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祭與敬拜(二)

一、獻燔祭的敬拜

       燔祭是神啟示摩西的第一個祭禮(利1:3),它是屬於全牲的祭物,就是把整隻祭物(除了祭牲的皮之外)全燒在祭壇上(利1:9), 所以燔祭常被稱為「全牲的燔祭」(申33:10;撒上7:9;詩51:19)。除了全燒在祭壇之外,燔祭顯然有很清楚的奉獻意思含在其中,所以,利未記也常把燔祭和奉獻連起來講。如:

  利 1: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全牲的奉獻和一般的奉獻有什麼不同呢?乃在於毫無保留,就是經文中所說的「全然奉獻」(利1:13)。對人來說,毫無保留的奉獻就是把生命的主權獻上;若把自己的主權都獻給神了,還有什麼剩下的呢?所以人來到神面前敬拜的第一步,就是把生命的主權獻上,這是人和神關係的起點,如保羅所說的「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羅 12:1)這裡所說的「將身體獻上」就是指全人的獻上,也就是把個人的心思意念,包含了自由意志都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若是人一方面要敬拜神,一方面又要自己作主,那敬拜的路是不可能暢通的。

 

二、獻素祭的敬拜

       在五祭中接下來介紹的是素祭,素祭一方面是獻地裡的出產,故稱為素祭,一方面素祭不可獨獻,乃是配合其他的流血祭獻上,所以素祭常被稱為同獻的素祭。既是不可獨獻,為什麼不放在最後才來介紹素祭呢?顯然神希望我們在每一個所獻的流血祭中都看見素祭,為什麼呢?

       以燔祭為例,獻燔祭的敬拜是把自己的主權獻上,可是主權的獻上是內心的,是抽象的,外人看不見。所以這時需要有外面的印證,外面的印證就是人的行為。一個把主權獻給神的人,不是只有內心的意願,也必須有行為的改變,例如他的言語應當有所不同,愛心有所不同,性格有所不同......這外面行為的見證就像是素祭,因為素祭是不可以有一點酵的。前面解釋過素祭有兩個重點,一個是不可加,一個是要加;不可加酵,卻要加乳香。酵是象徵罪,乳香則是上好的香料,令人喜愛,顯然這是指人行為的見證。所以保羅一方面提醒信徒「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林前5:7);同時又說:「感謝 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 2:14)

        所以敬拜不僅是口的,也是心的;不止是心的,也是生命的。有心,有口,還有生命的見證才是完整的敬拜。

 

作業﹕請細讀利未記第一和二章,寫出燔祭和素祭的重點,並體會它們和敬拜的關係。

論壇報2605期○

2006/6/3○

前基督門徒訓練學院院長/汪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