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系列() :不可殺人

經文:出埃及記14:10-17;30-31


聖經記載了十條誡命,是神讓希伯來人遵守律法的基礎,前四條誡命是講到人與這位創造他的真神之間的關係, 第一條誡命講我們不可以 ' 別的 ' 替代神,因為祂對我們有擁有權; 第二條誡命講到我們不要把神給縮小了,用這世界上的一些被造之物來表達神,把神給弄小了;第三條誡命講到我們人不可以褻瀆神,用我們的口妄稱耶和華的名;第四條誡命講到我們要尊榮神,藉著遵守安息日來尊榮祂。這些都是講到縱的,對上的關係。而接下來的六條誡命呢?講到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是橫的關係,是人應盡的本份。

到了新約時代, 主耶穌把這十條誡命總結為兩條,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 從這裡我們可以了解這十條誡命的基本精神,就是愛神和愛人,事實上這後來也是我們基督徒的生活目標,榮神益人。在這樣一個前題下,我們來到了第六條誡命,叫我們不要殺人。為什麼神不允許人殺人?除了說這不是 ' 愛人 ' 的表現之外,還有一點重要的原因,我們每一個人,不管你信不信耶穌,都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只不過當人還在罪中的時候,這個形像受到了罪的污染, 扭曲和破壞,所以搞得有點 ' 不像樣 ',有的稍微好一點,有的很差,但是總的來講都是不像樣的。

而當人相信主, 認罪悔改的時候,表示說他願意開始接受主耶穌救恩的修復和再造,好讓自己可以重新恢復神的形像, 讓它像樣一點,所以一個人信主之後還一直在接受主的醫治和修剪,直到我們見主的日子為止。因為這樣的緣故,所以神反對人' 任意 ' ' 隨意' 流人的血,因為那是對神形像的一個毀滅,說不可以 ' 任意 ' 不可以 ' 隨意 ' 殺人,難道有例外嗎?當然人與人之間,因分爭, 結黨,嫉妒,忿恨,惱怒,兇殺,害己傷人性命的事,那不必說了,肯定是觸犯了這條誡命,而且要受到刑罰的。 

可我們看到,摩西在頒佈了這十條誡命的前後,都曾經帶領著以色列人和亞瑪力人爭戰, 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三十八年期間,也曾經多次有戰爭,殺人流血,但好像摩西從來不認為他們這樣擊殺,是犯了十誡當中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誡命,由此可見,似乎有時戰爭是被允許的,並不算是違反了神的誡命。像舊約時代, 神不但允許某些戰爭,甚至祂一直在幫助以色列人爭戰,在神所大大使用的僕人當中,有不少像大衛王這樣,也有殺人無數的。

但我想我們在談那些戰爭殺人是被允許的之前,最好先談一談戰爭的起源,為什麼會有戰爭?人類為何不能好好的相處, 彼此相愛,今天世界上據估計每年花在武器裝備上的錢在七千億美金以上, 你想,要是把這些錢都投入落實和平,或者改善人類的生活該是何等美好?

為什麼人類要彼此爭戰?為什麼會有一方要起來打另外一方?發起戰爭的一定都是錯的嗎?難道發起戰爭的一定都是對的嗎?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在決定自己要作主,而不願意聽從上帝的話的時候,就立刻破壞了原本與神關係的和協, 在人與神和協的關係一破壞之後,人與人的關係也就立刻產生了裂痕,亞當雖然沒有到了起來殺夏娃的階段,但是他們兩個已經開始彼此的怪罪和埋怨。到了他們的兒子亞伯和該隱時,該隱因為嫉妒,發怒,竟然起來把自己的兄弟亞伯給殺了,流了他的血,這就是人類第一樁兇殺案,也可以說是掀開了人類彼此爭戰的序幕。這以後人恨人,人鬥人,人咬人,人殺人的戲碼就一直沒在人類歷史上停止過。 但是你知道嗎?有一天,到了時候,這個世界將不會再有戰爭和殺戮, 各種價格昂貴的戰爭設備都將無用或拆存,因為到時那個挑起人犯罪的魔鬼撒但將被捆綁。

新約啟示錄指出, 將來主耶穌再次降臨的時候,祂要騎著白馬,領導天上的眾軍,與敵基督爭戰,此時地上被殺的人,要血流六百里。這是人類的最後一場戰爭,這以後先知以賽亞和彌迦明白地告訴我們, 基督耶穌在地上掌權,此時“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

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 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 ( 以賽亞書 2:4)所以, 諸位,今天我們沒有辦法停止戰爭,在那一日來到之前,世界上就少不了戰爭,而且在主再來之前,戰爭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厲害。 戰爭成為諸多末世預兆中一項重要指標。

但毫不諱言,戰爭是相當殘酷的,誰希望一天到晚有戰爭呢?所以披頭四在六十年代唱的, 「想像一下有一天不再有戰爭」多麼引起人類的共鳴,但在耶穌基督再來之前,這也只能是個奢望而已。  在這一天還沒有來臨之前,古今中外,總是會有自私專權的政客,不顧人民的死活,國際上也總是需要有軍事的力量來制止人類的罪惡,否則整個人類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許多無辜的生命也將在暴君的逼迫下犧牲。在這種情況底下,為公義自由而戰似乎就成為必須,似乎就成為被允許的。

不錯,有時候, 透過民主的過程可以和平的帶動一些改革,那就最好,但另有一些時候,自由必須經由犧牲流血,透過武力來贏取。 像第二次世界大戰,要是西方一些國家不對希特勒的挑釁有所回應的話,我不知道這個世界會成為什麼樣子?所幸,歷史記載了多次實例, 一些充滿正義感的國家及時伸援手,解救了其他弱小的國家脫離危難。

有人也許會問,那麼這次美國出兵是不是算是公義之戰呢?那實在是見人見智,而且到底伊拉克有沒有大規模殺傷性的武器還沒有定案,我想這可能只有將來在神面前才能有最終的判定。 但我只是不能忘記九一一時,那兩棟大樓被恐怖份子以飛機撞垮,事先沒有警告,事後大肆慶祝,毫不理會多少的家庭一下子就這樣失去了他們的親人,丈夫,兒女,妻子,這樣邪惡的恐怖行動必須被禁止。今天有些人被狂妄所轄制, 有些人一心一意想征服別人,有些人總受到民族優越感的趨使,有些人瘋狂地想藉著殺死別人好讓自己上天堂去享樂去,只要這些心懷不軌的人存在一天,那些正義的人就必須站出來抵擋罪惡。

不但是戰爭時是如此,在平時也是這樣,使徒保羅在新約裡有這樣的話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稱讚;因為他塞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 羅馬書 13:3-5)

換句話說,神有時不但使用軍人,平時也使用警察來制止罪惡,這個道理很明顯,像這次伊拉克一倒台,立刻出現了人民偷搶奪的情況,必須立刻恢復警察制度,對社會提供必要的服務,否則就亂了套了,只會帶來更多人民生命財產,甚至國家的損失,只要有犯罪違法的人存在,就必須要有警察。這世上只要有人不願意順服神公義的要求, 就需要有公義的力量,保護人遠離殺害,強暴, 綁架,偷竊等等惡事,因此,基督徒投身於軍警,或者相關的工作是被允許的,也是適合的,這個世界上不論任何的地方都必須要有律例和次序,因為在無政府的狀態下,沒有人能安全的生存。其次,似乎為保衛性命而殺人也是被允許的。 今天在美國的律法也是這樣,如果有人到你家裡來偷錢被你發現了,他拿刀起來要殺你,你起來抵抗,把他殺死了,法律不會判你為有罪,這樣的殺人是被允許的。有的人說,戰爭是冤冤相報,你今天打人家,別人恨你,明天還會來打你,所以戰爭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這話說得不錯,戰爭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但是也不因為這樣,所以別人隨便要怎麼打我們,我們都給他打,隨便要殺我們,給他殺。

我們必須面對現實, 不能作一隻將頭埋在沙裡的駝鳥,今天罪惡和黑暗在這個世界上掌權, 罪惡只在不斷的增加,卻沒有任何的減少,試想,如果你我的姐妹,母親,或者妻子被一群凶暴的歹徒所攻擊,如果你自己不能,你一定會希望有人在當時的現場能對他們施以援手, 如果發生這類的事情,他人只是在旁邊冷眼旁觀,不給與任何幫助,這種冷漠的行徑或反對施與援手就與罪犯是一樣的不可取,身為公民,我們盼望個人得到保護免受攻擊,而對個人有益的行為,在國際上也同樣的需要。 

今天有一些基督徒認為凡是上戰爭殺人的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他們只願意在戰爭時擔任後勤救傷的工作,我們可以尊重他們的看法,也容許他們憑著自己的良心而行,但我個人從不認為聖經曾經教導和平反戰主義,聖經教導我們要取下受壓迫者身上的重擔,很多時候,受壓迫的重軛不能單靠禱告解決,還必須要有所行動。但我們可以因此認為基督徒是好戰的嗎?有人看這次美國跟伊拉克的戰爭,一些美國士兵在出戰之前會請軍中牧師為他們祈禱, 然後才上戰場,所以有人就問了,為什麼基督徒一邊打仗,一邊受浸歸信耶穌,難道基督徒是好戰的嗎?其實相信不少即將要出戰的士兵都會想到, 這一出去,很可能生命就沒有了,在這種情形之下, 他們會想到自己死了以後到哪裡的問題?他們這才體會到自己的靈魂比自己的身體更加重要,因此若在這個時刻不關注自己靈魂歸宿的問題,不是很不智慧的嗎?於是有不少人是在這樣的心理下,願意相信耶穌基督而受浸的。

其實我們不需要面臨死亡了才想這些問題,頂好現在就想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千萬不要把他們的信主受浸與打仗混為一談,認為他們受浸是為了更勇敢地去殺人,因為主耶穌說得很清楚,「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上了戰場要殺人,就會有必殺的可能, 我個人相信聖經的立場,為保護國家和個人而動刀是可以的,然而即使如此,動刀的人要先想清楚,動刀殺人,也必為人所殺,這樣,在動刀以前就要想清楚,預備付這樣的代價。

接下來, 我相信大多數在座的人都不會隨隨便便去殺人,但是你我可知道,不可殺人也包括了不可以自殺,因為殺了自己也算是殺。 當一個人自殺的時候,也是對這一個神的形像的一個毀滅,也是不被許可的。自殺已然漸漸地在這末世躍上了舞台, 成為許多人的選擇,經濟不景氣,股市下跌,人也跟著跳樓下跌;久病不癒,親人不理不睬,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家庭價值系統的瓦解,人們離離合合,有的人用情已深,難以解脫;還有人深陷賭毒難以自拔,自己也恨自己,心想不如自我了斷,一死百了; 也有人因為種種原因患上了憂鬱症,那種生不如死的難受,非當事人實難理解,最後選擇上吊,跳樓,跳水,吞大量安眠藥的不一而足。

在台灣的有名觀光景點日月潭有一塊碑, 忠告那些在這美好景點選擇尋死的人,上面寫著,「想一想,死不得!」,但我想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想過沒有?因為我相信自殺的人多半是想過了,而且想得很久,問題只是在於他們' 自認為 '沒有辦法了,而事實上並不是真的沒有辦法了,問題的關鍵在於人的生命是神所給與的,自己這樣結束它,還要面對怎麼向這位神交帳的問題,哪裡會一死百了呢? 

有人問,「基督徒可以自殺嗎?」,其實問題的答案不是說可以不可以, 而是應當說「基督徒有權不必自殺!」,不錯,剛才講的這些難處基督徒也可以碰上, 甚至問題更複雜, 更難受,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是一個有信心,是一個有基督同在的人,他有信心,知道在人以為不能解決的事情,在上帝凡事都能。 他更有基督的同在,有基督同在的人,即使身處死蔭的幽谷也必不怕遭害,為什麼?因為主必與他同在。今天有的人不拿刀殺人, 也不自殺,但是他會用言語殺人,會用他的意念殺人,這也算殺人,也是違背了神的誡命。

主耶穌說恨人的就是殺人,正是這個意思,這也是我們要避免觸犯的, 人可能不知道,那是在我們腦海裡轉過的,但是神都知道,有一天都要陳明,最近在新出的「新機」雜誌上看到一篇文章叫「坎坷崎嶇博士路」, 講到他怎樣在他的指導教授底下受迫害, 於是起了報復的念頭,包括用槍打死,或用麻袋把對方頭罩住以後毒打一頓,他幾次晚上在妻子孩子睡了以後,跑出學生住宿舍,在黑暗中等候機會,但一次次被一個強大的力量所攔阻,等後來信主以後才知道這些是不對的,並且放棄了這些念頭。

最後, 有人以為神是好好先生,慈愛天父,所以絕對不可以殺生,連殺一隻螞蟻都有違其神性, 有這樣想法的朋友必須重新去思考一下聖經裡所描述的這位神了,因為從聖經的啟示看出, 這一位創造我們的神,不但是慈愛的,也是一位講公義的神,祂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那與祂為敵,以祂為說謊話的,祂必要刑罰。你說, 我沒有與神為敵,我也沒有以神為說謊話的,也許我們應當再想清楚一些,祂今天要藉著十字架為你犧牲流血的救恩與你和好,你說,「別理我,煩著呢!」, 你分明不要與祂有任何瓜葛, 不要他進入你的生命當中,你不是與祂為敵嗎?明明是祂創造了天父萬物, 創造了你,你說沒這回事,明明耶穌是因為承認了祂是神的兒子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你說耶穌哪裡是神的兒子呢?我不信,那豈不是講祂說謊話嗎?

不要輕忽了, 這位神可不是可以隨便糊弄,可以隨便輕慢的,反是與祂為敵,以祂為說謊的, 凡是不屬於祂的,將永遠與祂分離,而回歸真理,相信祂,接受祂救恩的人,將要蒙受大福,不但在今生活得更精彩,還有永生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