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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才算是異端?要決定誰是異端,就必須為異端一詞下定義。異端的官方定義是甚麼呢?原來異端一詞並無統一定義。早期教會被猶太教視為異端;天主教從前亦稱新教的重洗派為異端;我們說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是異端。人人都以自己為正統,異己為異端。奇怪的是,很多基督徒忘記回到聖經去尋找異端的定義。
聖經中明顯談到異端的有:「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 ...」(彼後二1)從這段經文可見:
(1)「在你們中間」—-就是說,異端在基督教內部產生,不是外面來的。我們可以說,異端也自稱為基督教,他們引用聖經、談論耶穌、並自稱基督徒。所以,佛教、印度教等不能算異端,應該叫異教。
(2)「私自引進」—-他們所傳的道是從自己而來,不是從神來;他們那些道理不是基於聖經,而是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讓我們舉目環視各種異端:摩門教在聖經外有《摩門經》,他們的天堂有三層,基本上人人得救。耶和華見證人雖說「唯獨聖經」,卻是他們自己的「聖經」,所以他們說沒有地獄,而不得救就是永遠消滅。至於東方閃電和統一教更認為聖經已經過時落伍、基督救恩工作不完全。
(3)「陷害人的」—-甚麼東西害人害得最慘?當然是害人不得上天堂,反要下地獄。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套思想,人若接受它,不能得救,那麼,這套思想應該算為異端。
(4)「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為甚麼異端思想叫人不得救?因為它不承認「買他們的主」,這句說話有兩個含義:基督和祂的救贖工作。基督以自己的犧牲將人類從罪的奴役中買贖過來,凡口裡承認,心裡相信的,就必得救。這是異端不完全認同的,就算提及,也會將基督淡化,成為另類的福音。明顯地,他們的救恩觀和基督觀都有問題。假若基督不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一位,祂不可能救我們;假若祂沒有死在十架上並從死裡復活,這個救恩也不成救恩。
只是,我們也不要把一些神學上的分歧看為異端,例如災前抑或災後被提、地球年齡、將人分為「靈、魂、體」或「身體、靈魂」等,這些對救恩都沒影響,是聖經解釋的問題,我們不要將異見當作異端。
總的,異端因為在聖經以外另立權威,所以基督觀和救恩觀都有問題,攔阻人得救。彼得早在二千年前已給我們提醒,要好好防備。
編按:由於篇幅所限,作者原文略有刪節,讀者如欲更深認識異端,請參考本會出版,由王永信、鮑會園、馬國棟等合著的《明白真道》(2006年第二次增訂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