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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我是一個不說話的孩子。難得哭,也幾乎不笑。
我常常一個人縮進衣櫥裡,從裡面把櫥門拉上。有時母親開了櫥門又關上,還是沒發現鑽在衣堆裡的我。我是一個孤僻奇怪的小孩,相信一天會有飛碟來接我回真正的家鄉。我像是不屬於這個世界,這世界也不屬於我。
十歲那一年,我遇到一個年輕的音樂老師。我站在柱子後面聽她教一個小女孩彈琴,她喚我過去,一臉認真的說:「你想不想學?」
每天早晨六時我走出家門,總是在她正睏眠的時候吵醒她,亂敲一陣然後回家。彈錯的時候,老師就從床上跳起來糾正我,再縮回去繼續睡。她教我音樂和其他許多,不收學費。
不收學費,因為知道我家負擔不起。讓我每天去擾她清眠,因為我家沒有琴。常常坐火車上台北,她帶我去國父紀念館看芭蕾舞劇、國劇、音樂會等。她靠教鋼琴賺進修的學費,自己也沒有甚麼錢,床上甚至沒有墊被;卻給我鑰匙自由進出她的住處,在任何時刻可以練琴,可以用她的音響聽任何她的收藏。但她所贈我,我最珍視的禮物並非這些。
一個十歲的小女孩也許還不能理解老師述說的信仰,但一個十歲的小女孩仍會知道愛。也許喜歡她教的「愛的真諦」並永遠記住這歌,雖然那時還不會明白何謂「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 …」。一個十歲的小女孩還不知道信仰,不知道甚麼是基督徒,卻因為一個基督徒對她付出的愛開始改變。
開始說話、表達、開始會笑,開始跟人建立關係。許多影響是從生活中的細微末節開始的,偏差的心態她是一定會糾正責備的。她教導我甚麼東西具有真正價值、甚麼是虛浮,許多的話語連同場景我都還可以回憶起。
國一那年我放棄音樂,老師沒有說甚麼。我把所有琴譜整理收拾起來,從此不再碰觸。老師離開了小鎮去到台北,繼而又離開台灣而失去連絡。
幾年後我再次到台北,就學。我在這裡走入了和老師一樣的這份信仰,在家鄉小鎮我曾見她被人諷刺譏笑的信仰。許多我深深記得卻不很明白的話語和教導,在這時清楚浮現了意義。
在一個基督徒身上分享的愛,使我在日後可以體會、領受神的愛。她帶領我接觸音樂,這對我產生相當的影響,然而這些遠遠不及她以生活行動向我表顯「愛」來得影響深遠而根深蒂固。許多事物都是片面的、個別的、階段性的有意義。愛卻不同。音樂不再在我生命中佔絕對性的重要地位,愛卻永遠會。
我相信若能再遇見老師,她也許怪我把音樂丟得一乾二淨,但對於她對一個沉悶、不討人喜歡的孩子傳達的愛並繼而發芽生根,對於我接收了她的愛與信念因之也願意信仰、願意去愛,我相信她會感覺喜慰,我很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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