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利未記只用了短短的一段經文來說明亞伯拉罕之約和選民與律法的關係,但是這一段經文卻是利未記正文的總結,用亞伯拉罕之約來作為律法的總結那就奧妙無比了,當然它的重要性也就不能用篇幅來論。
悖逆中得赦免
就如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這段經文如同黑暗中出現的一線曙光,把定罪的律法轉為恩典的保證 。如經文所說的「......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利未記廿六章43-44節)一句「雖是這樣......我卻不」令人怦然心動,套句今天的話,「我們雖是這樣剛硬悖逆,神卻不厭棄我們」,如詩人所說的﹕「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篇一○三篇10節)若非如此,我等剛硬悖逆之輩豈有蒙恩的機會?
律法不過是影像
的確神和人不同,能夠在人一再的悖逆中赦免罪孽的,惟有這位守約施慈愛的神。神的救恩就是在人的悖逆中指明恩典,也指明出路,那就是神所應許給人「亞伯拉罕之約」中那位叫萬國得福的後裔,上帝的羔羊(真正的祭物),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真正的祭司)。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為整個律例典章寫下最美的註腳。
希伯來書就是從律法這樣的轉折中指明基督的救恩,並說明律法不過是影像,他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九章27-28節)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就是人在律法之下的結局,然而神卻奇妙的藉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成為人得救的保證,將受咒詛的亞割谷變為指望的門(何西阿書二章15節),為律法的咒詛劃下完美的終止號。
小結
神救恩的啟示是何等的奇妙和偉大,照理說律法是公義的,是鐵面無私的,是追究人罪孽的,只有完全的人才能夠通過的;但是在神的律法中竟然能夠啟示出恩典、體恤、憐憫,並為有罪的人不斷地指出了蒙恩的路。除了那位遠在律法之上的神,誰能夠有這樣的智慧?有這樣的慈愛?
當我們再回顧整個律例典章的架構時,看見神救恩的啟示是先由贖罪到與神和好,再由代求的中保祭司進而聖民聖潔的生活,最後進入永遠的盼望。表面看起來只是律法的條例,實質則是這樣的有層次、有深度,這不得不讓我們讚嘆神的智慧和豐富,利未記的奧妙也在這裡表露無遺。
作業﹕
請溫習創世記 12:1-3;17:1-8;22:16-18關於「亞伯拉罕之約」的內容,並寫出它們的重點。
而這約和以色列人及他們的歷史發展並今天的基督徒又有何關係?
論壇報2599期○
2006/5/20○
前基督門徒訓練學院院長/汪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