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生活上活出信仰系列()該怎樣

經文: 馬太福音5:17;7:21-23

講題大綱

  • 以神的話語為生活的指南

  • 以神為生活的優先和中心

  • 以神為生活的最終審判者


母親的過世引發我和家人一致的感慨,那就是母親一下子過去還是很幸福的,現在最怕的是久病來折磨,所以現在都只求能夠好死。活在現今的社會裡,不少人們也都為自己死以後作好了安排, 但我想更重要的事情是,“你我 ' 現在 ' 應當怎樣活著?”, 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應當都會回答這個問題, 而且你我怎樣回答反應出了你屬靈的光景。 

         今天教會的軟弱在於有太多的基督徒不知道應當怎樣活,而且也不願意照著神的美好安排去活。要想知道信徒應當怎樣活,我們要仔細的去看馬太福音五章到七章的登山寶訓。今天在“如何在個人生活中活出信仰系列的最後一講,我們要以主耶穌的登山寶訓裡,提出一些原則來跟大家分享, 盼望大家自己回去以後再仔細的讀,再多一些思想。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裡講到基督徒對守律法應有的態度。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這裡“律法和先知”指的就是神的話語,也就是聖經。主耶穌在這裡說,我們應當按著神的命令而活著, 換句話說,我們應當以聖經為我們生活的指南。

          今天信徒的問題是能知不能行。 而在“知”的方面也有誤解, 所以這個“道”不能在我們的心中找到落腳的地方, 也不能落實在我們的生活當中, 而我們都應當明白,那不能落實到生活的信仰就不是真的信仰, 因此我們一定要解決“道”不能行出來的問題。

          舉個例子, 不少基督徒有一個錯誤的觀念, 認為自從主耶穌來了以後,恩典就完全的替代了律法, 從此以後基督徒就不需要遵守神的任何律法了。 甚至有弟兄姐妹說:“舊約聖經已經過時了, 現在已經是新約時代了,還教導舊約幹什麼?還講奉獻十分之一作什麼?”

          弟兄姐妹把神的恩典和律法放在一個相敵對的位置。 這是錯誤的。經文這裡主耶穌講得很清楚, 主耶穌來不但不是要廢掉律法,反而是要成全。 換句話說恩典與律法並不是加在相敵對的關係上。

          舊約的一些禮儀我們固然不必再守,因為主耶穌已經用更美的取代了它。但凡是新約聖經中所提到舊約的道德律,仍然是我們應當遵守的。 所謂今天“不在律法底下”,是說我們不再受到律法的咒詛了; 但我們仍然要“活出律法來”, 甚至要在某些方面靠著聖靈的力量活得“超越律法。 ”比方律法告訴我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但我現在靠著主的力量和恩典饒恕對方,這是超越律法。

          恩典和律法不但不是相對立的,而且恩典與律法是先後的關係。主耶穌對門徒說:“我告訴你們,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徒有外表, 而且不是出自內心,只是作給別人看的,並因此而成為他們心中的驕傲。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他們沒有嚐過恩典,所以在遵守律法的時候, 他們少了一股動機和能力。 今天我們是先嚐過主恩典的人,我們知道若不是靠著主的恩典, 我們就絕對是在律法下該受咒詛的人,是沒得救的。 如今我們嚐了主的恩典, 才靠著主的恩典和聖靈,有動力和能力去行出律法來,過超越律法的生活。 這恩典像是汽車的引擎, 汽車沒有引擎不行,不管外表看起來造形多麼漂亮的跑車, 裡面沒有引擎,那不行。

          所以, 今天我們若是要脫離罪惡,若是我們要活出律法,甚至活得超越律法,必須“先”得到主的恩典和地位, “然後”才接下來有可能要求我們,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 因此我們應當以神的話語為我們生活的指南。 請問, 我們今天有沒有這樣,在凡事上,以神的話語作為生活的指南呢? 我們有沒有追求將更多神的話語放在我們的裡面呢?

          第二, 一個基督徒除了應當以神的話語為我們生活的終南以出, 我們也應當以神為我們生活的優先和中心。 今天在教會裡我們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人, 有的人是禮拜天的基督徒,而禮拜一到禮拜六在生活裡還是過著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與世界上的人沒有差別。

          他們在教會的服事是“故意讓人看見”。凡是別人看得見的, 台前的服事,他們很樂意作, 在教會表現得非常積極熱心,搞這個搞那個的。 但遇到一些幕後的,別人看不見的工作,他們就推說自己沒有“負擔”。 在教會裡幫人打飯菜, 掃地,但回到家裡一個指頭也不動,吃完飯連碗都不洗。 這樣的人好像是在演戲, 是為了別人活著的,是活在別人的眼中的。這些都是信仰和生活脫節的最好證明。

          有一位基督徒商人非常熱心,他把自己住的店鋪二樓,每個禮拜開放給弟兄姐妹作小組聚會。有一天,當大家都到齊,正預備聚會的時候,他在樓上大聲音地喊他的夥計:“把店裡的牛奶滲水了沒有?”店員回答: “滲好了!”商人又問: “有沒有記得把過期的米混在新米裡面?”店員回答說: “混好了!”商人又問: “那些已經濫了的果子有沒有放在盒子的下層?”店員回說: “放好了!”這下商人才滿意的說:“好,快上來聚會吧!”

         這就是錯誤的基督徒生活型態,把屬靈與屬世的生活分開了;一方面過著所謂的基督徒生活,禱告,讀經,參加聚會與服事;另一方面保留著世俗的生活,一心賺錢,貪圖享受的生活。實際上,一個基督徒的生活不可以兩分的,所以第二點,一個基督徒應當過一個以神為我們生活中心的生活。

         從兩方面來看,首先要過一個表裡一致的生活。 主耶穌的教訓裡,不論是講到作善事,禱告,或者是講到禁食,祂都重覆提到了一句話,就是“不要故意叫人看見”。可見信徒作這些事情的時候要在“暗中作”, 因為作這些事不是作給人看的, 乃是向神所作的,只要神知道就可以了。

          而對於所謂的“屬世生活”, 像賺錢花錢, 衣食住行等等,主耶穌的看法是,“你的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 為身體憂慮穿什麼。 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換句話說, 神要我們在賺錢和生活上單單倚靠祂, 不要把我們寶貴的心給了世界,經上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所以我們應當怎麼活呢? 一個基督徒沒有所謂屬靈與屬世生活兩分的生活, 他只有一種生活方式,就是過一個裡外一致的生活,一個單單屬於主的生活,這才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的生活。

          同時, 一個以神為中心的生活也代表著是一種不憑眼見,而靠信心生活的生活。 今天不少人的問題就是出在“故意叫人看見”。 就連已經信了主的基督徒也不例外, 我們常常還很在意, 別人怎麼看我們?老實說,如果說牧會的人有一樣, 神都要對付的,恐怕就是叫我們慢慢不去在意人對我們的看法。

          我記得剛剛開始牧會的時候, 有一次有一位姐妹, 其實也不是我們教會的人,突然生了重病, 想在生前回一趟大陸老家,教會裡有認識的弟兄姐妹就在教會裡發起捐款。 我不是反對這件事, 而是說這一類的事情要小心行事,免得開了先例,將來不好辦。 後來捐了五千多塊錢給他, 結果最後他們也沒回上海去,這就是後話了,我們的熱心往往也要有智慧。

          但是當時有弟兄姐妹很快傳話出來,說牧師沒有愛心,在台上講道講愛心頭頭是道,真的到時候就沒有愛心。這一句話講得我下一個禮拜都不敢再上講台講道了,這是什麼?這就是當時的我非常在意別人對我的看法。 

         今天我們信了主的人, 我們的心思意念開始要被主更新了, 我們要開始學習過一個不憑眼見,而只靠信心生活的人。 也就是說,我們不要只憑眼見,     只想作一個討人喜歡的人 (men-pleaser) , 而是要憑信心,作一個討神喜歡的人 (God-pleaser)

          親愛的弟兄姐妹, 什麼時候我們開始跳離開討人喜歡, 而是凡事開始學習討神喜歡的時候, 我們就真正踏上了以神為我們生活的優先和中心。 換句話說,我們要開始學習在凡事上問自己, “這個決定是討人的喜歡呢?還是討神的喜歡呢?”如果這個決定作下去, 人會討厭我, 會得罪人,但是神會喜歡我這樣作,那麼我寧願選擇得罪人,而討神的喜歡。 親愛的弟兄姐妹,今天你我應當選擇這樣來活著。

          什麼叫憑信心生活? 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三節告訴我們: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這個意思是說,我們在生活上一定要注重生活的優先次序, 如果我們肯把“神的國和神的義”放在首位的話,那就表示自己不是憑眼見過生活的人。

          這個世界和社會上的人都是憑眼見過生活的。 人家看你,要看你是住在那一個區的?是租房子的還是住自己買的房子? 開什麼樣的車?穿什麼樣的衣服?從個什麼工作?等等。 所以不少人拼著命要在這些方面跟人攀比, 深怕被別人看不起, 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如人,就好像比別人低一截似的, 但在基督徒裡的生活卻不應當這樣。 因為知道一個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我們不是過憑眼見的生活。

          此外, 也有些弟兄姐妹不懂得“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是什麼個意思, 他想,我只要常常去教會聚會, 有奉獻,就等於是把神放在第一位了。其實,一個人是不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只要看“神是不是與他同在”就知道了。像舊約裡的約瑟, 他在作奴隸,生活條件,環境都不如任何人的時候,可就連他的主人也看得出來耶和華神與他同在。那是最最重要的。

         親愛的弟兄姐妹,若是我們過去是這樣活著的,很在乎別人怎麼看我們,很在乎過眼見的生活,求主憐憫光照我們,讓我們“回心轉意”。 單憑信心過一個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人,只要有神同在,我們就是一個豐富的人。如果沒有神同在,就算是富可敵國,在神的眼中也是不討神喜悅的人。

          問題是,為什麼討神的喜歡應當過於討人的喜歡?為什麼我們要學習過一個不憑眼見,而倚靠信心的生活呢?我們來到信徒當怎樣活的第三點,就是基督徒當以神為我們生活的最終審判者。因為將來神最終要審判我們。

         我很喜歡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到二十三節的經文,經文清楚告訴我們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 ' 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 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的異能嗎? '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 '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

          這兩節經文清楚的告訴我們說, 與神的關係最重要。重要過我們為神作了一些什麼事情。如果我們與神沒有關係,祂不是我們的“主”,那麼我們奉祂的名作的任何事情,不但不算數,在神的眼中也還都是作惡。 所以我們不得不謹慎, 不得不常常反省,我們與神的關係究竟如何?

          但是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我們活在世上,不單單有與神的關係,也有與人的關係,而在這兩者之間互相有矛盾,衝突的時候,我們應當作什麼選擇呢?主耶穌所定的標準就是我們應當要比“與人的關係”建立在“與神的關係”的基礎上。

          我們與人的關係,要能分辨是非,但將定罪的權柄交給神。馬太福音七章一節開宗明義告訴我們,“不要去論斷人。 ”不論斷不代表不表示意見,也不代表不分辨是非。今天這個時代不少教會軟弱,往往為了要維持一些表面上的平靜和和諧,提倡容忍,包容,因此讓許多不榮耀神的事情發生在教會裡。然後又藉著所謂愛心,合一,把一些罪惡掩蓋在地毯底下。教會地毯底下的骯髒越多,就越不能顯出神的義來,當然也就越得不到神的祝福。 

         不論斷不代表不表示意見,也不代表不分辨是非。但必須把審判的權柄交給神。因為太多的時候我們只能看到事情的某一方面,不能看全,所以我們應當把審判的權柄交給神。也就在這一點上,顯明了我們是敬畏神的。

          所謂的敬畏神就是知道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不僅僅是要對人負責,最終也是要對神負責。有一個人晚上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這個時候黃燈已經轉成了紅燈,他心想反正沒車,所以就加速衝了過去,沒想到剛剛衝過去,就被警察攔了下來。警察問他:“你沒有看到紅燈嗎?”,他回答說:“看到了!”,“那你為什麼還闖紅燈呢?”,他也老實,回答說:“因為我沒有看到你!”

          今天很多時候,我們在生活中不儆醒,甚至不怕犯罪, 因為以為作的事情只要沒人知道,沒被抓到就行了。但我們已經信了神的人千萬不要忘記, 沒有任何的事情和思想,瞞得過我們的神。祂是審判的主!今天祂沒有立刻在我們犯罪的時候把我們除掉, 是神對我們的寬容和忍耐, 但從馬太福音七章的經文我們知道, 並不是每一個自稱是基督徒的人都可以進天國,將來有人生最終的考驗。

         所以聖徒奧古斯丁說過一段名言, 對我個人有很大的幫助, 他說:“到了天國以後有三件事會讓我驚訝的, 一個是一些我認為會在天國見到的人結果沒見到。 第二個是一些我認為在天國看不到的人結果反而見到了。 第三個是像我這樣的人居然也能進了天國。”

          親愛的弟兄姐妹, 我們應當怎麼活呢?我們如何在個人的生活裡活出信仰呢? 主耶穌告訴我們, 當以聖經為我們生活的指南,靠神的恩典來遵行神的律法; 同時過一個以神為生活中心的生活, 以神為生活的審判者,以敬畏神的態度來處世為人。 這些正是答案,正是我們努力的目標。讓我們一起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