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財富

信仰與財富    耶穌行誼早期資料               

1999/6/7 胡業民六校審訂

                                                     

        直到第一世紀中葉開始後的二十年間,基督教才逐漸走出文字的沉默,具體為世人所知,首先是保羅的書信,繼而是符類福音和使徒行傳,然後才是其他的新約著作。因此想要一窺早期社會的經濟狀況,勢必仰仗這些文獻,而這些文獻就歷史觀點來說,是相當精確的。我們在符類福音──馬可、馬太及路加──這些文獻當中,找到最多初代基督徒社會的資料,雖然事件發生後的許多年符類福音才成書。就另一方面來說,保羅的第一批書信其實稍早於馬可福音,而馬可福音很可能是三本符類福音中最早成書的一本,然而保羅書信呈現出的背景與福音書相當不同,對初代基督徒社會的資料著墨很少,甚至沒有。正因如此,學者們很難或者根本無法辨識耶穌的言談行誼是否真實。

 

       不論這個情況有多少值得討論的問題,一件可以確定的事是:一般而言,符類福音中最早的一部份,尤其是學者們稱之為「Q文件」的史料,讓我們看到當時的社會背景與生活狀況和希臘化城市大異其趣,但希臘化的背景很快就成為基督教的背景。除了Q文件可以一探希臘化基督徒的根源之外,符類福音亦反映出耶穌的言行,或初代門徒對耶穌言行的追述。正如本書所揭櫫的目標,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不是耶穌的言行,而是初代基督徒對金錢財富及相關主題的看法。而符類福音,除了提供學術上對耶穌的言行的討論外,也為後人存留了豐富的史料。

 

       另一方面來說,許多資料並不直接記載最早期的耶穌行止,卻著墨在巴勒斯坦特別是加利利境內的情況。約瑟夫的著作──死海古卷,和其他猶太、羅馬作家所寫的點點滴滴編篡起來就成了彌足珍貴的資料,這些資料和Q文件從符類福音中擷取出來後,竟讓我們發現其中所描繪的幾乎是一個被富有的都市領袖所統治的農業社會,而統治階級與農民之間極少互動,也沒有所謂中產階級的存在。

 

背景:希律時代的經濟張力

       整個羅馬帝國,當然包括巴勒斯坦在第一世紀的經濟主體是農業。這時雖然傳統的小地主依然存在,但大地主在大私有土地制度下,其土地面積與數目上不斷增加,農民無法持有自己的土地,只能在三種狀況下度日:固定的租金、向雇主繳納預先講定的農產品、或永遠屈居附屬的地位。

 

       主後三十七至七十年的希律時代,土地所有權有了重大的改變。農民強佔土地的事件日益增多,其數簡直可與過去的哈斯摩尼貴族抗衡。後希律時期,許多哈斯摩尼貴族受到懲治,他們的產業不是遭到強取侵佔的命運,就是重新分配給對希律臣服忠貞的黨羽。日後撒瑪利亞重建,取名為色巴斯時,六千名羅馬退伍軍人遷居於此,並獲授田耕種。至於加利利,大部分的良田都屬於大地主,而小型產業似乎都集中在貧脊的山區。所以這些哈蒙尼貴族很可能被希律行刑於加利利,因此這片土地仍在王室手裡,要不然就由保皇黨持有。

 

       當時的稅賦極重,對待猶太人尤其嚴苛。猶太人既要遵守傳統的什一奉獻和種種規條,又不能免除於現實社會中更沉重的稅徵。而加利利以外的地區,課稅的重擔都落在低階層的身上,權威階層僅需付極少的稅,與收入完全不成比例。稱希律為羅馬首富絕不為過,他應繳納的稅款完全從當地居民身上搜括而來,其收入所得估計至少有一千他連得(逾一百萬英兩,為當時三十萬名勞工的年薪),僅繳納其中極小比例給皇室,顯見他壓搾百姓已到一種無法忍受的程度,以至於有代表從巴勒斯坦遠赴京城覲見皇帝奧古斯都。這個代表指控希律沒收百姓土地收歸己有,甚至為了剝奪別人的土地產業。大希律不惜欺壓人民,包括他自己的親人。這個代表還撻伐希律為富不仁,為官不廉,為了課稅無所不用其極。這個身為猶太貴族的代表尚且受迫害若此,那麼農民的境遇就更不堪設想了。有人認為正因如此,才給加利利人機會,在一次叛變中,他們把大批希律的黨羽丟入格尼撒勒湖裡企圖溺斃他們。但無論如何,一般人相信連遠在羅馬坐鎮的奧古斯都為希律洗刷罪名,他說他寧為希律的豬,而不願當他的兒子。想必是希律身為猶太人,當然不會殺豬。因此,什麼事也不曾發生,希律穩坐寶座,繼續他搜括擄掠的勾當。

 

       大希律死於主前四年,之後猶大地正式併入羅馬帝國的版圖,但情況未見改善。各級行政首長都指望在為期不長的任內儘快獲取暴利。他們設計出各式新穎機巧的方法以征稅收,這使稅務官員更加腐敗不堪,他們獲取不義之財的主要來源,就是征收的數目遠超過實際上繳納國庫的金額。第二世紀時,一個羅馬官員回覆一個前來抱怨課稅增加的巴勒斯坦代表說:「不錯,如果按照我的看法,連你呼吸的空氣我都要課稅!」百姓不斷的陳情,要求減少稅賦未果,沉重的負擔迫使許多百姓放棄自己的土地,甚至淪為盜賊。

 

       受到大地主激烈競爭的影響,小農民也深受其害。物價頻頻波動,終於造成只有富人才有購買力,或有蒙受損失的能力;就另一方面來說,農民則因農產品價格經常下滑,而不得不賣地為生,特別是為了付稅。農民把地賣給地主之後,雖然條件已經改變,卻依然留在原地耕種的實例竟也屢見不鮮。尤有甚者,當地的三種主要產品──麥子、酒及油都受到政府嚴厲監控,使農民想要獲利愈加困難。

 

       一旦遇到戰爭、天災和社會不安定也要征稅,重重稅收壓得百姓無以喘息。約瑟夫一再提到旱災、地震或疾病都會釀成饑荒,後來我們看到五旬節過後不久,就有饑荒發生,保羅為耶路撒冷貧民收集奉獻賑災可能與此有關。而馬可福音十八章八節說到:「多處必有地震,饑荒;這都是災難的起頭。」指的不是一種不可知的現象。

 

       整個大湖區,許多加利利人以捕魚為業,製鹽和醃製魚類則是與捕魚相關的小型工業。顯然這些都操縱在富商手中,而最辛苦的漁民僅得到最少的利潤。這些情況造成社會階層的兩極化,大富與赤貧。耶穌的比喻曾經提到這兩種階層,即富有的地主以及貧窮的農民或工人,的確,探討債主與借貸戶、雇主與雇工或富有的主子與卑微的僕人之間的關係往往是眾多比喻的主題。

        

福音書時代之社會:貧窮的衝擊

       耶穌的比喻使人們對早期基督徒教導有了反應。加利利農民對比喻中與他們情況極其相似的描述,以及羅馬政府在耶路撒冷的威權統治,心中必有戚戚然的感受,正如同馬太福音十八章的比喻一樣,那個富戶擁有天文數字般的錢財,如:

一千萬銀子;而窮人卻只因十兩銀子就鎯鐺入獄,真不能以道里計: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他的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銀子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這篇講道只不過是當代社會問題冰山的一角而已。叛亂總是在暗潮洶湧、蓄勢待發。奮銳黨的興起點燃了民族主義的火花,促使百姓心生討回社會公道的意念。有些文獻指出,同是在羅馬人的統治下,加利利的情況就比猶大好得太多,特別是在大叛亂以後,不滿的情緒依然高漲,謀反意識仍舊沸騰。只要是猶太人莫不對馬克比記憶猶新,同時反對希律黨人的印象也深留腦海,揮之不去。的確!與馬克比記憶相連的是一串早期羅馬人統治下的小規模叛變,和一場大戰役,不過這些都隨著主後七十二年馬薩達的陷落而結束了,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第一世紀中巴勒斯坦的動盪不安,是因早已存在的社會問題、等候彌賽亞的民族主義所引發的大戰及其戰後問題(主後66-135年)所造成的。

   

       希律在加利利處決一個叫赫士奇的人,罪名是匪徒,其實赫士奇很可能是漢思莫寧的擁護者,這位漢思莫寧專打游擊戰,鬧得羅馬人防不勝防、十分頭疼。相傳主前四年,赫士奇的兒子猶達士以塞弗瑞為中心領軍叛變,後來橫掃整個加利利。十年後,被稱為「加利利人的丟大」又主導了一次類似的叛變,他的兒子和跟隨者則讓這份反抗之火至少持續到馬薩達陷落之後。如果加利利人的丟大確是赫士奇之子,那麼就意味著加利利的反叛領袖從漢思莫寧一脈相傳到主後六十六年,馬克比大叛亂的時候。

 

從耶穌運動到第一個城市教會

 

       在這種充滿恐懼不安、層層仇恨的氣氛裡,消滅赤貧和對彌賽亞的期盼逐漸升高,於是耶穌運動便開始了!當代猶太領袖,諸如著名的拉比迦瑪列等人,很自然的將的百姓的訴求和長久以來謀求獨立的傳統,在猶太人心中整合起來;而福音書中,也理所當然的描繪初代門徒對光復以色列的盼望。政治事件與民間的種種期待不是我們探討的主要議題,只須將它們存記在心,因為它們是耶穌運動中,處理財富問題的關鍵。

 

       所有的文獻都指出,耶穌及早期跟隨者講道的中心思想都是「神的國」,政治與經濟均在其範疇之內。就政治方面而言,顯然任何人宣講未來的神國,就等於在針砭現在的國家;這種情況在當時巴勒斯坦境內極為普遍,所以許多人,包括門徒與執政者都以長久以來見危受天命、揭竿起義,進而宣告以色列復國的觀點來詮釋「神國」的意義,這一點是毫不令人驚訝的。再者當代人,甚至前人視耶穌被釘十字架為大衛王朝中興的假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於從經濟方面詮釋「神的國」,就要從福音書切入了。傳講神的國確實含有一種強烈的經濟或社會經濟的意義,涉及神國所訴求的公義,以及特有的現實狀況必須採取強烈的行動,上述兩個主題均出現在施洗約翰的講章裡,至少路加福音中有所闡述,列於後:

 

「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3: 9-14)

 

經濟公義:顛覆價值觀

      「經濟公義」在耶穌和早期的講道中,不斷突顯當時的社會背景,並常以比喻的形態探討經濟問題,諸如:葡萄園工人,不義的管家,論才幹等等;有時則是表現在故事的結構上,措辭更為尖銳,比施洗約翰的要求更澈底。

 

       顛覆傳統價值觀的經文最早出現的是:「在後的要在前,在前的要在後」(太 20:16)。這句話同時出現在福音書中幾處不同的章節(太19:30;  可10:31;路13:30),大體上,學者們認為這是最早的基督徒宣言,並且以卓然獨立的姿態出現。經文中,這句話顯然指出那些聖潔而屬靈的先進們並非神國的首批子民,反倒是從別處經文中看到這句話的原始背景,直指那些不曾享有權益,甚至受逼迫的人先進入神的國。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其意義亦正是如此,至少一般人認為就年代論,這則比喻較路加福音更久遠,而這反傳統價值觀的宣言則揭櫫於路加福音的八福之中,八福可能更接近耶穌運動的基本宣言,也較馬太福音更為人所知: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

          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

          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

          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安慰。

          但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

   

       另一處與八福相互輝映的「難解之言」,首推耶穌對少年富官的回答。註釋緊接著提到駱駝與針眼,三本符類福音都記載著這個故事(太19:29; 可10:17-30;路18:18-30),通常被視為顛覆傳統價值觀的代表,也是放棄財產的呼召,「除非有神蹟,富人根本被拒於神國門外」的觀點昭然若揭。放棄財產的呼召說明兩件事,其一是「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到了路加福音,則成為「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其二是門徒詢問他們將獲得什麼,以為跟隨耶穌的回報時,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來世必有永生。」

  

        顯然那時候,這些「難解的言」都已收錄在馬可福音裡(又以馬可福音為參考,收錄到其它的福音之中),或許這些難解的話已為福音書作者帶來某些程度的困擾。可能這就是為什麼作者告訴我們,門徒一聽大為驚愕,連忙問道那麼誰才能得救呢(可10:26)?無論如何我們都該明白其重要性,正如另外兩卷符類福音均有同樣的記載。

 

        在少年富官的故事裡,另有一個與傳統價值觀相背,而含意更深遠的主旨是:必須完全放棄產業。顯然這段經文在暗示我們,顛覆傳統價值觀念如果的確可期,那麼被視為社會中最高階層的有權有閒人士,該做些什麼才能融入低層社會,與弱勢貧民打成一片呢?以當今的語彙來說,即必須認同「弱勢團體聯盟」,然而前述的這些故事帶出一個警訊,所謂「弱勢團體聯盟」,只不過是一個尚未落實的空中樓閣,並沒有付出實際的同情與支援,只有真正的投入才能成為貧困的一份子。

 

       這些經文想要帶出什麼教導呢?「巴勒斯坦的早期基督徒社會」一書作者吉德聖,對早期基督徒運動的架構有一段深刻可信的描述。當時有一些周遊四方,到各處傳揚福音的傳道人,另有一群相當穩定的支持者。吉德聖發現當年對社會百態所發出大量且傳流至今的教導,這就是符類福音中最早的文獻,反映出當時的傳道生涯是漂泊不定、居無定所的,所以耶穌不是唯一「沒有枕頭地方」(太8:20)的人,在耶穌的漂泊中,跟隨左右的門徒,以及耶穌復活後,想跟從祂的人莫不如彼得所說的,放下一切繼續旅行傳道。這些人離開家園、告別親人、放棄產業,才能傳講、覆述這類難以理解、與世俗標準不同的話,幸虧有他們,這些話語才得以存留。

 

吉德聖也發現:旅行傳道人因為四處漂泊,難免生計無著,所以接受並未完全拋棄財產的團體或個人的支持,是很自然的事。路加福音八章一~三節告訴我們,有幾個至少跟隨耶穌過了一段旅行傳道日子的婦女,顯然還保有足夠的財產才能支持耶穌及其門徒。另有許多人逕自留守家園,起先很難認出他們與其他人有何不同,直到他們提供住處、食物和財物給耶穌和門徒,隨著時間過去,基督徒與傳統猶太人的差異愈來愈大,而這樣的團體對支持傳道人愈來愈有認同感。供應的團體與接受供應的傳道人之間分別並不那麼僵化,當然傳道人也呼召他們加入,有些人果真投入旅行傳道的行列;另一些人則否,而傳道人也並不以此為忤,理由很簡單,一旦沒有這些留守家園的人提供支持,傳道事工便無以為繼,因此錢財處理的教導也因人而異。對旅行傳道人,建議他們完全放棄應該享有的產業,不過也預留了空間給那些不打算踏上這一步的人。

   

        當然也有人反對吉德聖的論點,因為他對那些在社會上漂泊不定、一無所有的旅行傳道人,與留守家園、安居樂業的信徒所做的比較似乎著墨太多,以致有些誇大,但我們從已知的加利利情況發現,傳道人和支持團體之間,對財富與安全感有著明顯的差異。不願意過清貧日子的傳道人,可能這只佔極少數,顯示出接受清貧,只不過是當代社會的一個準則;然而由於清貧,他們也免於因財富而來的憂慮與恐懼,他們要求富裕的支持者奉獻並非施展清貧傳道人的職權,而是自由選擇,正如聖法蘭西斯修會向旁的階層的成員求助一樣。傳道人生而清貧;他們生活或遊走於與其一樣生而清貧的人當中,以宣講窮人有望的信息為職志,但這個盼望始於相信上帝,而且拋開伴隨貧窮而來的憂驚。他們所設定的彈性的解釋,使那些不打算接受清貧生活的人,不只明白如何過著優渥的生活,更是充分了解百姓因孤苦絕望所產生的憂慮,而知道解決這種憂慮,不能單靠「放棄產業」的刻板教條,而是給予盼望的信息。

 

       少年富官的故事,顯然與一般常理相悖,大致說來,馬可福音與 Q文件大都是針對窮人講道,但這些人根本沒有財產可棄,需要丟棄的是他們的恐懼與憂慮,方對盼望有所肯定,對孤寂有所安慰。重要的是,即便是富人聽到「少年富官」的故事,也能立時將注意力從富人身上轉移,專注在信徒的焦慮上。因此主題極其明顯:馬可福音與 Q文件中,有一種情形是人們不但擔心,而且很有理由擔心他們該吃什麼,穿什麼才好。

 

都市社會的成長-   從貧者為對象的福音移轉

       然而這種情形與我們在路加福音中所了解的不盡相同,路加福音常被稱為「貧者的福音」,由於其中所談大多與窮人有關,其實路加福音大可稱之為「富人的福音」,因為其目的完全在喚醒聽者悔改的心志,這樣的道德勇氣在早期耶穌運動的講道中極其缺乏。當今我們所能得到對路加福音的認識,其背景多在都市。在這樣的基督徒社會裡,「窮人」二字只不過提提說說,於現實中並不存在,但他們理當受到關切。在這種情形之下,貧窮成為自由選擇,同時放棄財富等於是一種道德操守,門徒被描述為「撇下所有」(路5:11,28);財主──後來成了富官──受教導要「變賣一切所有的」(路18:22)。完美的門徒操守必須放棄一個人所能擁有的一切,至於那些不準備那麼徹底身體力行的人,路加安排了幾個富人邂逅耶穌之後,悔改信主於焉開始,甚至容讓別人分享他們的財物,諸如:幾位富有的婦女支持耶穌和門徒(路8:2-3);稅吏長決定釋出一半財產送給窮人,再以四倍還給他曾訛詐過的人(路19:8)等等。論到施洗約翰,由於路加翔實敘述,讀者才明白是誰使他的生命有所改變,一如稅吏長和兵丁。如果說路加福音六章和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是富人的哀歌,其最後幾節經文很可能是路加添於較早的文獻之後,強調路加討論社會現象的結論,就是擁有財富確有其困擾,而放棄產業、賑濟貧民則被視為必要的悔改象徵。簡言之,路加探討的問題,日後成為亞歷山大城的革利免亟切待解的疑問:富人如何才能得救?

  

        新約中,路加福音不是惟一討論教會中貧富懸殊的一卷書。顯然雅各書信中的教會也面臨到同樣的問題,因為信中指出,也許有人穿金戴銀的走進教會,就會受到特殊待遇的試探(雅2:1-7)。於此又見一樁顛覆傳統價值觀的論點,即:「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雅1:9-10);「害,你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啕,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雅5:1)。富人是否得救的議題再次提出,雖然這次不太直接,答案卻是在於神的憐憫(當然不僅僅是只有富人才需憐憫)。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喫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4-17)

 

團契的意義

        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都記載供需式經濟的社會狀況,在此我們必須解釋使徒行傳中最受爭議的兩段經文: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共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2:44-45)

我們為這事作見証;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証。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徒4:32-35)

 

       看到這兩段經文,首先閃過腦海的問題顯然是:以上情況果真發生過?初代基督徒確實實施過這樣的團體生活,一如經文所記?或是作者對初代教會生活的杜撰?有些學者持反對意見,認為初代基督徒未曾真正達到「凡物共用」的境界,他們認為此番描述太過接近某些希臘傳統的理想社會──特別是畢達哥拉斯的理念──因而產生將初代教會描述為理想社會的企圖。這種論調最典型的代表是洛克詹森,他視使徒行傳第二章為一種令人嚮往的「簡樸美好的生活」,而第四章則以文學手法象徵使徒的權威。詹森的另一著作指出:一連串希臘資料顯示,柏拉圖精神、亞里斯多德的格言、以及哲人狄奧金賴爾提斯、波爾法瑞和亞比里克斯所崇尚的畢達哥拉斯式生活俱已成為支持此一論點的準則;簡言之,他們認為路加筆下的初代基督徒社會其實是以希臘文獻為藍本,目的在頌揚合一的價值、友誼的可貴,這份企圖尤其可從凡物共用表達出來。

 

實情的辯論

       然而這個論點遇到的第一個障礙,顯然是忽略了畢達哥拉斯派理想主義與經上所記之不同。畢氏理想主義展現的是,一群哲學家菁英互通有無、彼此供給乃因他們有志要過所謂的「哲學生活」;而經上所記的則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樂見人數增加,成員互相分享的能力源於聖靈恩感的流露,並對末世有極大的盼望。第二個障礙是必須解釋作者為什麼要突顯使徒行傳成書時,一段其實並不存在,卻剛剛逝去是美好的歲月?從歷史角度看這個論點的基本原則,作者確實有意突顯當代遵行的制度和狀況。使徒行傳成書的時候──約主後八十年──凡物共用在教會中已不存在,為什麼作者還如此強調?也許是為了提出初代基督徒社會的理想口號?如果這樣,路加很可能被指強迫別人接受他執意為初代教會所畫的理想藍圖,實情並非如此。因為緊接著四章三十二到三十五節,就穿插一段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這對夫婦妄想在財產的用度上矇混教會;隨後作者又告訴我們另一則不夠完美的事件,「有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徒6:1)。

 

       第三個反對路加企圖將初代教會理想化的原因是,這些經文本身即為使徒行傳的「摘要」──很可能較路加的作品更早,路加寫作時將其併入適當的位置。當然免不了有學者這樣認為,為了奚落富人,路加除了重新銓釋耶穌「放棄財產」的教導之外,更在路加福音續集的使徒行傳裡,以相同目的,提出凡物共用的理念。

 

        另一個對這兩段經文的「解釋」必須一提。根據此一解釋,初代教會的確在開始的時候凡物共用,但不久就停止了。通常此一解釋包含著一種觀念──不是根據經文──由於耶路撒冷的基督徒都很窮苦,而保羅費時費力的實踐這種失敗的共產主義為他們舒困,實在是樁不智之舉。這個解經觀點最受今日美國牧師們接受,「不論當年的 '共產主義'實施到什麼程度,很快就瓦解了,首先也許是因為 '希利尼人'與 '希伯來人'的不贊同(徒6:1),其次,被指派負責行政的人員在一場辯論之後,慘遭猶太人驅逐出城的命運。並可能受到派洛斯人(Parousia)對未來的熱切期待,而不事積蓄,所以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始終都是一貧如洗。」

 

        耶路撒冷基督徒因他們那種沒有明天的散盡家財、凡物共用才造成日後的貧窮,這個想法是否為後人接受?然而無論是使徒行傳或其他當代的紀錄,都沒有這樣的說法。相反的,使徒行傳中一個大饑荒是需要舒困的理由(徒11:27-30);約瑟夫則提到主後四十六年左右,猶大的饑荒已到哀鴻遍地、民不潦生的地步;羅馬歷史學家塔克蒂斯與蘇同寧斯都說,革老丟在位其間發生過好幾次饑荒,那也正是使徒行傳提及饑荒,以及募款捐助的時間。

 

        為了回應「簡樸生活」和「經濟災難」的論點,我們必須先釐清使徒行傳裡凡物共用的真相。首先,人人賣掉一切所有與別人分享,在希臘文法裡是一個錯誤的解釋。希臘文有兩種過去式,其一是未完成式,用於還在繼續的過去進行式;其二是不定過去式,用於已經完成的過去式。我們所討論的經文中所有的動詞都以未完成式出現,因此,經文並不全是說:「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人」(徒2: 45),而是指他們不斷的這麼做,或者正如新美國標準版聖經所譯的:「他們開始變賣田產家業,並與一切有需要的人分享。」

 

        由於使用未完成式,同時也看出經文所描述的教會與希臘以及其他社會,包括昆蘭團體有所不同。財物在基督徒社會中不是一個指標,不論路加放棄了多少財產,使徒行傳中的放棄產業的信徒,絕不是為了放棄而放棄,而是為了有需要的人。在我們討論的兩段經文中,「接受者的需要」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其目標不是抽象,或教義上的合一概念,也不是一個力求單純或放棄財產的原則,而是滿足別人的需求。

 

        團體中,總有一些像巴拿巴那麼慷慨的人,他們的善行令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嫉妒不已。使徒行傳在凡物共用後,隨即提到巴拿巴的慷慨,和亞拿尼亞、撒非喇的欺騙,顯然路加無意將初代教會描繪成一個完美的典型,也不想讓人以為那是個符合教義的共產社會。彼得告誡亞拿尼亞(徒5:4):他沒有義務變賣自己的產業,即便賣了也無需奉獻給教會,足見使徒行傳敘述的教會並不完美,因有謊言與嫉妒。第六章講到希利尼人及猶太人因每一組對供應寡婦不均而起衝突,更証明其不完美,不過有些人具有「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胸襟,共享在實際的執行上,必須要有兩大條件,一是缺乏物質者的需求,二是供應者樂意分享的心意。

 

凡物共用的記載

        我們必須切切注意到使徒行傳中有一個很特別的字:「團契」koinonia,路加在二章四十二節即用「團契」形容初代教會。標準修定版及新美國標準版聖經都譯為「同伴」(fellowship),而耶路撒冷譯本則譯為「兄弟般的」。這是一般較令人了解的字,通常用以形容團體裡互相表達的善意與友愛,因此二章四十二節說的就是信徒中,彼此有良好、美善的關係。

 

      但是「團契」的意義不僅於此,還有「合夥」的意思,正如投資作生意的合作關係一樣。因此路加提到團契 (koinonos),即團契的成員,彼此的關係是夥伴,這就是為什麼路加會稱西庇太的兒子為彼得的「夥伴」(路5:10),意即他們是生意上的夥伴,同樣的用法也出現在新約以外十分雷同的經文之中。「團契」最重要的意義,不僅僅是同伴之間彼此相待的愉悅情誼,而是互相分享的生命共同體。整本新約聖經用到「團契」都是這個意思,標準修定版聖經將腓利比書三章十節的翻譯為:「分擔他的痛苦」,其實應作「和他一同受苦」;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六節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受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的餅,豈不是同領受基督的身體麼?」標準修定版聖經將原文裡的「同領」譯為「參與」,並附注解釋:「參與」可譯作「相交」,就是團契。保羅寫信給腓利比人答謝他們的奉獻,保羅一開始就感謝腓利比人的參與及分享,盛讚他們的「同心合意」(腓1:5),兩節之後,保羅宣告他們與他「一同得恩」,意即一同的擁有和分擔。腓利比書最後,保羅說他們與他「同受患難」(腓4:14),此處亦可譯為「團契」,只有經營夥伴之間才能共享的物質「授受」,那也是保羅對腓利比教會的感受(腓4:15)!他再一次用「團契」表達感謝之情。簡言之,「團契」二字遠超過同伴間的感覺;除了感覺,還有共享財物的情分。

 

        從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明顯看出「團契」關係遠勝同伴情誼,「恆心遵守使徒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這裡列舉了四件事項,使徒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從四十三到四十七節幾乎也是相同的次序:一、眾人都害怕;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蹟;二、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共用;三、他們天天在聖殿裡讚美神;並且,四、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團契」不僅僅是屬靈的共通,而是整體的分享,包括物質與精神。

 

        釐清使徒行傳二到四章凡物共用的團契概念後,我們就可以回到早先的問題:經過使徒行傳前幾章的敘述,凡物共用是否繼續存在?如果確曾存在,問題不再是所有的基督徒是否變賣一切,將所得統籌處理,而是我們可否在新約所描述的教會生活中,找到任何基督徒具有夥伴精神的事實?在物質和屬靈上都能彼此分享,這種分享取決於需要,雖然出於自願,但分享的精神與異象無異是對傳統的一項挑戰──特別是對羅馬人──他們是不但鼓勵,而且捍衛擁有私人財產的制度。

 

       答案就是保羅書信中,為耶路撒冷貧乏募款的創舉。保羅自述受耶路撒冷領袖的認可,為窘困募款成為他的首要任務(加2:10),而不是加在保羅使徒身分的重擔。保羅信中對募款的態度,使我們知道,使徒行傳二及四章凡物共用的團契精神是仍然持續的。

 

      保羅不遺餘力的向各教會為耶路撒冷籌措奉獻,最為人所知的首推哥林多教會。從保羅給他們的信中,可以看出都市基督徒的經濟狀況,同時明白保羅對他所從事的募款工作有怎樣的認知和說明。我們對哥林多教會的社會結構已相當了解,闡釋得最好的可能是聖經學者米斯偉恩,他認為保羅開拓的教會,會友的社會地位不一,經濟狀況的差異明顯的存在於哥林多教會會友之間,因而造成紛亂,保羅說他們聚集用餐的時候,有人饑餓,有人卻到醉酒的地步(林前11:21)。

 

      保羅直陳對這種現象極其不滿,同一教會中,有人飽餐,甚至醉酒,有人卻因不足而饑餓,這不僅是羞辱貧窮的弟兄,簡直就是藐視教會(林前11:22)。保羅為此不滿並教導說:「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

 

      至於捐款,保羅提示哥林多教會的讀者要在七日的第一日抽出定額來,以免這項特別奉獻臨時現湊(林前16:1-4),標準修定版聖經譯作「使他能夠成就」,相當難譯,當然意指如果他們寬裕有餘,就該捐助;更可能是鼓勵他們盡一切能力捐輸貧困。保羅對加拉太人也有同樣的教導,既取之於社會就要用之於社會,不拘貧富。同時,保羅還期盼他所發起的捐貲是自由、充足並且樂意的(林後8:20)。

 

耶路撒冷籌款的神學思想

       要了解保羅為耶路撒冷籌款的神學思想,最好由哥林多後書八及九章著手。保羅先向哥林多人提到馬其頓大力捐輸的消息,馬其頓人能「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保羅清楚的表明他所要求的奉獻必須都是自願的,正如馬其頓人是「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8:3)。他並強調他是要求哥林多人奉獻而不是吩咐(林後8:8),捐出的款項是「預備妥當,出於樂意」(林後9:5),且是「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林後9:7)。正如使徒行傳所揭櫫的是樂捐,這就是為什麼彼得告訴亞拿尼亞,他沒有義務捐獻,同樣的,保羅也明說奉獻必須發自內心,而不是外在的壓力,或教條上的凡物共用。

 

       自由奉獻,並不表示沒有目標或方針。經文裡的目標是均平:「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是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8:13-15)。

 

      這段經文有幾分含糊,為什麼接受者的富餘,可補供給者的不足?可能是指耶路撒冷基督徒雖然物質缺乏,靈性卻很豐富,足以讓哥林多人蒙福。這在日後是一個相當普及的教牧思想,保羅的意思可能是:窮人的禱告更有功效,富人濟助窮人,窮人則以禱告為報答;另一個可能則是,從經文中的「現在」找到一點線索,也許將來哥林多人需要幫助的時候,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可助一臂之力。

 

       保羅強調捐助的目的就是均平。當時的哥林多人享有物質上的富足,然而保羅指出哥林多人並非貴族出身(林前1: 26),只不過與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相較,他們生活得較富足罷了。若要縮短耶路撒冷與哥林多間的差距,就得靠捐款,哥林多人肯給予,乃由於耶路撒冷人有需要,使徒行傳二和四章的凡物共用在此應用在窮人的需要上。

 

        保羅引用嗎哪神蹟強調他的論點。上帝賜嗎哪給以色列百姓,家中每一成員都要以定量(一俄梅耳)收取,於是造成社會上多寡不一的現象(出16:16-18),不過,當他們用一俄梅耳一量時,竟發現每家所得都相同,均平的神蹟彰顯了上帝的旨意,保羅遂勸勉哥林多人群起效尤。

 

       哥林多書裡的討論突顯了初代教會類似的情況,其實聖經並沒有說:「他們凡物共用」,倒是其精神與方式和使徒行傳所描述的相近,讀經的時候,重點不只在凡物共用的敘述,而且是巴拿巴、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這些例子是如何發生的──或是根本不曾發生過,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

 

        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寫於保羅書信之後,自然深受保羅影響。其實使徒行傳中大多著墨於保羅的事工,而不是暗示凡物共用的觀念源於希臘文化,或將初代教會理想化為前提。在此所持的相反看法是:即使使徒行傳二及四章中部份經文與稍早的希臘文學相近,但路加寫作的目的,乃在使後人了解:推展基督徒之間的團契才是保羅事工的核心。若然,使徒行傳不是以初代教會的簡樸生活為重心,也不是記述耶路撒冷教會的物資缺乏,而是某些事情是否真實存在過──至少在保羅建立的教會是否存在過?

 

新約中其他的書卷- 新約的財富觀

        從新約其他的書卷裡,我們發現兩件事。其一,已經出現在初代基督徒運動的相關主題,依然繼續著;其二,這些主題會因年日的變遷愈加明朗。

 

        比方說,日後約翰書信仍繼續討論何謂「團契」。約翰壹書開宗明義就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1:3)。作者又說,我們不能與神相交,除非我們彼此相交(約一1:6-7)。這封信的結論是:「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7-18)。

 

       支持旅行傳道人的報導,可在約翰壹書五到八章中找到。另外,我們在提多書一章七到十一節所發現的問題是,假教師藉機顛覆社會,剝削信徒;並發現到因為財富而來的試探,隨著「末後日子」產生的邪惡,包括人的「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讀...」(提後3:1-2)。下列經文指出有些信徒所擁有的物質享受,已遠比他們需要的多得多: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6-10)。

 

        日後希伯來作者讚美他的讀者:「憐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10:34),論到摩西:「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的賞賜」(來11:26); 並鼓勵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13:5)。

 

       「賞賜」是給那些不倚靠財富,而有好行為的人,保羅說得好:「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不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7-19)

 

        我們發現,善用地上的錢財就能積財寶在天,聖經中的財富觀念有兩種,其一是「因財而富」;另一是「因善而富」,兩者並不抵觸,卻有極大的不同,啟示錄講到示每拿教會時,主說:「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2:9)。論到老底嘉卻是:「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18)。

 

        這些經文只是新約中諸多論到「信心與財富」的章節裡的一部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其價值並不在於僅供研究而已,而是讓我們更明白當代的背景,而能一新約的財富觀之梗概。

 

(本書代理銷售:台北  校園福音團契 http://www.campus.org.tw/