管教,得到父母的幫助,處理孩子成長的任務,反倒犧牲自己的需要,扮演父母的角色。孩子在這樣的家庭長大,人際關係線模糊不清,形成過份容易扮演幫助者的角色,太投入別人的問題,希望解決別人的問題,也傾向企圖控制別人的行為,達到自己的要求。
另一種可能是孩子不願偏幫一方,造成兩面不討好的現象,兩邊父母都不滿孩子的拒絕參與,造成無形中被排斥,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寵愛,感覺不被重視,不被接納,對家庭無法建立歸屬感,與父母兄弟姊妹關係疏離,長大後,與人關係也抽離,不敢建立親密關係,恐怕被控制,有壓迫感。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獨權,完全操控孩子的生活起居大小事情,孩子會因懼怕父母的權威,不敢反抗,但是內心卻充滿不滿和憤恨。長大後,會對權威的人有抗拒,容易引起與上司、長輩或領導者不和,也會對一些強者性格的人產生恐懼和排斥,不容易接近。人際關係也比較抽離,需要很多空間,很怕被別人控制或接受太多的責任感。
父母的管教方式
傳統的中國家庭,父母承襲了上一輩的管教方式,以打、罵、囉嗦的方式控制兒女的行為表現。這種負面的管教方式集中改變孩子不好的行為,卻缺乏了解孩子行為背後的感受和需要,往往造成孩子一種不被接納、不被明白、不被關顧、不被尊重和不被肯定的感受。打和罵造成對孩子心理負面的感受,覺得自己壞、笨、或不受歡迎,引起自卑自憐的心態,自我形象低落,不敢表達真我。父母因為生計忙碌,忽視孩子的內心需要,也造成孩子覺得自己不被關顧,不重要。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要求,因為覺得父母已很辛勞,對父母有任何額外的要求是自私的,並且也需要幫助父母做手作的工作維持家計,負責照顧弟妹,完成家務,以致長大後,不敢爭取自己的需要,覺得自己的需要是自私行為,會慣性地先滿足別人的需要,而希望別人給予自己所需的,但結果因不清楚表達需要,導致失望;也不敢倚靠別人,傾向自給自足,怕再次產生失望而人際關係疏離,喜歡扮演照顧者的角色。
父母對兒女的偏心,造成那位不被偏愛的孩子感受不被接納。面對不公平的待遇,孩子心裡可能對父母的權威不滿,形成對人不容易信任,或者心裡怪責自己,形成自卑,不敢表達自己內在的感受想法或需要。而被偏愛的孩子,因過份縱容,形成自我中心,要求別人遷就自己,造成人際關係惡劣,難於與人相處。控制和威脅的管教方式,造成孩子容易產生恐懼的心理,形成怕事懦弱的性格,不敢反抗,自卑內疚。當父母有放棄孩子的心態時,就造成孩子的恐懼。他可能會發奮圖強,希望證明父母的不對,但是心裡卻懷疑自己的能力,缺乏安全感。另一可能,則認同父母的看法,放棄自己,失去努力突破的動力,輕易被困難打倒。
因此,父母關係的不和,負面的管教方式,都導致孩子心靈的需要得不到滿足:缺乏安全感、容易恐懼、怕事、不敢冒險和嘗試。因不被接納而導致不敢表達內心真正的感受,恐懼被拒絕或離棄,也不敢拒絕別人的要求。因不被尊重而認為自己不重要,缺乏價值,不敢反抗專橫者,或者因此也不尊重別人,強行己意,不能接納自己與別人的差異,成為控制者。
(作者為百歐拉大學臨床心理學博士,維真神學院基督教研究碩士,福樂神學院婚姻家庭輔導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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