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也是利未記中的一大重點,除了六至九章介紹了祭司的條例之外,一至五章中獻祭的執行者也是祭司;此外在十章,二十一章至二十二章及二十四章又分別介紹了祭司的受罰、生活和事奉。我們應該好奇,在神的律法、典章中為什麼要用這麼多的篇幅來論祭司?他們和救恩的啟示有甚麼關係?
人需要一位中保
按祭司的角色和事奉來看,祭司如同神和人之間的中間人,由於有罪的人無法直接地進到神的面前,神就設立祭司成為這個中間人。所以百姓獻祭是透過祭司;獻禮物是透過祭司;病得潔淨(痲瘋病)或蒙神赦罪回到群眾中生活,仍然是經過祭司的查驗。
祭司的事奉首先要經過兩件事,神的選召和為自己贖罪。神的選召表現在祭司的受膏上(利未記八章/九章),這說明了祭司的職任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選召,也如希伯來書那裡所說的「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 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希伯來書5章4節)。
毫無瑕疵的祭司(十)
其次祭司必須先為自己贖罪才能夠承擔這個祭司的職任,在利未記第八至第九章中,用了三重的贖罪祭來說明這贖罪的必須性和嚴謹性1。從其中我們可以體會,神所要的是一位毫無瑕疵的祭司,來承擔這個為百姓贖罪和代求的中保角色。唯人間何來這樣一位祭司呢?只好藉著過程嚴謹,一層又一層,一次又一次的贖罪祭來保證這位來到神面前的大祭司,暫時性和象徵性的完全。
所以,由利未記我們看見,亞倫體系的大祭司並不能扮演好中保的角色,需要神另外為我們興起一位完全的大祭司,他不僅能有效的為我們執行贖罪的工作,而且能為人在神面前有效的代求。
人需要一位體恤人軟弱的中保
此外,神在救恩啟示的過程中先設立了亞倫體系的祭司並非沒有意義,因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曾經被自己的軟弱所困,所以他們必然能夠體恤一般人的軟弱和需要。
一個代求的中保並非單單明白神的旨意就夠了,還必須能夠體恤人的軟弱和需要;如此,他才能夠積極的為人的需要代求。就如亞倫曾經為了沒有吃祭物的問題,向摩西據理力爭(利未記10章16-20節),這也等於是向神據理力爭。
為接納軟弱的人設立
希伯來書告訴我們,有了這樣一位能夠體恤人軟弱的大祭司,有罪的人方敢坦然無懼的來到祂的面前請求憐恤,這是救恩啟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確立了救恩的可靠性--並不會因人的軟弱而失敗。(參希伯來書4章15-16節)
所以神的救恩不是為接納完全的人所設立的(那是律法的精神),乃是為接納軟弱的人。
作業
請細讀利未記第八~九章關於亞倫和他兒子們承接聖職的過程,並解釋祭司事奉的條件、內容及他們的事奉所帶來的祝福。
參利未記精釋第三章第二節﹕三重獻祭
論壇報2590期○
2006/4/29○
前基督門徒訓練學院院長/汪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