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號
 
人最需要的自由

八二三菲律賓人質慘劇叫人內心既悲愴又憤慨!被脅持的人質,首先失去人身安全的自由,而後是無辜喪掉了寶貴的生命。脅持者呢?因爭取討回一己利益的自由,繼而賠上了同樣可貴的性命。

 

人為得到一己的自由,而傷害,甚至褫奪另一方的自由,這種手段,是不明白,也不尊重真正的自由。

 

自由是甚麼?

自由是甚麼?在人類社會的發展裡,為了共同的生存和彼此的尊重,自由是由法律定規並賦予給個人的。然而,由法律賦予的自由,仍然會因文化制度、政治環境等變遷而轉變!到底,人最需要哪一種自由?而人又懂得運用自由嗎?

 

罪對人的囚困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4- 36

 

始自亞當和夏娃,本在伊甸園裡自由地享受神創造的一切美好,卻因濫用自由滿足私慾,以致失去自由,被逐出伊甸樂土。可幸神沒就此放棄對人的愛,祂應許亞伯拉罕賜迦南美地及無盡子孫,好繼承祂賜人的樂土。只嘆,以色列人逐漸遺忘先祖訓誡,放縱私慾,恣意敬拜外邦神,終有四百年之久,被罪牢牢捆鎖,心靈肉體都得不到自由,落在極度的黑暗中,沒能聽到神的聲音。

 

人得不到神應許的真自由,究其原因,是被罪攔阻,成了罪的奴僕。就像脅持人質的槍手,因私己的利益,罔顧別人的生命;菲國內部的貪腐敗壞,無視脅持者的訴求,更漠視人質的安危。一切的始作俑者,是罪將人囚困,並牽到死亡之地,人不光失去真自由,更喪失了真生命。

 

基督裡的真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

 

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就是要把人從罪奴之地釋放出來,不再被罪挾制,得享屬神的真自由,活出樂園中的真生命。所以,能脫去罪的囚衣,穿戴神的榮美,是人最需要的真自由,也是人最大的自由。

 

基督裡的真自由,讓人認識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要榮耀神(參林前十31)。信徒有自由作任何事,卻要留心謹慎所作的,必須是按真理的教導、是對生命有造就、有益處的。

 

靠主的靈彰顯自由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
17

 

你做事,你有益處,但別人卻蒙受虧損,這不是神心意裡的真自由。我們作事,必須尋求聖靈的提醒和引導,邀請祂與我們一起作工。因為,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作,惟有聖靈引導,我們才曉得怎樣運用自由,作榮耀神的事。

 

藉著神的應許,我們知道甚麼是真自由。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就得著真自由。藉著聖靈,我們便可以在真自由裡,叫神得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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